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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新材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2

Oct 2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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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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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5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同一股东应选择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11 月14 日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2 年11 月13 日15:00—2022 年11 月14 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 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 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 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 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 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 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 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 热线电话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 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 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8163 方大新材 2022 年11 月8 日
  1.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李红成律师、贺国萃律师

(七)会议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元氏大街405 号公司会议室

(八)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

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张宏斌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的 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10 月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 告》(公告编号:2022-063)。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 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10 月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2-057)。

(二)审议《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人员稳定性,吸引和留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优秀人才保证公司 长期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拟提名王培松等68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10 月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认定 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相应地拟定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 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河北方大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

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10 月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2-062)。

  •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及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10 月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2-060)。

  • (五)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 《公司章程》、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申请办理公司 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 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 止本激励计划等;

⑩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 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 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 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⑪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 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 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 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 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 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三)、(四)、(五);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三)、(四)、(五);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三)、(四)(五);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 (一)登记方式

  •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 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 明;

  •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

  • 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二)登记时间:2022 年11 月11 日下午:14:00-16:00。

  • (三)登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元氏大街405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其他

  •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陈晴;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元氏大 街405 号办公楼二楼;联系电话:0311-86538689;传真:0311-86538685。

  •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