AI assistant
长虹能源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20, 2021
58783_rns_2021-12-20_6c039ca4-2011-4189-b53b-b90a5ebe8134.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关于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于中国(绵阳)科技城
SYNGKE
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 BEIJING YINGKE LAW FIRM MIANYANG OFFICE
全国咨询热线: 400-700-0148 网址: www.yingkelawyer.com 盈科绵阳电话: 0816-2113313 地址: 中国 (绵阳) 科技城 · 涪城区涪金路 32 号楼
关于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长 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 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四川长虹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 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全过程。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 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1年12月1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已于2021年12月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 发布《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前述通 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和时间(包 括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网络投票起止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其中,公 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
COLLEGE
崴
w
$\frac{1}{\epsilon}$
$107$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四川省 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新平大道36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 长莫文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
19日15:00-2021年12月20日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 代表 股份数50,919,34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2.64%。
其中:
1、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 委托书及股东名册等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407,2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01%。
$\begin{bmatrix} 1 \ 0 \ 1 \end{bmatrix}$
$\Omega$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资格。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 全国咨询热线: 400-700-0148 网址: www.yingkelawyer.com 盈科绵阳电话: 0816-2113313 地址: 中国 (绵阳) 科技城·涪城区涪金路 32 号楼
决的股东共计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2,1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3%$
(三)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会议的该等人员 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 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 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 改、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frac{1}{4}$
$35($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 予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 当选 |
|---|---|---|---|---|
| 1.01 | 选举莫文伟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50, 554, 907 | 99.28% | 是 |
| 1.02 | 选举郭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50, 564, 007 | 99.30% | 是 |
| 1.03 | 选举杨清欣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54, 059, 621 | 106.17% | 是 |
| 1.04 | 选举沈云岸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50, 514, 007 | 99.20% | 是 |
| 1.05 | 选举邵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50, 509, 007 | 99.19% | 是 |
| 1.06 | 选举张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50, 509, 007 | 99.19% | 是 |
| 1.07 | 选举于清教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50, 514, 007 | 99.20% | 是 |
| 1.08 | 选举邓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
50, 514, 007 | 99.20% | 是 |
| 1.09 | 选举郑洪河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50, 525, 608 | 99.23% | 是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 当选 |
|---|---|---|---|---|
| 1.01 | 选举莫文伟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80, 108 | 56.85% | 是 |
| 1.02 | 选举郭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89, 208 | 57.93% | 是 |
| 1.03 | 选举杨清欣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 984, 822 | 471.83% | 是 |
| 1.04 | 选举沈云岸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39, 208 | 52.01% | 是 |
| 1.05 | 选举邵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34, 208 | 51.41% | 是 |
P
$\frac{1}{4}$
全国咨询热线: 400-700-0148
网址: www.yingkelawyer.com 盈科绵阳电话: 0816-2113313
地址: 中国 (绵阳) 科技城·涪城区涪金路 32 号楼
分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 BEIJING YINGKE LAW FIRM MIANYANG OFFICE
| 1.06 | 选举张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34, 208 | 51.41% | 是 |
|---|---|---|---|---|
| 1.07 | 选举于清教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39, 208 | 52.01% | 是 |
| 1.08 | 选举邓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
439, 208 | 52.01% | 是 |
| 1.09 | 选举郑洪河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50,809 | 53.38% | 是 |
(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 当选 |
|---|---|---|---|---|
| 2.01 | 选举汤宇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50, 622, 507 | 99.42% | 是 |
| 2.02 | 选举程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50, 638, 571 | 99.45% | 是 |
(三)审议通过《关于明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 1282 1
表决结果:
| 同意 | 反对 |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50, . 242 918, |
100.00% | 00% | 100 | 00% |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 反对 |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796, 653 50, |
99. 76% |
105, 300 | 21% | 389 | 0.03%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全国咨询热线: 400-700-0148 网址: www.yingkelawyer.com 盈科绵阳电话: 0816-2113313 地址: 中国 (绵阳) 科技城· 涪城区涪金路 32 号楼
▲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 BEIJING YINGKE LAW FIRM MIANYANG OFFICE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721, 854 | 85.47% | 105, 300 | 12.47% | 17,389 | 2.06% |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重要会
全国咨询热线: 400-700-0148 网址: www.yingkelawyer.com 盈科绵阳电话: 0816-2113313 地址: 中国 (绵阳) 科技城·涪城区涪金路 32 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