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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IGHT CO., 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May 2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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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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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2-012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通知于2012 年5 月17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 年5 月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柴国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 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桃华先生为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同意聘任张桃华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详见2012年5月23日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13)。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 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 用,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东证监局《关于加强辖区上市公司董事 会秘书管理的意见》等法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 制度》。

该制度详见2012年5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三、以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分红管理制 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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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91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则汇编》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详见2012 年5 月23 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四、以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 关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9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则汇编》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 意公司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

原文为:

公司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公司 最近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的,不可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 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修改为:

公司将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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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 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 最近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的,不可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 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以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2012 年5 月23 日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雪莱特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第三、四项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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