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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能源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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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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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邓路,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长虹新能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长虹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及北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 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 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四)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五)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 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九)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 则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控制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股份或者是上市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 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 的人员;7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 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 员;

(八)北交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述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的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包括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第12.1条规定,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 企业。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认定其不适合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五)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

司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七)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相关规定,作为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被限制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

(八)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 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九)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包括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 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四 川长虹新能源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 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 ——独立董事》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 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北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 务规则的要求,接受北交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 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 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一个月内辞去独立董事职 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路

2021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