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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light Cloud Tech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Nov 1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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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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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莱特”、“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2﹞1920号)。《卡莱特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 报网,网址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环节,并同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
1、投资者在2022年11月2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11月22日(T日),其中,网下 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2022年11月16日(T-4日)12:00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交 核查材料时请登录中金公司注册制 IPO 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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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czipo.cicc.com.cn)。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 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 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 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 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 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组成。战略配售相 关情况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二、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在《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 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配售 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 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 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 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4、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 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 初步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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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 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拟申 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 价依据和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 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 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 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 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 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 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 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 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 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4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 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4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50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5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49.4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 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申购。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 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填报的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2年11月10日,T-8日)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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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卡莱特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2年11月16日(T-4日)中午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中金公司注册制 IPO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网址: http://zczipo.cicc.com.cn/)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 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 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 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 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需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页面显示“卡莱特初步询价已启动 (待开始)” 后、初步询价当天上午 9:30 前,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 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 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 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询价日前第 五个工作日(2022年11月10日,T-8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金公司注册制IPO网下投资者核查 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 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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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 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2年11月10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7 、网下剔除比例规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投资者条 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 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 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 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 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 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 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 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海问律师 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 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 8 、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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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 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 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 、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 日起开始计算。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中金财富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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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2年11月15日,T-5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 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1,000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6,000万元 (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 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2年11月22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 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 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 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11月1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 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11月22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 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 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 279号)的相关规定。
11 、自主表达申购意愿: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 束后,将根据网上和网下申购情况于2022年11月22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 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 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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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卡莱特云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 年11月2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 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 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 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2022年11月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 、中止发行情况: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十、中止发行情况”。
15 、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 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深交所、上 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 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深交所、上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 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 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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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 |
|---|---|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发行股数 |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7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公司股东不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进行老股转让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 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 |
| 发行对象 |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资格的自 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 订)》(深证上﹝2020﹞483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的规 定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发行日期 | 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22年11月22日),其他发行重要 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 发行人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街万科云城三期C 区八栋A座3801房(37-39层) |
| 电话 | 0755-86566763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 010-89620568 |
发行人: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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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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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提示公告》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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