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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FCO BIO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2

Nov 20,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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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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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30 2002-025 股票简称:丰原生化 股票代码: 编号:临

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原生化)二 2002 11 19 2 届十二次董事会于 年 月 日上午在公司总部 号会议室召 6 6 开,会议应到董事 人,实到董事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李荣杰先生主持,与会董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部分条款进行再次修改的 议案。(附后)

二、根据公司发行可转债申报工作的进展情况,提议将公司申请 6 12 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由延长 个月修改为延长 个月。

2002 以上议案为对公司二届十一次董事会提请公司 年度第二次 2002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内容的修改。(公司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 2002 11 6 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刊登于 年 月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

特此公告。

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 11 21 年 月 日

1

附:

丰原生化可转债发行条款修订


原条款
拟修订条款
发行规模
发行总额为50,000 万元
----
转债期限 可转债期限为5 年
----
转债利率 票面利率采用在不高于2.5%的范围
内,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最终确
定。

----
转股价格 初始转股价格以本次募集说明书公布
前30 个交易日丰原生化A 股收盘价的
算术平均值为定价基础,溢价幅度不
超过3%的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和主
承销商最终确定。


----
特别向下*
修正条款**

1、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间内,当公司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生效转股价
格的80%(若在该30 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转股价格调整,或因除权、除息引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落在调整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计算,落在调整当日及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
算),公司董事会有权以不超过30%的
幅度以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若修正
转股价格幅度在30%(含30%)以上,
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修正前30
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收盘价格的算
术平均值及每股净资产。
2、自发行首日起两年后,经股东大会
批准,公司董事会可以对转股价格进
行特别向下修正,但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不应低于当时的每股净资产。
3、公司董事会行使本项权力的次数在
12 个月内不得超过1 次。
1、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间内,当公司A 股
股票在任何连续30 个交易日中有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生效转股价格的85%
(若在该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
调整,或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
形,则落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落在调整当日及调
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公司董事会有权以不超过30%
的幅度以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若修正转
股价格幅度在30%(含30%)以上,由董
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修正前30 个交易日
公司A 股股票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及
每股净资产。
2、自发行首日起两年后,经股东大会批
准,公司董事会可以对转股价格进行特别
向下修正,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
当时的每股净资产。
3、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本项权力
的次数在12 个月内不得超过1 次。
*赎回条款
在可转债转换期之前,发行人不得执
行此项权利。在进入转债转换期之后
至转股到期日(2002 年 月 日至2007
年 月 日),如果公司的A 股股票连续
40个交易日中有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高于生效转股价格的130%,公司赎回
在可转债转换期之前,发行人不得执行此
项权利。在进入转债转换期之后至转股到
期日,如果公司的A 股票股票连续40 个
交易日中有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生
效转股价格的130%,公司赎回未转股的
本公司可转债。当赎回条件首次满足时,

2

未转股的本公司可转债。当赎回条件
首次满足时,公司有权按面值的105%
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于赎回
公告中通知)之前未转股的公司可转
债。
公司有权按面值的105%赎回全部或部分
在“赎回日”(于赎回公告中通知)之前
未转股的公司可转债。
*回售条款 1、在可转债转换期之前,可转债持有
人不可回售可转债。在进入转债转换
期之后至转债到期日前6 个月止的期
间内(2003 年 月 日至2007 年 月
日),如果丰原生化的A 股股票在连续
30 个交易日之内的收盘价格低于生效
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
将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
计回售年度当年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如上述情形发生在可转债到期日
前的6 个月内,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
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的
105%(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
2、可转债持有人在上述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首次不实施回
售的,当年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1、在可转债转换期之前,可转债持有人
不可回售可转债。在进入转债转换期之后
至转债发行满四年零十一个月之日的期
间内,如果丰原生化的A 股股票在连续
30 个交易日之内的收盘价格低于生效转
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
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不超过面值的
110%(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具体上浮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
最终确定。
2、在可转债到期日前一个月的第一个交
易日,可转债持有者有权在当天及其后的
四个交易日内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
债按不超过面值的108%(含当期利息)
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具体上浮比例由公司
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最终确定。
3、可转债持有人在上述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以进行回售,首次不实施回售的,
当年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附加回售*
条款**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
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若确实需要改变
用途的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
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票面金额
的105%(含当年利息)的价格回售本
公司。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
途使用募集资金,若确实需要改变用途的
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不超过面值的110%(含当
期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对法人投资者发售和网上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优先配售
向老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老股东优先配售,老
股东可优先认购的丰原生化转债数量为
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丰原
生化”股份数乘以2 元,再按1000 元1
手转换成手数,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配股业务指引执行。

1 注: 、带“ * ”发行条款为本次修改条款;

2、以上条款中涉及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在刊登募集说明 书和发行公告时予以确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