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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light Cloud Tech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Nov 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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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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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总经理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明确总经理职责,规范总经理的履 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组 织实施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切实承担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 首要责任。
第四条 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其他必要的职能机构,聘任管理人 员,形成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实施对经营工作的有效管理,实现公 司的经营目标。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向审计委员会通报情况,执行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有关决议。
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
- (二)组织实施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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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草案;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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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十)列席董事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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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决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协议(包括采购、销售、租赁、委托经
-
营、受托经营等)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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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根据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决定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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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价管理人员行使职权时,不得违背股东会和董事会 的决议,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董 事会决议。如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决议执行的进度或结果产生严重影响的,应 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忠实履行职责、管理公司生产经营;
(四)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其主要内容为:
-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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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执行实施年度经营计划、长远规划、投资方案、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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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亏损方案等情况;
-
3、拟订有关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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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拟订有关财务预决算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
5、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
-
6、提议聘任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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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须向董事会报告的重要问题。
-
(五)不得从事与本公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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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
(七)总经理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 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 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九条 总经理责成公司职能部门制定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等具体规章。
第十条 总经理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主持工 作。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履行职责时,违反董事会决议或超越权限,致使公司遭 受损害时,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第四章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议事机构,由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它相关人员组成,对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进行讨论,并为总经理作出相应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总经理决定可定期或不定期 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总经理可以召集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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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或由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 召集和主持,并由总经理办公室具体组织。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会议。根据总经理办公会 议题,必要时可要求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列席参加。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经总经理签 署后下发执行。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不得违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 得超越总经理的权限。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本工作细则后,报董事会审议通过。本细则中 与上市公司相关的内容或要求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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