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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德石英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Nov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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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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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1-092

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会议召开情况

  •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11 月17 日

  •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

  •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 年11 月6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忠恕

  • 6.会议列席人员:董事会秘书

  •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 人。

董事张凯轩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公告编号:2021-092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变更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关于发 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 行)>的公告》,该规则自2021 年11 月15 日起施行后,精选层在审项目平 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因此公司决定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变更为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原精选层挂牌相关议案与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存在不一致的,以本次审议的相关议案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娜、苏德栋、刘志弘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1-092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1 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5,000,000 股(未考 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不超过17,250,000 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 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 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 次发行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2,250,000 股),最终发行数量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确定。

(4)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 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 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届时的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价格区间:

发行价格区间为18 元/股(含本数)~45 元/股(含本数)。

(6)发行对象范围: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者、已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公告编号:2021-092

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中国证监会、 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7)战略配售安排:

根据融资规模的需要,可能在本次发行股份时实施战略配售,将部分 股票配售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的投资者,是否进 行战略配售及具体配售比例、配售对象等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届时根据 法律法规要求及市场状况确定。

(8)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高端石英制品产业化项目。

  • (9)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将由发 行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 (10)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 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将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有关规定对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票限售期等事项做出安 排。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内有效。若决议有效期内本次发行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的,则该决议 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公司在北交所上市。

  • (12)其他事项说明:

公告编号:2021-092

本次发行承销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 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尚需经过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尚需报送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及履行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反对/弃权原因:无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娜、苏德栋、刘志弘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的安排,为合理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现 制定《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高端石英制品产业

化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1 高端石英制品产业化项目 50,000
27,000

公告编号:2021-092

合计 50,000 27,000

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凯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有关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 资金。若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存在资金缺口,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超过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可能因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增发股份,获得的超 额配售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允许的其 他用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计划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 金额对计划投入项目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随着我国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的快速发展,高端集成电路石英制品的 应用范围和应用场景逐渐丰富。公司应积极发展自身技术水平,不断优化 石英制品的质量,提升高端石英制品产量,以适应市场变化趋势。公司拟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来满足不同应用场景对集成电路石英制品差异化需求, 实现企业效益持续稳定增长,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同时,公司长期 积累的技术基础和丰富的生产经验,以及下游市场丰富的客户资源,是支 撑项目顺利实施的坚实基础。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娜、苏德栋、刘志弘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1-092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1. 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的安排,为高效、有序的完成 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现制定《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具体如下: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发 行的有关具体事宜,授权范围包括: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 议及本次授权、视资本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制定、实施和适当 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数量范围或最终发 行数量、发行价格区间或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发行 对象、发行时间、询价区间、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网下网上 发行比例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办

公告编号:2021-092

  • 理公司本次发行的申报、反馈、发行、上市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 本次发行事宜向政府有关部门(如需)、证券监管部门和北京证券交 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相关 手续;制定、签署、执行、修改、补充、递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 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

  •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次所募集资金 数额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 调整;根据公司需要确定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 议等相关事项;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有关具体事项以及签 署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协议;办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其他具体事宜;

  • (4)聘请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机构、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签署本次发行的相关协议等;

  • (5)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未来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规定,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事项外,对 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作相应调整;

  •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托管 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验资、变更 登记等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 (8)办理与实施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公告编号:2021-092

  • (9)根据实际需要,将上述授权转授权给董事长;

  • (10)前述授权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 个月。 若授权有效期内本次发行通过北交所审核的,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 长至公司在北交所上市。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反对/弃权原因:无。

  •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稳步、有 序推进,拟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聘请北京 国枫律师事务所为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娜、苏德栋、刘志弘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1-09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的安排,现制定《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的新 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娜、苏德栋、刘志弘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公司拟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

公告编号:2021-092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为维护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 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 定股价预案》,并于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21-096)。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娜、苏德栋、刘志弘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为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公司拟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

公告编号:2021-092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为了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 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于公司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娜、苏德栋、刘志弘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为防范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公告编号:2021-092

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制定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的措施并出具承诺函,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针对该等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相关承诺。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 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9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娜、苏德栋、刘志弘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为满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的需要,公司及相关主体就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相关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并提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 施。

公告编号:2021-092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及相应 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娜、苏德栋、刘志弘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100)。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娜、苏德栋、刘志弘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1-092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以下称“本次发行”),为规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 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 关规定,公司将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商业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对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进行专项账户管理。该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将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娜、苏德栋、刘志弘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

公告编号:2021-092

司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安排,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内容, 制定了《关于制定<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 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管理制度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管 理制度。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中披露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1-10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 适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安排,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内容, 制定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实施细则

公告编号:2021-092

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实施细则。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中披露 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1102)。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 后适用)>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安排,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内容, 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管理制 度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管理制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1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中 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 2021-103)。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告编号:2021-092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安排,公司参照《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内容, 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制度将于公司完成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中披露的《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公告编号:2021-104)。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1-092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安排,为充分保障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该章程 (草案)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中披露的《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公告编号:2021-105)。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娜、苏德栋、刘志弘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安排及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公告编号:2021-092

案)》相关内容,公司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称“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将于公司完 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与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共同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的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中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1-10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 议案》

  •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安排及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相关内容,公司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称“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将于公司完成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与《北 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共同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的董事 会议事规则。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公告编号:2021-092

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中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1-107)。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北交所上市后适 用)》

  •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安排,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凯 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现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细则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中披露的《总经理工 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1-109)。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1-092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安排,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凯 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现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制度将于公司完 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并替代公司现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中披露 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1-11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安排,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凯

公告编号:2021-092

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现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 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制度将于公司完 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并替代公司现行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中披露 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1-11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安排,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凯 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现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 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制度将于公司完 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并替代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中披露 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1-112)。

公告编号:2021-09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安排,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凯 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现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制度将于公司完 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并替代公司现行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中披露 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1-11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公告编号:2021-092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安排,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凯 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现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制度将于公司完 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并替代公司现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中披露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1-11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 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安排,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凯 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现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制度将于公司

公告编号:2021-092

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 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中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1115)。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 用)>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安排,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凯 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现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制度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中披露的《董事 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1-116)。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告编号:2021-092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安排,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凯 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现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该制度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中披露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1-117)。

  1.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娜、苏德栋、刘志弘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1-092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 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安排,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凯 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现制定了《年度报告信息披 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的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 追究制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中披露的《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 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1-11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安排,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凯

公告编号:2021-092

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现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制度将于公司完 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并替代公司现行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中披露 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1-11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安排,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凯 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现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 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制度将于公司完 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并替代公司现行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中披露 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1-120)。

公告编号:2021-09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于2021 年12 月3 日 召开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的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包括议案一至议案十四、议案十七至议案十九、议 案二十一至议案二十六、议案二十八、议案三十至议案三十一,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中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

  •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是否审议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是 □否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

公告编号:2021-092

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 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1.4 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11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