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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隧装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May 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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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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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174
证券简称:五新隧装
公告编号:2026-069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等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公司下属公司江苏五新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五新重工”)拟在江苏省通州湾开展“智能港机、海工装备研发生产项目”,故江苏五新重工拟与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签订《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与江苏省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海洋与渔业局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海域交付合同》。

项目建设原因:

  1. 公司原有港口设备生产基地位于湖南长沙浏阳,地处内陆,受限于公路限高、限宽等交通管制要求,大尺寸、大吨位港机产品运输成本较高,已成为制约港机业务市场拓展的瓶颈,亟需在沿海区域布局生产基地。
  2. 本次项目建设将实现厂区与设备安装出运码头的无缝衔接,有效降低跨区域运输成本,显著提升产品交付效率与市场竞争力。

(二)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等相关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合同对手方情况

(一)《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对手方基本


情况

  1. 名称: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
  2. 注册地址: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金海路6号(通州湾商务大厦)
  3.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 2024年12月24日,湖南中铁五新重工有限公司与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签署过《通州湾示范区产业发展协议》;
    2025年12月18日,湖南中铁五新重工有限公司与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签署过《中铁五新智能港机、海工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补充协议》。

以上合同的签署时间均为重组完成前,湖南中铁五新重工有限公司已按原《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本次签署的相关合同系就双方此前已约定的合作事项,对交易细节、履约安排等条款进行的补充完善。

(二)《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海域交付合同》对手方基本情况

  1. 名称:江苏省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海洋与渔业局
  2.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金海路1号通州湾社会管理中心
  3. 江苏省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海洋与渔业局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过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甲方: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管委会

乙方:江苏五新重工有限公司

  1. 海域座落:通州湾示范区东港池西、滨海大道南
  2. 项目名称:智能港机、海工装备研发生产项目
  3. 项目概况:项目投资总额13.4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约10.7亿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年度应税销售不低于20.45亿元,纳税总额不低于1亿元,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

(二)《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江苏省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海洋与渔业局

受让人:江苏五新重工有限公司

  1. 出让标的:出让宗海坐落于通州湾示范区三夹沙作业区东港池西侧,面积为20.3549公顷,其中建设填海造地(用海方式)面积为17.8460公顷,港池、蓄水(用海方式)面积为2.5089公顷。
  2. 出让期限:50年。
  3. 出让价款:使用权 3680.7264 万元,建设填海造地每公顷 204 万元,港池、蓄水每公顷 0.32 万元。保证金为 3680.7264 万元。

(三)《海域交付合同》

海域交付人:江苏省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海洋与渔业局

海域接受人:江苏五新重工有限公司

  1. 交付标的:《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载明的出让标的。
  2. 交付时间:海域接受人凭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申请接收海域。海域交付时间按《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执行。
  3. 海域交付条件:出让方案明确的现状条件。

具体内容以正式合同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特别提示:

  1. 合同中的“项目达产后年度应税销售不低于 20.45 亿元,纳税总额不低于 1 亿元,亩均税收不低于 30 万元/亩”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2. 本次项目总投资约 13.4 亿元,资金来源将由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融资环境及项目建设进度统筹安排,通过自有资金自筹与市场化融资相结合的方式合理筹措。

本次项目投资的资金投入将根据项目建设周期逐步、分期投入,不会对公


司当前的流动性和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建成投产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产能规模、优化业务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整体盈利水平,对公司长期经营效益和财务状况具有积极作用。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积极组织、协调及有效管理好相关资源,保证合同的实施执行。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延缓履行、部分履行、调整或终止。公司将依据合同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三)《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海域交付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