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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IGHT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0
Jul 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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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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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雪莱 股票代码 :002076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施新华
住所及通讯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钱江时代公寓5 幢2401 室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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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 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 “ ” 称 雪莱特 、 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 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承诺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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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6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7 二、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 情况 .....................................................................................................................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 8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8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 ..................... 8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 9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0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10 三、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 10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10 五、本次权益变动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 13 六、本次权益变动收购的标的是否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是否存在收购价款 之外的特殊约定情况 ....................................................................................... 14 七、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14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15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 15 二、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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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后续计划 ....................................................................................................... 16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 重大调整的计划 ............................................................................................... 16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16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 16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 16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 17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 17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17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8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18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18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19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与上市公 司及其子公 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与上市公 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 2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对拟更换 的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2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对上市公 司有重大影 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 20 第八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2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情况 ....................................................................................................... 21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2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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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查文件 ................................................................................................... 23 二、备置地点 ................................................................................................... 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4 财务顾问声明 ............................................................................................................. 25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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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雪莱特、本公司、公司、发 行人 |
指 |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对象 | 指 | 自然人施新华先生 |
|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 指 |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非公开 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
| 本报告书 | 指 |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 告书(修订稿)》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施新华先生以现金认购雪莱特本次非公开发行新 增股份的行为 |
| 《股份认购协议》 | 指 | 2020年4月13日,施新华先生与雪莱特签署的《股 份认购协议》 |
| 董事会 | 指 |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股东大会 | 指 |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公司章程》 | 指 |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16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 《管理办法》 | 指 | 根据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的、现行有效 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 《实施细则》 | 指 | 根据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的、现 行有效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本报告书表格中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形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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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施新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068119800423***
在公司任职情况: 董事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住所及通讯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钱江时代公寓5幢2401室
二、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简历
施新华,中国国籍,男,1980年4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沈阳 航空航天大学国际经济专业,经济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在读。 2015年5月至今,在上海捷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不直接或间接、委托 他人持有该公司股权)。2020年3月31日至今,担任雪莱特董事,并于2020年5月 15日经雪莱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选举为雪莱特董事长。近五年任职情 况如下:
| 起止日期 | 企业名称 | 历任职 务 |
注册地址 | 主营业务 | 产权关 系 |
|---|---|---|---|---|---|
| 2015 年5 月至今 |
上海捷灿 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 路1800号2号楼8007室(上海 泰和经济发展区) |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咨 询等 |
无 |
| 2020 年3 月31日至 今 |
雪莱特 | 董事、董 事长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 业科技工业园A区 |
紫外线杀菌灯、LED 与 荧光灯室内照明、汽车照 明、锂电池生产设备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外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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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参股或持股情况如下:
| 参股或控股 企业名称 |
持股比 例 |
注册资 本 |
是否任职 | 经营范围 |
|---|---|---|---|---|
| 上海久重月 文化传媒有 限公司 |
10.00% | 1000 万人民 币 |
不任职 |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文化用品、 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 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网页设计,公 关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体育赛事策划,企业形象策 划,摄影摄像,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动漫设计,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
业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性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 雪莱特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控制其他企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施新华先生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发行前长期从事企业管理工作,拥有一定的企业管理 经验,并系统学习了上市公司运作的相关法规,知悉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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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以现 金方式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2020年6月6日,上市公司披露施新华拟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2,000万股,不 超过3,500万股,即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62%,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58%。实施期限为自2020年6月6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 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增持计划及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 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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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雪莱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29,233,910股(含本数),信 息披露义务人全部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计算得出,即不超过229,233,910股(含本数),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全部认购。 因此,则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比例为23.08%,成 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三、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截至2020年4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柴国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柴华先生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171,574,03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2.45%,系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
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229,233,910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为993,346,94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23.08%的股份,高于柴 国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柴华先生的合计数,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雪莱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4月13日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认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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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29,233,910股(含本数)。全部由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计算得出,即不超过229,233,910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化的,发行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及发行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2 、 定价基准日、认购价格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采取定价发行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采用现金认购 方式参与股票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的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2.1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 易均价的80%。
若公司A 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 将进行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 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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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可 按要求确定新的发行底价。
3 、认购金额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497,437,584.70元,由信息披露义 务人全部认购。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总金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 予以调减的,施新华先生同意按照上市公司经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认购调减 后的其应认购的金额。
4 、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于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股份价款缴纳通知(以下简称“缴款通知”) 后,按照缴款通知的要求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 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 储账户。上市公司应当在缴款日前至少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信息披露义务人。
5 、锁定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交 所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取得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 排。
限售期结束后,施新华先生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转让时需遵守当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 、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合同的生效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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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通过;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7 、违约责任条款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 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 证或承诺,应当赔偿守约方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及可得利益在内的全部损 失。本协议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 义务,导致本协议的缔约目的无法达成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因一方违 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足额赔偿。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证监会核准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本协议的约 定及缴款通知的要求缴纳认购价款的,上市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如经上市公司 同意,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向上市公司支付其实际缴纳的认购款与缴款通知中载明 的认购款差额的5%作为违约金后,上市公司可按照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缴纳的 认购款计算其最终获配股份数量。
如因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等相关监管机关要求,上市公司调整或取消本次非 公开发行,上市公司无需就调整或取消本次发行事宜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担违约 责任。
如因证券市场或监管政策发生变化,继续履行本协议对上市公司或信息披露 义务人显失公平,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实现(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构成客观不能,则双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构成违约。
五、本次权益变动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认购雪莱特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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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已经公司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4月30日 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 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履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批准和登记程序。
六、本次权益变动收购的标的是否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是否存在 收购价款之外的特殊约定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发行人及其董监高出具了承诺:施新华先生通过认购上市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成为雪莱特实际控制人。其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 购数量和认购资金以及其他与本次收购有关事项的承诺和安排均已经通过雪莱 特非公开发行预案、详式权益变动公告等文件如实、完整披露。除已经披露信息 外,本次收购标的未设定其他权利,不存在收购价款之外的特殊约定。
七、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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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不超过497,437,584.70元(含本数)认购雪莱特非公开 发行的不超过229,233,910股(含本数)。本次权益变动中,施新华先生认购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全部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通过代持、 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方式出资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任何导致代持、信托持股、 委托持股的协议安排;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认购的情况;不存在分级收 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来源于雪莱特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与雪莱特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 易取得资金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
在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认购股份价款缴纳通知(以下简称“缴款通知”) 后,按照缴款通知的要求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 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上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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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雪莱特主营业 务及资产结构进行重大调整或整合的明确计划。若雪莱特在未来拟进行主营业务 调整,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 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 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雪莱特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 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雪莱特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 组计划。若雪莱特在未来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 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雪莱特董事会进行调整的具体 计划;除正常换届选举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雪莱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 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雪莱特的实际情况,届时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除雪莱特将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注册资本、股本 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雪 莱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雪莱特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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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雪莱特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 动的计划。如果根据雪莱特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雪莱特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 调整的计划。若以后拟进行上述分红政策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雪莱特业务和组织结构有 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根据雪莱特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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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雪莱特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与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保持独立。雪莱特也未因违反独立性原则而受到中国证 监会或交易所的处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没有对上 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进行重大改组的计划,也没有其 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雪莱特作为独立运营的上市公 司,将继续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上市公 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各环节与信息披露义 务人保持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雪莱特不存在同业 竞争。
为避免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如下承诺:“1、只要本人继续持有发 行人的股份,将不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任何与雪莱特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 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业务;2、只要本人继续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必将通过法律程 序使本人现有的正常经营的或将来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持有51%股权以上的控 股公司和其它实质上受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雪莱特及其子公 司有实质性竞争的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3、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它 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雪莱特或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 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雪莱特,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雪莱特或其 子公司。如因本人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给雪莱特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依法赔偿雪莱特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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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现金方式认购雪莱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在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时,上市公司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上 市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雪莱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关联交易。
为减少或者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如下承诺:“1、 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雪莱特(包括其子公司,下同)的关联交易;2、若有不可 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由本人实际控制的其它企业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与雪莱特依法签订协议、履行相关程序,并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3、 本人及由本人实际控制的其它企业与雪莱特之间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循 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本人及 由本人实际控制的其它企业将认真履行已经签订的协议,并保证不通过上述关联 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雪莱特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4、本人保证, 作为雪莱特股东时,所做出的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可撤销。本人及由本人实际控制 的其它企业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的,将立即停止与雪莱特进行的关联交易,并采 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本人须对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导致雪莱特之一切 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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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020年6月23日,雪莱特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债务获得豁免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该议案中包括信息披露义务 人向上市公司提供3,000万元资金用于相关债务重组的启动资金,在借款期限18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收取任何利息、费用。
除上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 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对拟更换的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类似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 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 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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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0年6月6日,上市公司披露施新华拟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2,000万股,不 超过3,500万股,即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62%,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58%。实施期限为自2020年6月6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 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增持计划及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外,信 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 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 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雪莱特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雪莱特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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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 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 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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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 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的声明;
(五)财务顾问出具的关于本报告书之核查意见
(六)其他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投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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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施新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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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兴云 程继光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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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修订稿)》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施新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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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 在地 |
广东省佛山市 |
| 股票简称 | *ST 雪莱 | 股票代码 | 002076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 |
施新华 | 信息披露义 务人住址 |
杭州市上城区钱江时代公寓5 幢2401 室 |
|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 |
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
是√(本次权益变动后, 施新华先生将成为公司第一 大股东) 否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
是√(本次权益变动后, 施新华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对境 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 |
是 □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拥 有境内、外两 个以上上市 公司的控制 权 |
是 □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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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公司股份 |
|---|---|
| 本次发生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数量及变 动比例 |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持股数量增加(不超过)229,233,910 股(含本数) 变动比例:持股比例增加(不超过)23.08%(含本数) 注: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
|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
时间: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日 方式: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
|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持 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同 业竞争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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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 购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是否已提供 《收购办法》 第五十条要求 的文件 |
是√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 露资金来源 |
是√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 计划 |
是√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 顾问 |
是√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准及批准进展 情况 |
是√否 □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尚需获得中 国证监会的核准)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声明放 弃行使相关股 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修订稿)附表》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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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施新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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