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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light Cloud Tech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Oct 1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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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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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91
证券简称:卡莱特
公告编号:2025-064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 计划”)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 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9 月 20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期间,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5 年 9 月 30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10 月 15 日为授予日,以 68.5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 条件的 297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180.00 万份股票期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 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 司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08 人调整为 297 人,同时前述 11 名激励对象自愿全 部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将分配给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 的股票期权总份额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本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 已履行现阶段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 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 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权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完成后续信息披露及办理股票期权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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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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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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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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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