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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IGHT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7, 2021

54136_rns_2021-04-27_001a48d3-4306-4ed9-a3c4-bc60b8fdf6ff.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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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专项意见

一、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专项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专项 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 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 司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审阅了 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 性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的事项是客观存在的,该事项不影响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不会对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具体金额的影响,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 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董 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拟采取的 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是可行的。

三、对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专项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监事会同意该 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对《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专项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对《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专项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评价报告 无异议。

七、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期间勤勉尽责,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 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意公司在 2021 年度继续聘用其为公司审计机构,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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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的专项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 刘由材 肖 访 周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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