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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碳素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Aug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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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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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公告编号:2025-059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 议案》之子议案2.13: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 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 方案,审查其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考评。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公司内部董事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 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
(二)独立董事 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薪酬由基本薪酬、月度绩效工资和年终 奖三个部分,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奖金 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基础,与公司当月经营绩效相挂钩,月度绩效工资根据完 成情况进行考核,按月发放;年终奖根据公司整体业绩达成和核心指标完成情况
予以发放。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终奖励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年终奖 励。
(一)基本薪酬标准: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 定。
(二)年终奖励: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确定。考核 周期为年度考核,最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 奖励根据年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 不予发放年终奖励或津贴:
(一)被证券主管机关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予 以公开谴责或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 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 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 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