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olorlight Cloud Tech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Dec 19, 2022

56289_rns_2022-12-19_32729cae-0056-42e9-aebb-bdc8383dee77.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1391 证券简称:卡莱特 公告编号:2022-005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卡莱特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0 号)同 意注册,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96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63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6,733,152.98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1,455,266,847.0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 字第 61647772_H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 分别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2年11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存储
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
52800001384**** 106,873,123.37 LED显示屏控制系统及视频
处理设备扩产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西丽支行
77707631**** 185,013,180.00 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
设项目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440304016000038**** 389,180,219.70 卡莱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西丽支行
75594385721**** 15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
支行
7940007880140000**** 645,893,476.93 超募资金项目
合计 1,476,960,000.00

注: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55,266,847.02 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

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发行上市 费用等)。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 (一)协议签署主体

  • 1、有关各方

  • 甲方: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乙方: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 (二)协议主要内容

  •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LED 显示屏控制系统及视频处理设备扩产项目、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 项目、卡莱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超募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 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募集基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坚柯、杨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第五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 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 1、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2、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

  • 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3、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 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4、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

  • 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5、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

  • 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6、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 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