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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light Cloud Tech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Nov 2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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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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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莱特”、“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 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 监许可〔2022〕1920 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7,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 开发行新股。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将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T 日)分别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结算平台实施。

本次发行适用于 2021918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 202121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2021 年修订)》 (深证上〔 2021919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 2021213 号)、《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 2021212 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 96.00/ 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63.58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1117 日( T-3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6.60 倍,超出 幅度为 139.01% ,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1 年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 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 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卡莱特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 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 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124.48 元/股(不含 124.48 元/股)的配售对 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124.48 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 500 万股(不含 5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 124.48 元/股、拟申购数量等 于 50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2 年 11 月 17 日(T-4 日)12:58:56:193 的配售 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往前排列将 3 个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28,600 万股,约占本次初 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2,832,500 万股的 1.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 网下及网上申购。

2、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6.00/ 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2 年 11 月 22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96.00/ 股,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 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 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 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根据《首发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第(四)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2,550,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 。根 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战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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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中金卡莱特 1 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中金卡莱特 1 号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 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051,145 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 6.18%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550,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051,145 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18%。初始 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1,498,855 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 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 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 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5、本次发行价格 96.0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47.6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45.51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的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3)63.5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60.6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的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 65.28 亿元,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安永华明(2022)审字 61647772_H02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6,275.55 万 元和 10,267.88 万元,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累计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发行人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920 号文予以注册。根据《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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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第 2.1.2 条,发行人满足在招股书中明确选择 的具体上市标准:“(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6、本次发行价格为 96.00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 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 2022 年 11 月 17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6.60 倍。

本次发行价格 96.00/ 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63.58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1117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139.01% , 有以下三点原因:

① 自主研发技术实力稳居业内领先水平,持续前瞻布局 5G+8K 应用

通过多年的研发技术积累,公司已在软件、硬件、光学、图像算法、嵌入式、 通信、云联网等方面拥有一流的研究开发与技术应用团队。经过持续且深度的研 发与技术积累,公司陆续开发出巨量像素快速光学校正技术、大屏幕物理间距微 调技术、多路超 8K 视频低延迟处理技术、虚拟拍摄 XR 技术、图像比特延展技 术、非线性色域校准技术、移动显示网格化播控管理技术等,成为业内少数掌握 LED 显示控制及视频处理核心技术的企业。

目前 5G 通信技术与 8K 超高清视频等前沿技术与应用正处于高速发展态势, 5G+8K 的应用将有效推动新媒体、指挥调度、远程医疗、视频会议、工业控制、 文教娱乐以及 AR/VR 领域的发展。近年来,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开发出一 系列适用于 5G 传输与 8K 视频处理的新产品,并得到客户与市场的认可。未来, 5G+8K 的普及与应用将为公司的产品拓展与业务成长提供绝佳的市场机遇与良 好的发展环境。

② 产品广泛应用于全球显示领域,良好口碑助力市场竞争力上升

目前公司产品已被广泛应用于世界各地的庆典活动、竞技赛事、会议活动、 展览展示、监控调度、电视演播、演艺舞台、商业广告、信息发布、创意显示、 智慧城市、虚拟拍摄等领域,为终端客户提供可靠、便捷、个性化的显示控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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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口碑。近几年公司产品应用于大型庆典活动,大型节庆日 晚会,电视台演播室,指挥调度中心,重大文体活动开闭幕式等,产品效果得到 多方验证,受到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通过持续提高产品技术水平、丰富产 品功能、优化产品品质、加强技术支持,赢得市场口碑和品牌知名度,产品的市 场地位持续上升,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

③ 稳定拓展优质客户资源,高质量产品与服务带来高粘性的优质客户 LED 显示控制系统与视频处理设备是整个显示系统的核心部件,决定了整体显 示质量及稳定性,因此下游客户在选择 LED 显示控制系统与视频处理设备过程 中十分注重对产品质量的严格把控。此外,显示控制系统的运用中,硬件设备通 常需要与软件搭配使用,具备较高的复杂度,客户需要经过专业化培训及较长时 间的实操使用才能熟练掌握,因此下游客户容易产生较强的黏性,供应商的转换 成本较高,下游客户与显示控制系统制造商之间合作关系一旦建立,将在较长时 间内保持稳定。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以及完善的客户体系,卡莱特在行业内逐步 赢得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已与强力巨彩、利亚德、洲明科技、长春希达、Planar 等 LED 显示行业知名厂商建立了良好且长久的合作关系,这种稳定的合作关系 与优质的客户资源已成为公司较为突出的竞争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1-6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27,059.31 58,243.70 39,488.34 32,969.4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
利润
5,364.00 10,758.71 6,378.94 6,278.84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947.70 10,267.88 6,275.55 6,099.90

截至 20221117 日( 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 率水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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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21年
扣非前EPS
(元/股)
2021年
扣非后
EPS
(元/股)
T-3日
股票
收盘价
(元/股)
对应的静
态市盈率-
扣非前
(2021
年)
对应的静
态市盈率-
扣非后
(2021
年)
603516.SH 淳中科技 0.45 0.36 16.83 37.50 46.79
002841.SZ 视源股份 2.44 2.11 64.88 26.58 30.76
688007.SH 光峰科技 0.51 0.27 25.04 48.89 91.80
平均值 37.66 56.45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11 月 17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96.00/ 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63.58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1117 日( T-3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6.60 倍,高于 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1 年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 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 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 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 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 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2)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239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5,165 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 的 68.91%;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1,853,290 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 的 65.43%,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1,595.76 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卡莱特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83,106.65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96.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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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对应融资规模为 163,200.00 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 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 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 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 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 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 按本次发行价格 96.00/ 股和 17,000,000 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 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163,200.00 万元,扣除预计约 17,673.31 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5,526.69 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 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 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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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调相关各 方及时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利息。

12、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第三十六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 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证券发行承 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调相关各方及时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利息。中止发行后,在中国 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 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3、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 购的情况确定是否进一步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 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T+2 日)16:00 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 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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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 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 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 2022 年 11 月 2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 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 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6、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 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 案。配售对象在深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 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深交所、上海证 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7、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卡莱特 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 “《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 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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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 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 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2 年 11 月 14 日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 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 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 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 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 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 定。

发行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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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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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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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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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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