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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light Cloud Tech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Nov 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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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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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应为两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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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负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

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 会批准。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 究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向委员会提供相关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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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 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述职和自我评 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 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薪酬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 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

公司董事会、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二名以上(含二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委 员会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 召开两日前发出会议通知。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 持。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 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主任 委员职责。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的,为公司利益 之目的,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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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票数通过。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用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列席薪酬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 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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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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