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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新材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5
Jul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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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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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6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同一股东应选 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8 月15 日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 年8 月14 日15:00—2025 年8 月15 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 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 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 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 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 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 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 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 热线电话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 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 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 普通股 | 838163 | 方大新材 | 2025 年8 月12 日 |
-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元氏大街405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编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 普通股股东 |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 √ |
| 2 |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
√ |
| 3 | 《关于制订、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 (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
|
| 3.01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3.02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3.03 |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 |
| 3.04 | 《关于更名并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3.05 | 《关于更名并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3.06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3.07 | 《关于更名并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3.08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3.09 |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3.10 | 《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3.11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3.12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 |
| 3.13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 案》 |
√ |
| 3.14 | 《关于制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
√ |
| 3.15 | 《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
| 3.16 | 《关于制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 |
| 3.17 | 《关于废止<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4 |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议案 1-3 (含逐项表决子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 1、2 及议案 4 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w.bse.cn)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2);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3.09);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 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 明;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 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二)登记时间:2025 年8 月14 日上午:9:00-11:00。
-
(三)登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元氏大街405 号公司二楼证券部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陈晴;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元氏 大街405 号办公楼二楼;联系电话:0311-86538689。
-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9 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5年8月15日召 开的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 下指示(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对下列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 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 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
承担。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股东姓名 /名称 |
持股数量 (万股) |
||||
|---|---|---|---|---|---|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 ||||
| 2 |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3 | 《关于制订、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尚需 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
||||
| 3.01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3.02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3.03 |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
| 3.04 | 《关于更名并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3.05 | 《关于更名并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3.06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3.07 | 《关于更名并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3.08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3.09 |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
| 3.10 | 《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3.11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3.12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
| 3.13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3.14 | 《关于制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
|||
| 3.15 | 《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 3.16 | 《关于制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
| 3.17 | 《关于废止<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4 |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
填,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