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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祥科技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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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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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1195 证券简称:三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0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 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22: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者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 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存 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发布的 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 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情形以及其他个 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 (四)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或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内部机构)在董事会 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材料,按照制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 和相关处理方案,按照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第八条 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总额

  •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

  •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 万元;

  •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更正金额达到

  • 本条(一)至(五)项所列标准的;

  • (七) 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第九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

  • 准:

  • 1、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 2、符合第八条(一)至(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 3、关联方披露存在遗漏或者披露的关联方交易金额与实际交易总额存在重

  • 大差异,且未予说明;

  •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 万元的对外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涉及金额达到第八条(一)至(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合同、对外投资 等交易;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 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盈利,实际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 比上升,最新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最新预计净利润 同比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 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十一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 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情况严重不符的,应及时进 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三章 责任类别及处罚

第十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的情况,公司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 任。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年报编制过程中,各部门工作人员应按其职责对其提供资料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各部 门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公司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 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 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

担主要责任。

第十六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上述一种或同时采取数种形式。

第四章 重大差错认定及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七条 当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需要更正,其他年报信息披露 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时,公司内部审计 部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 整改措施,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抄报审计委员会,其中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 项需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 后,对会计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事项作出专门的决议,并按照规定进行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 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九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 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 计。

第二十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 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 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 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

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悖 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