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雷神科技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Aug 14, 2025

58768_rns_2025-08-14_214bb28c-3b28-4174-b070-732dc57d75b7.PDF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872190 证券简称:雷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7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的子议案《关于制定<青岛雷 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

1

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 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 批准任命的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 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 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2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董事:

(1)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 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或津贴。

(2)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 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产生的必 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管理岗位任职领取薪酬,由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增值分享组成。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 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3

第九条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相关 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 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 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 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 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第十一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 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 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 生重大变化时,可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董事津贴标准,需经董 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需经董事 会批准,薪资标准按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4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8 月15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