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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IGHT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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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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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带“与持续经营 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存在 的风险事项,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经制定了消除该事 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以改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报告期 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也符合 公司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提请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

五、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完备,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形成了比较规范的管理体系,有效实施的各项控制措施,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有效地防范公司运营过程中各 类风险。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内部控制的有效结论。

六、关于 2021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 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考核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相关薪酬标准及实际情况,同时考虑行业整体薪资水平及工作岗位 履职情况,确定公司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薪酬考核结果 及薪酬发放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2021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及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个人工作岗位内容及履职情况制定。董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的审 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薪酬相关议案并同意将《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未超过 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2020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并由公司及相关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雪莱特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照明”)向广东南 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狮山支行(以下简称“南海农商行”)申请借款, 并由公司及公司关联方柴国生、柴华共同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因雪莱特照明已偿还南海农商行全部借款,公司为雪莱特 照明实际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0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原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富顺光电”)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7,657.70 万元(已计提预计负债金 额),相关担保项下的债务已全部逾期。富顺光电已于 2019 年 10 月不再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考虑到富顺光电当前经营财务状况,如其不能偿还其自身债务, 公司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因富顺光电债务事项导致公司承 担担保责任的,则履行该担保义务可能要发生的支出金额依赖于富顺光电的偿债 能力及资产变现能力的变化,另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富顺光电追偿。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先 苗应建 陈本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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