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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light Cloud Tech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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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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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323 号
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 一、 二、 三、 三、 |
目 录 鉴证报告 专项报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
页 码 |
|---|---|---|
| 1-3 1-7 1-3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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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323号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卡莱特”)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卡莱特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 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 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鉴证报告 第 1 页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卡莱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 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 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卡莱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 反映了卡莱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卡莱特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鉴证报告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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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页为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签章签字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章顺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柴喜峰
年 4 月 27 日
中 国·上海
鉴证报告 第 3 页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 创业板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卡莱特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20 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96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63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76,733,152.98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55,266,847.02 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 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647772_H01 号《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项目 | 合计 |
| 募集资金净额 | 1,455,266,847.02 |
| 加: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 363,907.69 |
| 减:以前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 215,749,012.24 |
|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 | 2,119,770.56 |
| 减:以前年度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 180,000,000.00 |
| 减:2024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 84,345,710.71 |
| 减:2024年度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 180,000,000.00 |
| 加:累计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 | 51,065,322.05 |
|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 | 844,481,583.25 |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直接投入项目募集资金人民币 302,214,493.51 元, 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 360,000,000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844,481,583.25 元。
专项报告 第 1 页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分别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南头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 年 2 月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 年 3 月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同尔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
2023 年 3 月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元芯微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
2023 年 12 月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同尔智造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 地监督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了 相应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并按规定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监督。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账户类别 | 余额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 丽支行 |
79400078801400000669 | 募集资金专户 | 947,680.57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 | 777076319593 | 募集资金专户 | 4,033,000.49 |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 528000013844212 | 募集资金专户 | 5,198,362.19 |
专项报告 第 2 页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账户类别 | 余额 |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 4403040160000384632 | 募集资金专户 | 96,450,590.93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 744576580541 | 募集资金专户 | 1,345,660.16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 南区支行 |
4000027229200821922 | 募集资金专户 | 149,971.98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 南区支行 |
4000027229200821895 | 募集资金专户 | 138,100.79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55969379610008 | 募集资金专户 | 350,067.55 |
| 小计 | 108,613,434.66 | ||
| 加:现金管理余额 | 735,868,148.59 | ||
| 合计 | 844,481,583.25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 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新增实 施主体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调整“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新增“卡莱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调 整实施方式及内部投资结构。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除上述变更 外,募投项目无其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新增实施主体并 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期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款项情形。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完毕,公司 2024 年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 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专项报告 第 3 页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超 募资金人民币 18,000 万元(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超 募资金人民币 18,000 万元(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相关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及 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 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使用,使用期限为自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 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本数)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专项报告 第 4 页
公司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现金管理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735,868,148.59 元,其中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存 款类产品余额为人民币 615,361,388.88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 | |||||
|---|---|---|---|---|---|
| 签约方 | 产品类别 | 起息日 | 到期日/ 赎回日 |
截至2024年12 月31 日余额 |
截至2024年12 月31 日状态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西丽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4/10/17 | 2025/5/9 | 35,000,000.00 | 履行中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西丽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4/10/17 | 2025/5/9 | 10,000,000.00 | 履行中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西丽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4/8/23 | 2025/4/1 | 50,000,000.00 | 履行中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西丽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4/8/23 | 2025/4/1 | 20,000,000.00 | 履行中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4/11/13 | 2025/5/13 | 100,000,000.00 | 履行中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4/11/20 | 2024/5/20 | 30,000,000.00 | 履行中 |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4/12/4 | 2025/6/4 | 5,000,000.00 | 履行中 |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4/8/28 | 2025/2/24 | 10,000,000.00 | 履行中 |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4/7/12 | 2025/1/8 | 10,000,000.00 | 履行中 |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4/7/17 | 2025/1/13 | 40,000,000.00 | 履行中 |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4/7/17 | 2025/1/13 | 40,000,000.00 | 履行中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4/12/31 | 2025/3/31 | 60,000,000.00 | 履行中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 |
大额存单 | 2024/10/17 | 2025/4/17 | 4,000,000.00 | 履行中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4/09/04 | 2025/06/05 | 100,000,000.00 | 履行中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2024/07/15 | 2025/01/15 | 80,000,000.00 | 履行中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 |
大额存单 | 2022/05/07 | 2025/05/07 | 10,680,694.44 | 履行中,公司申 购理财日期为 2024 年5 月30 日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 |
大额存单 | 2022/05/07 | 2025/05/07 | 10,680,694.44 | 履行中,公司申 购理财日期为 2024 年5 月30 日 |
| 小计 | 615,361,388.88 | ||||
| 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专用结算账户银行存款 余额 |
银行存款 | / | / | 120,506,759.71 | 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专用结算账户 余额 |
| 合计 | 735,868,148.59 |
专项报告 第 5 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 年11 月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实施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 显示屏控制系统及视频处理设备扩产项目”及“卡莱特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为2026 年11 月30 日。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除在“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 方式变更情况”说明的情况外,本报告期不存在其他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末,公司 IPO 相关募投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但募投项目可行性暂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
2024 年度,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后项目可行性暂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
-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变更后报告期项目投资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 截至 2024 年末,公司 IPO 募投项目之“LED 显示屏控制系统及视频处理设备扩产项 目”“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卡莱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进 度较预期慢。基于当前的市场环境和经营状况,公司已重新论证上述项目仍具有可行 性和必要性,正在积极推进相关项目建设。未来若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 变化或募投项目出现搁置等情况,公司会及时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除上述外,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专项报告 第 6 页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7 日
专项报告 第 7 页
附表 1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 编制单位: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年度 | 2024年度 | 2024年度 | 2024年度 | 2024年度 | 2024年度 | 2024年度 | 2024年度 |
|---|---|---|---|---|---|---|---|---|---|---|
| 单位: 人民币万元 | ||||||||||
| 募集资金总额 | 145,526.6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434.58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5,0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6,221.46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8,450.00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9.55%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年度投 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LED显示屏控制系统及 视频处理设备扩产项目 |
否 | 10,687.31 | 10,687.31 | 476.68 | 633.54 | 5.93% | 2026年11 月30 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 心建设项目 |
是 | 18,501.32 | 18,501.32 | 4,178.36 | 7,789.13 | 42.10% | 2025年12 月1 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卡莱特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
是 | 38,918.02 | 38,918.02 | 3,779.54 | 6,798.79 | 17.47% | 2026年11 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5,000.00 | 15,000.00 | - | 15,000.00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83,106.65 | 83,106.65 | 8,434.58 | 30,221.46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未确定用途的超募资金 | —— | 26,420.03 | 26,420.03 | - | - | —— | —— | —— | —— |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 36,000.00 | 36,000.00 | 18,000.00 | 36,000.00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62,420.03 | 624,200.03 | 18,000.00 | 36,000.00 | —— | —— | —— | —— | —— |
| 合计 | —— | 145,526.68 | 145,526.68 | 26,434.58 | 66,221.46 | —— | —— | —— | —— | —— |
情况对照表 第 1 页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体项目) |
(1)LED显示屏控制系统及视频处理设备扩产项目未达计划进度主要原因是受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结合公司的实际产能和经营 需求,重新布局实施地点和安排生产环境,对产品的投产策略进行合理化的调整,因此项目进度未达预期。 (2)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未达计划进度的主要原因是受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营销网点办公场所租赁、装修及人员招 聘等未达预期。 (3)卡莱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达计划进度的主要原因是购买办公场地的进度慢于计划,公司原计划在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路286号启迪大厦新购置4,000平方米 办公区域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技术研发和办公场地,办公楼购置费预计25,000.00万元。公司原计划购置的研发中心场地产权方因合作方经营原因,无法如期 完成销售协议,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决定新办公场地的实施方式变更为租赁方式。不仅从经济角度上节约了成本,同时还赋予了公司更大的运营灵活性,可以根 据研发团队的扩容需求适时调整办公空间大小,从而有效规避了高额的前期固定投资成本,因此项目进度未达预期。 4)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当 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显示屏控制系统 及视频处理设备扩产项目”及“卡莱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6年11 月30 日。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4月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8,000万元(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8,000万元(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公司累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人民币36,000 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 新增实施主体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调整“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新增“卡莱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调整实施方式及内部投资结构。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 新增实施主体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调整“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新增“卡莱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调整实施方式及内部投资结构。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109.05 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途及去向 |
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
情况对照表 第 2 页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使 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使用,使用期限 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除现金管理人民币 73,586.81 万元外,其余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0,861.34 万元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4 年末,公司 IPO 募投项目之“LED 显示屏控制系统及视频处理设备扩产项目”“营销服务及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卡莱特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资金使用进度较预期慢。基于当前的市场环境和经营状况,公司已重新论证上述项目仍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正在积极推进相关项目建设。未来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若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募投项目出现搁置等情况,公司会及时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除上述外,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 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情况对照表 第 3 页
附表 2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 2024 年度
单位: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 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
|---|---|---|---|---|---|---|---|---|---|
| 合计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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