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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IGHT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May 3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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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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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并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1、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 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 雪莱特,证券代码:002076)于2017年3月20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原计划最晚于 2017年6月19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停牌 期间,公司董事会充分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 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尽职调查、 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交易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 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按原定时间复牌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 告书。因此,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自2017年6月19日开 市起不超过3个月。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 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我们认为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并申请继续停牌,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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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丁海芳 彭晓伟 朱闽翀
2017 年5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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