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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IGHT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0
Jan 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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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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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雪莱特”或“公司”)
股票简称:雪莱特
股票代码:002076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柴国生、柴华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 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0 年1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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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 则15 号》)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雪莱特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 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雪莱特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 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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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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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柴国生、柴华 |
|---|---|---|
| 公司/上市公司/雪莱特 | 指 |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076 |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指 | 柴国生所持公司30,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进行拍卖且完成股份变更过户。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柴国生 | 柴华 |
|---|---|---|
| 性别 | 男 | 男 |
| 国籍 | 中国 | 中国 |
| 身份证号 | 53250119530812**** | 44068219821113****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 工业科技工业园A 区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 工业科技工业园A 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否 |
| 联系方式 | 0757-86695209 | 0757-86695209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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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柴国生 柴华 |
||
|---|---|---|
|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9.52% 0.25%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具体如下:
| 柴国生 柴华 |
||
|---|---|---|
|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3.45% 0.25%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情况
柴国生先生系公司自然人股东,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 事长。柴华先生系柴国生先生的儿子,系公司董事、总裁、财务负责人当前持有 公司股份1,913,200 股(其中810,000 股系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 票,公司正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占公司总股本的0.2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 日,除限制性股票被回购注销外,柴华先生未减持过公司股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柴国生先生、柴华先生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
1、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柴国生先生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
泰证券”)办理的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质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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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华泰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信息披露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平仓处置, 自2019 年5 月8 日至2019 年12 月31 日累计平仓17,191,6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2.21%)。
2、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柴国生先生通过质押公司股份进行融资,无法偿还到 期借款,该借款合同纠纷经佛山仲裁委员会裁决后,由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 院于2019 年12 月30 日至2019 年12 月31 日对柴国生先生所持公司30,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6%)进行了拍卖。本次拍卖事项尚 涉及买受人缴纳拍卖余款、法院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股份变更过户等环 节,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股份增减持计划
1、因柴国生先生办理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被 质押权人华泰证券继续实施平仓处置,属于被动减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柴国生先生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被动减持雪莱特股份的 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
2、柴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中的810,000 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因解锁条 件未达成,公司正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柴国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本次权益变动前,与 柴华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后,一致行动人保持不变。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止2019 年5 月7 日),柴国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9,638,5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2%;柴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1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1,551,738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9.77%。
本次权益变动后,柴国生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182,446,938 股,占公司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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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的23.45%(注:因柴国生先生所持公司30,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尚 未完成变更过户,故截止2019 年12 月31 日,柴国生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 212,446,9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1%);柴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1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4,360,138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3.70%。
前次权益变动披露情况:公司于2019 年5 月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19-060)。公司于2019 年5 月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
本次权益变动前,柴国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231,551,7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7%;本次权益变动后,柴国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 有公司股份184,360,1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0%。权益变动前后,柴国生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达到6.07%。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华泰证券平仓、执行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暨司法 拍卖所致,柴国生先生属于被动减持,柴国生先生积极关注股份变动情况,第一 时间制作本报告书并通知公司发布公告。此外,公司于2019 年10 月16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票被动减持 情况及可能继续被违约处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0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2019 年5 月8 日至2019 年12 月31 日,质押权人华泰证券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对信息披露人柴国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平仓处置,累计平仓 17,19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柴国生先生持股比例从29.52%下降至 27.31%。
2、2019 年12 月30 日至2019 年12 月31 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对柴国生先生所持公司30,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86%)进行了拍卖,柴国生先生持股比例将从27.31%下降至23.45%。本次拍卖 事项尚涉及买受人缴纳拍卖余款、法院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股份变更过 户等环节,故截止2019 年12 月31 日,柴国生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212,446,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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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上述拍卖股份尚未完成变更过户),占公司总股本的27.31%。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 履约情 况说明 |
||
|---|---|---|
| 承诺主体名称 | 承诺内容 | |
| 柴国生、柴华 |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雪莱特价值的认 可,自控股股东柴国生本次增持(2018 年2 月1 日增持)公司 股份起6 个月内(即2018 年2 月1 日至2018 年8 月1 日)不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已履行 完毕 |
| 柴国生、柴华 |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资 本市场稳定,并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自控股股东柴国生 本次增持(2016 年12 月23 日、2016 年12 月26 日增持)公司 股份起6 个月内(即2016 年12 月27 日至2017 年6 月26 日) 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已履行 完毕 |
| 柴国生 |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资 本市场稳定,并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自2016 年1 月19 日起12 个月内(即2016 年1 月19 日至2017 年1 月18 日)不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已履行 完毕 |
| 柴国生、柴华 | 柴国生、柴华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 个月内不减 持本次(2015 年12 月2 日)所增持公司股份。 |
已履行 完毕 |
| 柴华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 已履行 完毕 |
| 柴国生 | 未来六个月内(2015 年7 月9 日至2016 年1 月8 日)不减持 持有的公司股份。 |
已履行 完毕 |
| 柴国生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 转让,也不由雪莱特回购。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已履行 完毕 |
| 柴国生 | 于2014 年11 月25 日出具《关于积极保持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 定的承诺函》,针对本次重组前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承诺在本 次重组完成之日前及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进行 股票减持。 |
已履行 完毕 |
| 柴国生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已履行 完毕 |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已按期严格履行完成,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相关承诺事
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受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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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柴国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2,446,938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3.45%。
截止2019 年12 月31 日,柴国生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212,446,938 股,其 累计被质押的公司股份211,304,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46%,占 公司总股本的27.16%;累计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58,181,100 股,占其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27.39%,占公司总股本的7.48%。此外,柴国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 10,000,000 股被法院轮候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71%,占公司总股本 的1.29%。
截止2019 年12 月31 日,柴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13,2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25%;其中810,000 股为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正在办理回购注销。柴 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没有其他被质押、冻结的受限 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19 年12 月31 日及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柴国生先生存在被动减 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柴国生先生被动减持(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被动减持 数量(股)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
减持均价 (元/股) |
||
|---|---|---|---|---|
| 序号 | 被动减持时间 | |||
| 1 | 2019 年7 月 | 3,699,200 | 0.48% |
3.10 |
| 2 | 2019 年8 月 | 4,079,000 | 0.52% |
2.59 |
| 3 | 2019 年9 月 | 846,200 | 0.11% |
2.55 |
| 4 | 2019 年10 月 | 2,852,700 | 0.37% |
2.64 |
| 5 | 2019 年11 月 | 3,900,000 | 0.50% |
2.36 |
| 6 | 2019 年12 月 | 670,100 | 0.09% |
2.40 |
| 合计 | 16,047,200 | 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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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柴国生先生被动减持(司法拍卖方式)
2019 年12 月30 日至2019 年12 月31 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对 柴国生先生所持公司30,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86%)进行了拍卖,有关情况可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
本次拍卖事项尚涉及买受人缴纳拍卖余款、法院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 书、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应 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柴国生
柴 华
签署日期:2020 年1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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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柴国生先生、柴华先生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3、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
投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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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 技工业园A区 |
| 股票简称 | 雪莱特 | 股票代码 | 00207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
柴国生、柴华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 技工业园A区 |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系集中竞价交易(被动平仓)、司法拍卖(执行仲裁裁决书)共同导致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
柴国生先生、柴华先生持股数量:231,551,738股 柴国生先生、柴华先生持股比例:29.77% |
||
|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
柴国生先生、柴华先生持股数量:184,360,138股 柴国生先生、柴华先生持股比例:23.70%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若有减持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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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不适用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是 □ 否√ 不适用 □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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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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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
-
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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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柴国生
柴 华
签署日期:2020 年1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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