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COFCO BIOTECHNOLOG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Sep 13, 2021
53908_rns_2021-09-13_27daad4d-1517-47a8-b3ae-f6b9abc74266.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简称:中粮生化 股票代码:000930 公告编号:2021-059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 年9 月13 日召开八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1 | 第一条为维护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 “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上级 党组织要求,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 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 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坚持和落实党的建设 和公司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 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 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公司党组织活动 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 办理。 |
第一条为维护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 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 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
| 2 | 第八章 公司党组织 | 第八章 公司党委 |
| 3 | 第一百五十二条成立中国共产党中粮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 同时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各 |
第一百五十二条根据《党章》规定,经上级党 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同时,根据 |
| 分公司、子公司相应成立党组织,隶属公司党 委。 |
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 |
| 4 | 第一百五十三条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公司党委有7 人组成, 设书记1 人,副书记2 人,其中专职书记1 人, 公司纪委有4 人组成,设书记1 人。公司党委 和纪委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 年。 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 理兼任党委副书记。 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 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 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 可以按照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 |
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 年。任期 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 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
| 5 |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 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 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做出确定。党委研究讨论 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 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 经营方针、年度计划。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 大额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 题。 (四)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 定、修改。 (五)公司合并、分离、变更、解散以及内部 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 销。 (六)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 薪酬、管理和监督。 (七)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公司在特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 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举 措。 (九)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重要事项。 |
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党委一般由5至9 人组成, 最多不超过11 人,其中书记1 人、副书记1 至2 人。 |
| (十)其他需要公司党委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 | ||
| 6 |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党委议事通过召开党委 会的方式进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 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依法决策。 |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 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 重大事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研究讨论 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主要职责 是: 1.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防范政治风险, 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 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和集中统一领导; 2.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保证党中央的重 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 实,推动公司担负职责使命,聚焦主责主业,服 务国家重大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 社会责任; 3.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董 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4.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 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5.履行公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 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 治党向基层延伸; 6.加强公司党的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 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 7.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 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8.领导公司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 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
| 7 |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党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对公司党建工作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整 体推进。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中长期规划和年 度计划,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要点),对公 司党的建设进行系统部署和安排。 |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党委坚持和完善“双向进 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 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 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 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 |
| 经理担任副书记。确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企业领导 人员兼任董事长的,根据公司实际,党委书记可 以由党员总经理担任,也可以单独配备。总经理 单设且是党员的,一般应当担任党委副书记。公 司党委可根据需要,配备专责抓党建工作的专职 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一般应当进入董事会且不在 经理层任职。 |
||
| 8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党的工作机构和党务 工作人员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公司 设立专门的党务工作机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和党建工作经费,按照《党章》相关要求配备 和安排。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党委行使对干部 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严 格用人标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规范 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 公司党委在市场化选人用人工作中发挥领 导把关作用,做好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 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工作。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 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 合。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进行 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 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进行考察, 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纪委履行监督执行问责 职责。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 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公司党委、党的工作 部门以及所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 党章党规党纪、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落 实“两为主”要求,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严 格监督执纪,聚焦主责主业加强队伍建设。 |
删除 第一百五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九条 |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 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 权利。征集人征集股东权利的,应当披露征集文 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公司股东遭受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机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制和程序 和程序
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经营业 绩和未来的经营计划提出,独立董事对分配预 案发表独立意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应广泛听取股 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与建议,并接受股东的监 督;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 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 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 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 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 和未来的经营计划提出,独立董事对分配预案发 表独立意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应广泛听取股东对公司 分红的意见与建议,并接受股东的监督。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 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分红政策调整方案由独 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 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 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分红政策调 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 整方案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 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 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利润分 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若 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
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会审议未提出现金分配的利润分配议案时除现场 案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 会议外,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 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 当对此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公 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未提出现金分配的利润 分配议案时除现场会议外,应向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事项已由公司八届一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章程》修订后,办理相关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