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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IGHT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0

Apr 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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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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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 2020-040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莱特”)控股 股东柴国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柴华先生因被动减持、股份回购注销、2020 年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且不参与认购而被动稀释共同导致因权益变动达到 6.43%,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权益变动情况

因被动减持及司法拍卖,导致所持股份比例减少,柴国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 人柴华先生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1、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柴国生先生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 证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办理的部分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已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质押权人华泰证券、万和证券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对信息披露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平仓处置,自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至 2020 年 4 月 10 日累计平仓 11,976,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7%)。

2、因公司于 2020 年 1 月、3 月分别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业 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 777,902,546 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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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764,113,035 股。柴国生先生、柴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因此被动增加。

3、因公司筹划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229,233,910 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93,346,945 股,柴 国生先生及柴华先生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存在所持公司股份被动稀释 的情形。最终被动稀释结果,以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情况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柴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中的 810,000 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因解锁条 件未达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完成回购注销,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减少。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柴国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本次权益变动前,与 柴华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后,一致行动人保持不变。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柴国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2,446,9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5%;柴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13,2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4,360,138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3.70%。

本次权益变动后,柴国生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 170,470,838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7.16%;柴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0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两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1,574,0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27%。

前次权益变动披露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0-001)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前,柴国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184,360,13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0%;本次权益变动后,柴国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 司股份 171,574,0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27%。权益变动前后,柴国生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达到 6.43%。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华泰证券与万和证券平仓、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 性股票及业绩补偿股份,及公司实施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共同所致,柴 国生先生属于被动减持及被动稀释,柴华先生属于被动稀释,柴国生先生积极关 注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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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2019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0 年 4 月 10 日,质押权人华泰证券、万和证券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信息披露人柴国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平仓处置, 累计平仓 11,976,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7%),柴国生先生持股比例从 23.88% 下降至 22.31%。

2、因公司于 2020 年 1 月、3 月分别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业 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 777,902,546 股变更 为 764,113,035 股。柴国生先生、柴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因此被动增加。

3、因公司筹划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229,233,910 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93,346,945 股,柴 国生先生及柴华先生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存在所持公司股份被动稀释 的情形。

4、柴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中的 810,000 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因解锁条 件未达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完成回购注销,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减少。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履约情
况说明
承诺主体名称 承诺内容
柴国生、柴华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雪莱特价值的认
可,自控股股东柴国生本次增持(2018 年2 月1 日增持)公司
股份起6 个月内(即2018 年2 月1 日至2018 年8 月1 日)不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已履行
完毕
柴国生、柴华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资
本市场稳定,并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自控股股东柴国生
本次增持(2016 年12 月23 日、2016 年12 月26 日增持)公司
股份起6 个月内(即2016 年12 月27 日至2017 年6 月26 日)
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已履行
完毕
柴国生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资
本市场稳定,并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自2016 年1 月19
日起12 个月内(即2016 年1 月19 日至2017 年1 月18 日)不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已履行
完毕
柴国生、柴华 柴国生、柴华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 个月内不减
持本次(2015 年12 月2 日)所增持公司股份。
已履行
完毕
柴华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已履行
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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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国生 未来六个月内(2015 年7 月9 日至2016 年1 月8 日)不减持
持有的公司股份。
已履行
完毕
柴国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
转让,也不由雪莱特回购。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已履行
完毕
柴国生 于2014 年11 月25 日出具《关于积极保持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
定的承诺函》,针对本次重组前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承诺在本
次重组完成之日前及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进行
股票减持。
已履行
完毕
柴国生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已履行
完毕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已按期严格履行完成,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相关承诺事

项。

(四)股份的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柴国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0,470,838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7.16%。

截止2020 年4 月10 日,柴国生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170,470,838 股,其累 计被质押的公司股份169,327,9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33%,占公 司总股本的22.16%;累计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40,181,100 股,占其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23.57%,占公司总股本的5.26%。此外,柴国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 10,000,000 股被法院轮候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87%,占公司总股本 的1.31%。

截止2020 年4 月10 日,柴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03,2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14%。柴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形。柴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 1,103,200 股被司法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没有其他被质押、冻结的受限 情况。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在本次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柴国生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柴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71,574,0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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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5%。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229,233,910 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993,346,945 股,柴国生先生及柴华先生不参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认购,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将被动稀释为 17.27%。公司董事施新华先生 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施新华先生将持有 公司股份 229,233,9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8%。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取得有权 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有权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若 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核准并实施完成,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施新华先生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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