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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light Cloud Tech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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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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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91 证券简称:卡莱特 公告编号:2025-027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并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 子公司卡莱特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莱特香港”)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 同尔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元芯微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该募投项目。公司将根据 实际资金需求,在该项目的各个实施主体之间进行资金调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 币 96.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63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6,733,152.98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55,266,847.02 元。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 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647772_H01 号《验资

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LED 显示屏控制系统及视频处理设备扩产项目 10,687.31 10,687.31
2 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18,501.32 18,501.32
3 卡莱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918.02 38,918.02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合计 83,106.65 83,106.65

三、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原计 划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同尔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元芯微科技有限公 司。现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新增全 资子公司卡莱特香港有限公司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变更后,该项目具 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新增前实施主体 新增后实施主体
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北京同尔科技有限公司3、成都元芯微科技有限公司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北京同尔科技有限公司3、成都元芯微科技有限公司4、卡莱特香港有限公司

北京同尔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元芯微科技有限公司、卡莱特香港有限公司将

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存 储、使用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

(二)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卡莱特香港有限公司COLORLIGHT HK LIMITED
登记证号码 76336370-000-03-24-4
法律地位 BODY CORPORATE
首任董事 邓玲玲DENG LINGLING
股本 1,000万港元
成立日期 2024年3月20日
地址 UNIT 1021 BEVERLEY COMMERCIALCENTRE 87-105 CHATHAM ROADSOUTH TSIM SHA TSUIHK
业务性质 进出口贸易,财务与投资詻询,信息系统集成的研售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卡莱特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为更好地整合公司已有优势资源,优化资 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及用途,不 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 实施主体并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卡莱特 香港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与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同尔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元芯微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 施该募投项目。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该项目的各个实施主体之间进行资 金调配。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卡莱特香港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用于“营销服务 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 实施主体并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新增募 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新增 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2、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