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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light Cloud Tech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Mar 1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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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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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卡莱特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 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 定,符合股东利益并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 未来发展相匹配。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具体规范、《内部审计制度》 的相关规定,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我们认为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3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后,我们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22 年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没有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 2022 年年度的 对外担保事项。

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资格,服务团队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 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地核查,一致 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地核 查,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8,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 动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8,000.00 万元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忠培、章成、董秀琴 2023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