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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德石英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Nov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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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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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1-112

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 例分配。

公告编号:2021-112

(五)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 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二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 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 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 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原则;

(三) 如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四)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式、时间间隔 及条件为:

(一) 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 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现金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前提下,公司可以优 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

(二) 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 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 期分红。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三)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 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 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 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告编号:2021-112

第五条 公司以每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 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二章 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第六条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盈利情况 和资金需求状况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 与公司管理层、监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回报的基础 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第七条 股东大会对具体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八条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通 过。

第九条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 通过。

第十条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 定或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变动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第三章 利润分配监督约束机制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方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 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 司档案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第十四条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监 事会的监督。

公告编号:2021-112

第十五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 配方案和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修改、修订本制度,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11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