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OCREATION GRAS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28, 2026

57976_rns_2026-04-28_837aede4-d82a-4811-b829-022383db9147.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独立董事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郭伟,1970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南大学电气工程系电力系统及自动化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2012年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硕士学位。历任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上海金智晟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陕西金智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金智乾华低碳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4年5月起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身份和履职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因此,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八次董事会,三次股东会,本人在任期间出席第三届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郭伟 8 8 0 0 3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秉持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的态度,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和股东会,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及重大事项均进行了充分研究,未提出异议。基于全面分析和审慎判断,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并针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通过上述工作,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化和科学化贡献了专业力量,同时为公司重大决策的顺利推进提供了独立、客观的支持。未来,本人将继续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应参加会议 应参加会议次数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0
提名委员会 2 2 0

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本人认为,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要求,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动态及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认真审查《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四)现场调研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专项汇报、实地调研、参与公司研讨会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战略实施情况。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公司战略规划的讨论与决策,重点关注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的落地情况。与管理层就重大经营决策、投资活动及风险管理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提出了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支持。

本人还与管理层就重大经营决策、投资活动及风险管理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提出了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支持。公司也对本人履职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确保本人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及重点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精心组织会议材料,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并对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妥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坚实保障。

此外,公司积极支持本人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不断加强本人对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学习。特别是针对新修订的独立董事相关监管规定,本人进行了系统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增强了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监督职责,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情况、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通过定期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审计工作质量等履


职方式,我深入了解了公司财务运营状况,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同时,履职期间,我重点关注财务报告质量管控、内控体系优化及核心业务发展等关键领域,并与审计机构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发现并预警相关经营风险,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提供专业支持。具体举措包括:(1)对定期报告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推动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提升;(2)针对内部控制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公司优化内控流程,降低运营风险;(3)审计前期沟通: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深入交流,明确2025年年度审计的重点和计划,确保审计工作的高效开展。

通过上述工作,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与规范化运作贡献了专业力量,同时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独立、客观的支持。本人将继续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确保公司运营的透明性和规范性。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在上证e互动等公开平台对公司的提问,要求公司落实相关提问并积极解决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始终高度重视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并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本人于2025年4月25日出席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针对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持续跟踪其实际执行情况,确保交易条件与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保持一致,定价方式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通过监督与评估,本人确认相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


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基于以上分析和判断,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将继续关注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确保其始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2025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用

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我积极参与了公司财务总监的聘任工作,并从专业角度提出了多项建设性建议,具体工作包括:(1)背景调查与合规性审查:协助对候选人过往工作履历的背景调查,重点关注其在财务治理方面的实际业绩,并对其诚信记录和合规性进行了全面审查,确保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要求;(2)岗位适配性分析:结合公司当前财务管理体系的特点及未来发展方向,提出了针对候选人岗位适配性的具体评估建议,包括对候选人对公司业务复杂性的理解能力、团队管理能力及创新能力的综合考量。

通过上述工作,我们确保了公司聘任过程的科学性与公正性,为公司选拔出具备专业能力和合规意识的高层管理人员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之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


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在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后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未发生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全面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情况。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认为,公司针对各项业务与关键事项均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程序,且这些程序得到了有效执行,全面达成了公司预定的内部控制目标。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有效保障了公司财务信息的可靠性、运营活动的合规性及资产的安全性,未发现对公司财务报告及运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缺陷。

公司通过持续优化内部控制流程,强化了风险管理能力,确保了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健性。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的努力与成效,为公司管理层及股东提供了可靠的决策依据。

综上所述,本人对公司在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表示肯定,并将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优化与完善,确保其始终符合监管要求,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八)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外部审计机构。本人对续聘事项进行研究并核查了天健的基本情况,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未发现其存在违反诚信和独立性的情况;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也未发现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性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关键议题与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对所有议案均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基于理性判断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时了解股东关切,推动公司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增强市场对公司发展的信心。通过上述努力,本人相信在本届董事会的带领下,公司将进一步巩固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本人也将坚持以专业、独立、勤勉的态度履行职责,为公司治理结构的持续优化和公司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伟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