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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light Cloud Tech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Nov 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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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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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日常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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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准备有 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重大工 程项目、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等资料;

(二)由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 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 可行性报告等事项的洽谈研究,并上报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

(四)由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工作 小组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由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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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直接相关人员亦可列席。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 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委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 应回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 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委员 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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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 ” “ ” “ ”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 以上 含本数, 过 、 不足 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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