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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IGHT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Sep 2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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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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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076

公告编号: 2025-083

证券简称: *ST 星光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暨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拟终止实施 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500 万份,同时与 之相配套的《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 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 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 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 年 3 月 3 日至 2023 年 3 月 12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及公示栏 张贴的方式对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办公室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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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7)。

3、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3-031)。

4、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已完成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77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800 万份。

6、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 3 月 13 日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及公司 内部公示栏张贴的方式将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予以公示。在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办公室未收到对本次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任何异议。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3)。

8、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已完成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 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8 日,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28 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200 万份。

9、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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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 标,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 成就。因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 1,560 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持有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为 7,440 万份。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办理完成。

10、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1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 已获授的 1,603 万份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行权期由于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 2,337 万份进行注销, 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总数为 3,940 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持有剩余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500 万份。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办理 完成。

11、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激励对象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 3,500 万份,同时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相关文件一并终止。律师 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本次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终止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制定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本激励计划实施以来,公司所面临的外部市场环境与制定本激励计划时 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对业务进行了调整,本激励计划已 无法覆盖公司现任的核心人员。鉴于目前市场环境和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若继续 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 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500 万份。同时,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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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承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终止本激励计划后自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三、本次注销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会审议 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的议案》后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本次办理注销的股票期权为已向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3,500 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如下:

姓名 职位 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占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张桃华 董事、董事会秘书 120.00 3.43%
汤浩 原财务负责人 120.00 3.43%
李振江 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50 0.21%
陈文基 副总经理 20.00 0.5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2 名) 3,232.50 92.36%
合计(76名) 3,500.00 100.00%

四、终止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一)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由公司财务部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最终 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 准。

本激励计划的终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后续安排

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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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以促进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注 销股票期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承诺,自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激 励计划的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终止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 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 终止及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终止及注销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注销尚需根据《管理办法》、 深交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终止 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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