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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IGHT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Oct 2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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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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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2-030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所涉问题整改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 年7 月30 日至 8 月3 日接受广东证监局检查组对公司2011 年年报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情况的现 场检查,并于2012 年9 月上旬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 结果告知书》([2012]29 号),根据该文件内容和要求,公司积极展开内部整改,并 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所 涉问题整改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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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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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对个别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广州雪莱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星)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王军为公 司董事长柴国生及董事王毅亲属,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2011 年共计向雪莱星 销售产品2194 万元,但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整改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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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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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停止通过雪莱星销售的交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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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注销广州雪莱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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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审议议案,说明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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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计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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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停止通过雪莱星销售的交易模式;10 月30 日前
- B、注销广州雪莱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12 月10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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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召开董事会:10 月30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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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整改责任人员:
- 董事会秘书:冼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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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个别借贷及投资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公司2011 年5 月23 日向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申请7416 万元授信额度没有提交董 事会审议批准并公开披露,公司2011 年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34920 万元也没有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公开披露,违反了《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 整改方案如下:
- (1)整改措施:
A、公司发布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授信额度9800 万元(最终以银 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具体方式包括贸易融资等。授信期限为12 个月。具 体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柴国生先生全权代表 公司办理、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 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B、公司发布购买理财产品公告: 确定原则——投资总额在任何时点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4000 万元,在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期内,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董事 会审批额度内的购买现金理财产品的相关具体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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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发布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11 月30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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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发布购买理财产品公告:11 月30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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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整改责任人员:
董事会秘书:冼树忠
3、公司未及时补选董事。
公司前任董事、总裁赵勇于2011 年12 月辞职,但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仍未召 集股东大会补选董事,不符合《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此外,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与《公 司章程》规定不一致。
整改方案如下:
(1)整改措施:
A、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补选董事;
B、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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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计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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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补选董事:11 月30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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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11 月30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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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整改责任人员:
董事长:柴国生
- 4、公司董事会薪酬、提名、战略委员会未实际运作。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除审计委员会外,薪酬、提名、战略委员会均未按《董 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召开会议,未实际运作且未如实披露。 整改方案如下:
- (1)整改措施:
公司将自2012 年9 月起,要求薪酬、提名、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 规则》相关规定召开会议:
薪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本措施具体采取内部责任书形式执行,由证券投资部拟定内部责任书,经董事 长亲自签字后,存档于证券投资部备案,并由证券投资部提醒、监督董事长严格执 行。
(2)预计完成时间:
每年12 月31 日前
(3)整改责任人员:
董事长:柴国生
5、公司董监高薪酬没有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没有按《公司法》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 准,高管的薪酬事项没有按《公司法》的规定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批准。 整改方案如下:
- (1)整改措施:
公司将在今后确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时,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提交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
公司将在今后确定高管的薪酬事项时,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提交董事会 进行审议批准。
本措施具体采取内部责任书形式执行,由证券投资部拟定内部责任书,经董秘 亲自签字后,存档于证券投资部备案,并由证券投资部提醒、监督董秘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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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计完成时间:
每年的年度报告披露前
(3)整改责任人员:
董事会秘书:冼树忠
- 6、公司未设立内审部门且未据实披露。
公司未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仅在公司办公室设一内审专员,不符合深交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而且公司在年报“第七节内部控制” 中未据实披露这一情况。
整改方案如下:
(1)整改措施:
A、设立审计部,配置3 名专职审计人员;
- B、内审负责人经提名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召开会议聘任并披露。
(2)预计完成时间:
A、B:11 月30 日前
(3)整改责任人员:
董事:王毅
- 7、公司独立董事未勤勉尽责。
公司2011 年度共召开6 次董事会会议,公司3 名独立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参加, 未亲自出席会议,未尽勤勉尽责义务。
整改方案如下:
- (1)整改措施:
签订内部责任书:公司证券投资部拟定内部责任书,内容包括:公司所有董事 应确保每年以现场形式参加董事会至少两次。内部责任书发送至所有董事,董事签 字后,由公司证券投资部存档备案。
(2)预计完成时间:
签订内部责任书:11 月30 日前
(3)整改责任人员:
董事会秘书:冼树忠
二、关于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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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未对参加总经理办公会 的全体人员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也未与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保密协 议。
整改方案如下:
(1)整改措施:
A、签订保密协议:在11 月30 日前,由证券投资部拟定保密协议,经法务部门 审核后,与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经营分析会的全体人员签订协议;
B、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在10 月1 日之后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经 营分析会,由证券投资部在每次会议结束前,组织所有参会人员进行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登记档案存放证券投资部。
(2)预计完成时间:
A、签订保密协议:11 月30 日前
- B、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每次会议结束前
(3)整改责任人员:
A、签订保密协议:董事会秘书 冼树忠
B、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证券事务代表 张桃华
2、公司董事长于2011 年12 月24 日在公司2011 年度总结暨2012 年度规划大会上, 提前向400 多名员工公布了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经营数据,不符合《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整改方案如下:
(1)整改措施:
采取回避性公布:在公司“年度总结暨规划大会”或与其性质类似的会议上, 公司董事长应采取回避性公布——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 要求,不予公布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具体经营数据,以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如需公开,应先由公司发布业绩快报。
本措施具体采取内部责任书形式执行,由证券投资部拟定内部责任书,经董事 长亲自签字后,存档于证券投资部备案,并由证券投资部提醒、监督董事长严格执 行。
(2)预计完成时间:
内部责任书签订:10 月30 日前
(3)整改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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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柴国生
3、部分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前述公司与王军的关联交易未披露外, 检查中还发现公司与董事长柴国生妻弟陈伟2011 年发生运输业务关联交易总额 111.68 万元,但公司未将上述关联交易及时披露,违反了《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定》的相关规定。
整改方案如下:
(1)整改措施:
公司将终止与陈伟的一切运输业务;将“员工上下班接送、员工出差接送、客 户接送业务”承包给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没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并签订 合同。
(2)预计完成时间:
终止与陈伟的合作:10 月30 日前
(3)整改责任人员:
董事会秘书:冼树忠
三、关于会计工作方面的问题:
1、公司银行对账单办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编制均由出纳一人执行,违反了内部 控制中不相容职责相分离的原则。
整改方案如下:
(1)整改措施:
财务部签订内部责任书,内容包括: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进行整改,银行 对账单的办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由两个人执行,每月编制银行存款调节 表后,查实未达账项的原因,并由财务总账主管复核及财务部长审批,以保证资金 的安全。
内部责任书由财务部部长签字,由证券投资部存档,并做好日常监督。
(2)预计完成时间:
签订内部责任书:10 月30 日前
(3)整改责任人员:
董事会秘书:冼树忠
财务负责人:石云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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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个别银行账户没有纳入财务核算范围。公司2008 年在中国银行佛山南海罗 村支行开立了3 个出口待核查账户,2011 年12 月31 日的余额分别为美元159.60 万 元、欧元1.06 万元、港币2.56 万元,折合人民币1016.35 万元。公司一直未将上 述账户纳入财务核算范围,也未在年报中披露,只在向银行申报后实际收到外币或 者结汇时才进行账务处理,违反了《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整改方案如下:
(1)整改措施:
财务部签订内部责任书,内容包括:从9 月17 日起,在核算系统中建立中国银 行佛山南海罗村支行的3 个出口待核查账户明细科目,每月将该账户的余额严格按 照《企业会计制度》要求纳入到财务核算中,同时反映到财务报表货币资金项目中, 并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对外披露。
内部责任书由财务部部长签字,由证券投资部存档,并做好日常监督。
(2)预计完成时间:
签订内部责任书:10 月30 日前
(3)整改责任人员:
董事会秘书:冼树忠 财务负责人:石云梁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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