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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light Cloud Tech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6

Jan 2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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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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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91

证券简称:卡莱特

公告编号:2026-001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深圳纳百川创新企业(有限合伙)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三涵邦泰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锦志先生之一致行动人深圳纳百川创新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纳百川”)持有公司股份 4,373,248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4.6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 4.75%)。 上述股东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21,075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42,151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 2.00%)。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深圳纳百川出具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
1 深圳纳百川 4,373,248 4.60% 4.75%
合计 4,373,248 4.60% 4.7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921,075 股,占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 1.00%;拟采用大宗交易的 方式减持不超过 1,842,151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 本比例 2.00%。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 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数量将相应调整。

5、拟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不含公告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 6、拟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情况

(一)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承诺

1、员工持股平台深圳纳百川承诺: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自发行人上市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票的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5)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 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 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6)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 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票。”

(二)关于持股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员工持股平台深圳纳百川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本企业 36 个月 内不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份;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 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 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如本企业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的价格需根据届时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且减持价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

(3)本企业在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 份时,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履行股份减持以及通知、 备案、公告等程序;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若发行人/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 个月的;或因本企业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 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 份的情形的,本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5)若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 关,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企业不得进 行股份减持。

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等证券交易所规定情形减持股份 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纳百川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情形,亦未出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深圳纳百川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 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 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实际减持数量的不确 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 进展情况。

3、本次拟减持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 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 1、《深圳纳百川创新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