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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享科技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3

Jan 1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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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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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9167 证券简称:同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3 年1 月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2 月6 日10: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 年2 月5 日15:00—2023 年2 月6 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 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 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 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 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 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 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 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 热线电话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除上述投票方式外,无其他投票方式。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 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 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9167 同享科技 2023 年1 月31 日
  1.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冷刚律师、周骏杰律师。

(七)会议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桥了579 号同享科技会议室。

(八)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陈静作为征集人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1 月1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 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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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同享(苏州)电子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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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人员稳定性,吸引和留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优秀人才,保证公 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黄后强等9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同享(苏州)电子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11)。

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公司拟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董事会相应地拟定了激励对象名单。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同享(苏 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及授予条件。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同享(苏州)电子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 202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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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及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 定了《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同享(苏州)电子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 2023-010)。

审议《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 针对公司实施的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 年 股票期权授予协议》。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 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 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 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 程》、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 的变更登记等业务;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 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 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等;

⑩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 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 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 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⑪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 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 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

  • 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 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 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三)、(四)、(五)、(六);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三)、(四)、(五)、

  • (六);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三)、(四)、 (五);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 (一)登记方式

    •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 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 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 户卡;

  • 5、网络投票登记,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办理身份

认证。

  • (二)登记时间:2023 年2 月6 日9:00-10:00。

  •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桥路579 号同享科技会 议室

四、其他

  •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蒋茜;联系电话:0512-63168373-835;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 (二)会议费用:由出席人员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