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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IGHT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8

Mar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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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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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 2018-039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 特”)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相继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关于修 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 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 3 月 31 日《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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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 年 5 月 2 日颁布《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 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 的—致性;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 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公司金融资产信用风险;金融 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上述准则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准则 实施预计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 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 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 确规定。

上述准则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准则实施预计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 无重大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修订内容主 要包括: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 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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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准则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同时要求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 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7 年财务报表影响是:将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16,135,342.14 元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 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170,723.85 元计入营业外收入。

4、《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 会[2017]13 号)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持有待 售类别的计量、终止经营的列报。

上述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准则及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 性进行分类列报。

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 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将 2016 年营业外收入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327,753.75 元、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0 元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修订的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修订的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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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 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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