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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light Cloud Tech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an 1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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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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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91 证券简称:卡莱特 公告编号:2023-003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在 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11,090,525.28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 币 96.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63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6,733,152.98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55,266,847.02 元。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 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647772_H01 号《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
| 1 | LED 显示屏控制系统及视频处理设备扩 产项目 |
10,687.31 | 10,687.31 |
| 2 | 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 18,501.32 | 18,501.32 |
| 3 | 卡莱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8,918.02 | 38,918.02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 合计 | 83,106.65 | 83,106.65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使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利用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2,119,770.56 元。上述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 证,并出具了《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 61647772_H01 号)。 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金额 |
拟以募集资金置 换金额 |
| 1 | LED 显示屏控制系统及视频处理设备 扩产项目 |
- | - |
| 2 | 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 2,119,770.56 | 2,119,770.56 |
| 3 | 卡莱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合计 | 2,119,770.56 | 2,119,770.56 |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176,733,152.98 元,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970,754.7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总额 (不含税) |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 付发行费用金额 (不含税) |
| 1 | 保荐及承销费 | 155,040,000.00 | - |
| 2 | 审计及验资费 | 11,739,622.64 | 7,400,000 |
| 3 | 律师费 | 4,905,660.38 | 1,037,735.85 |
| 4 | 信息披露费 | 4,150,943.40 | - |
| 5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 896,926.56 | 533,018.87 |
| 合计 | 176,733,152.98 | 8,970,754.72 |
上述预先投入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 61647772_H01 号)。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之“第二节 概览”之“八、募集资金用途”中披露,公司已对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 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方式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公司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的相关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已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119,770.56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8,970,754.72 元,合计 11,090,525.28 元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2,119,770.56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8,970,754.72 元,合计 11,090,525.28 元的自 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验证,并已出具 了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 61647772_H01 号鉴证报告,认为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 如实反映了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止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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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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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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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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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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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
-
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 61647772_H01 号)。
特此公告。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