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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江材料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Nov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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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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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1-113
证券代码: 870204 证券简称:沪江材料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 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 《公司原精选层挂牌项目转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 《公司原精选层挂牌项目转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方案》的议案,我们 认为:
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1-113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 市条件》、《公司原精选层挂牌项目转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 方案》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1-113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我们认为:
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招股说明书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 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招股说明书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 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我们认为:
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 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招股说 明书等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招股说 明书等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告编号:2021-113
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 市招股说明书等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七、《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我们认为:
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1-113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建新、池国华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