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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德石英 — AGM Information 2021
Nov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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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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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1-122
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为: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 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12 月3 日上午9:00-11:00
公告编号:2021-122
2、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1 年12 月2 日15:00—2021 年12 月3 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 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 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 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 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 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 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 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 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 先股股东。
| 先股股东。 | |||
|---|---|---|---|
|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普通股 | 835179 | 凯德石英 | 2021 年11 月2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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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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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郭昕、张福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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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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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将作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报文件。
公告编号:2021-122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变更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的公告》,该规则自2021 年11 月15 日起施行后,精选层在审项目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因此公司决定申请股票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变更为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原精选层挂牌相关议案与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存在不一致的,以本次审议的相关议案为准。
- (二)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申请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1 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5,000,000 股(未考虑超额 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不超过17,250,000 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 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 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的15% (即不超过2,250,000 股),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 具体情况协商,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确定。
(4)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网下询 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 情况及届时的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价格区间:
公告编号:2021-122
发行价格区间为18 元/股(含本数)~45 元/股(含本数)。
(6)发行对象范围: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者、已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权限 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7)战略配售安排:
根据融资规模的需要,可能在本次发行股份时实施战略配售,将部分股票配售 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的投资者,是否进行战略配售及具体 配售比例、配售对象等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届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市场状况确 定。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高端石英制品产业化项目。
(9)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将由发行后新老股东 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10)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 统终止挂牌。公司将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 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票限售期等事项做出安排。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有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若决议有效期内本次发行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的,则该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 公司在北交所上市。
(12)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发行承销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 求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尚需经过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报送北京 证券交易所审核及履行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
公告编号:2021-122
(三)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 下称“本次发行”)的安排,为合理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现制定《关于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 分析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高端石英制品产业化项目,具 体如下:
| 如下: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 金(万元) |
| 1 | 高端石英制品产业化项目 | 50,000 | 27,000 |
| 合计 | 50,000 | 27,000 |
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凯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 到位之后,按照有关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资金。若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存在资金缺口,则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可能因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增发股份,获得的超额配售募集 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用途。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根据计划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计划投入项目的金额进行 适当调整。
随着我国半导体集成电路产业的快速发展,高端集成电路石英制品的应用范围和 应用场景逐渐丰富。公司应积极发展自身技术水平,不断优化石英制品的质量,提升 高端石英制品产量,以适应市场变化趋势。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来满足不同应用 场景对集成电路石英制品差异化需求,实现企业效益持续稳定增长,实现企业的长期 发展目标。同时,公司长期积累的技术基础和丰富的生产经验,以及下游市场丰富的 客户资源,是支撑项目顺利实施的坚实基础。
公告编号:2021-122
(四)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 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以下称“本次发行”)的安排,为高效、有序的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凯德石英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具体如下: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具体事宜,授权范围 包括: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 授权、视资本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制定、实施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数量范围或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区间或最终发行价 格、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间、询价区间、战略配售、超额配售 选择权、网下网上发行比例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公司本 次发行的申报、反馈、发行、上市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政府有 关部门(如需)、证券监管部门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相关手续;制定、签署、执行、修改、补充、递交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次所募集资金数额情况, 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根据公司需要确定 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拟投 资项目的有关具体事项以及签署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相关的各项法律 文件、协议;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其他具体事宜;
(4)聘请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机构、承销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等中介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签署本次发行的相关协议等;
(5)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未来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
公告编号:2021-122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 案等相关事项作相应调整;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办理股份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验资、变更登记等相 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8)办理与实施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9)根据实际需要,将上述授权转授权给董事长;
(10)前述授权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 个月。若授权 有效期内本次发行通过北交所审核的,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公司在北交所上 市。
(五)审议《关于聘请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 下称“本次发行”),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稳步、有序推进,拟聘请天风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专项法律顾问, 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相关服 务。
(六)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 下称“本次发行”)的安排,现制定《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 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的 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 享。
(七)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1-122
为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公司拟向北 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为维护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 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并于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适用。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 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6)。 (八)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公司拟向北 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为了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 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于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 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九)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 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为防范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根据《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
公告编号:2021-122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并出具承诺函,并 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针对该等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相 关承诺。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 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 098)。
- (十)审议《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为满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需要,公司 及相关主体就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并 提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 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9)。
- (十一)审议《关于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 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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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审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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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为规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在具有合法资质
公告编号:2021-122
的商业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对本次发行所募集 的资金进行专项账户管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将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十三)审议《关于制定<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 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安排,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内容,制定了《关于制 定<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该管理制度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管理制度。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中披露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1-101)。
(十四)审议《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安排,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内容,制定了《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实施细则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效,并替代公司现行实施细则。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中披露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公告编号:2021-102)。
- (十五)审议《关于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安排,为充分保障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
公告编号:2021-122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该章程(草案)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中披露的《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 2021-105)。
(十六)审议《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安排及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公 司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 下称“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与《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共同生效, 并替代公司现行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中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1-106)。
- (十七)审议《关于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安排及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公 司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 称“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与《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共同生效, 并替代公司现行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中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1-107)。
- (十八)审议《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1-122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安排及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公 司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 称“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与《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共同生效, 并替代公司现行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中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1-108)。
(十九)审议《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安排,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现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制度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中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 号:2021-110)。
(二十)审议《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安排,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现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制度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中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 号:2021-111)。
公告编号:2021-122
(二十一)审议《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安排,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现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 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制度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中披露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 号:2021-112)。
(二十二)审议《关于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安排,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现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制度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中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 号:2021-113)。
(二十三)审议《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安排,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现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制度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 号:2021-114)。
公告编号:2021-122
(二十四)审议《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安排,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现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制度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中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 编号:2021-115)。
(二十五)审议《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 后适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安排,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现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制度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中披露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1118)。
(二十六)审议《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安排,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现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制度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公告编号:2021-122
(www.neeq.com.cn)中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 号:2021-119)。
(二十七)审议《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安排,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现制定了《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制度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11 月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中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 号:2021-120)。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议案序号为(一)至(十二)、(十五);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至(十二)、(十五);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议案序号为(一)至(十 二)。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 他能表明身份有效证件或证明;(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代理人 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3) 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能 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 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营业执 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公告编号:20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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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登记时间:2021 年12 月3 日上午8: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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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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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王连连,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工业开 发区漷兴三街 6 号,电话:010-80583352,传真:010-80587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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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会议费用:费用自理。
五、 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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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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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11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