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OFCO Technology & Industr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19, 2021

56014_rns_2021-08-19_fb05cafb-d2b7-4153-961a-8a7b0c3aa171.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工科"、"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1﹞2060号文)。《中粮工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 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环节,并同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

1、投资者在2021年8月3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8月30日(T日),其中,网下 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2021年8月24日(T-4日)12:00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交 核查材料时请登录中金公司注册制 IPO 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 http://zczipo.cicc.com.cn)。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 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 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 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 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 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配 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 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T-3日)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 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 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初步询价 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 最低价格的20%。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 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4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 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4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 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87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3,87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49.9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 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资产规 模或者资金规模申购。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 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填报的2021年8月18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 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中粮工科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2021年8月24日(T-4日)中午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中金公司注册制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 http://zczipo.cicc.com.cn)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 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 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 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 责任。

特别提示一: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 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 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询价日前 第五个工作日(2021年8月18日,T-8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金公司注册制IPO网下投资者管理 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 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 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内 如实填写截至2021年8月18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拟申购规模,拟申购规模不得超 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 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 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 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按创建时间顺 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总量 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 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

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 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8、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 日发布1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 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 在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0、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8月23日,T-5日)为 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 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1,000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 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6,000万元(含)。 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 证上〔2020〕483号)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2021年8月30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 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 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 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8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 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8月30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 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 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 279号)的相关规定。

11、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 束后,将根据网上和网下申购情况于2021年8月30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 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 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粮工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1 年9月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 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2021年9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 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如有),当出现网下和网上 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 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十、中止发行情况"。

15、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 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 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 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0,196.00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9.90%,公司股东不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资格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日期 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21年8月30日),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惠河路186号
电话 0510-8588957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010-65353023

发行人: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0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粮工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提示公告》之签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中粮工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提示公告》之签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