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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light Cloud Tech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Nov 1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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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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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卡莱特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莱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卡莱特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 币 96.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63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6,733,152.98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55,266,847.02 元。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 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647772_H01 号《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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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
|---|---|---|---|
| 1 | LED显示屏控制系统及视频处理设备扩产项目 | 10,687.31 | 10,687.31 |
| 2 | 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 18,501.32 | 18,501.32 |
| 3 | 卡莱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8,918.02 | 38,918.02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 合计 | 83,106.65 | 83,106.65 |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三、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单个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 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 额存单、通知存款等。用于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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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 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 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 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
(七)关联关系
公司拟购买存款或理财产品的发行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 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 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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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标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 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标的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 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 放在首位,谨慎决策,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含本数) 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 金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利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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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闲置募集 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以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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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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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 ___ 张坚柯 杨 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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