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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德石英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Nov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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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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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1-093
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德石 英”)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 年11 月17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及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分析,依 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变更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变更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议案》,根据《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的公告》,该规则自2021 年11 月15 日起施行后,精选层在审项目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因此公 司决定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变更 为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1-093
(二)《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考虑了 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 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 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聘请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 议案。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
公告编号:2021-093
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 行后的所有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的方案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该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 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 议案。
(七)《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 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 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没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 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 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为确保填补措施的切实履 行作了相应承诺。我们认为,前述分析及相应的填补措施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1-093
(九)《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经对此议案进行讨论分析,我们认为,公司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 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 相应约束措施,该承诺和约束措施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此议案。
(十)《关于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 约束措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一)《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 规定,有利于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 者权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二)《关于制定<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制定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凯德石 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
公告编号:2021-093
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十三)《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内容属实、合法,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等违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依据充分。我们对该议案发表 明确同意意见。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娜、苏德栋、刘志弘 2021 年11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