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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德石英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Dec 1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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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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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公告编号:2023-099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12 月11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 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 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 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 委员的,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 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 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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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 事会的监事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细 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 董事长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 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 日发出会议通知。审计委员 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 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 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 职中关注到审计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 审计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 视为放弃在本次会议中的表决权。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
出席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书面表决、通讯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审 议意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 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 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 见,并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在会议记录中记 载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 员须在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须由董事会秘书妥善保存,保存期 为十年。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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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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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 或弃权的票数);
-
(四)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公司 监事、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 供必要信息。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应及时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12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