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CNLIGHT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pr 13, 2020
54136_rns_2020-04-13_170d45be-3182-433a-8dec-c88ba65e2053.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 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 2020-038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 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公司 拟采取的措施及相关承诺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 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 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 行完成时间为准;
3、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107.76 万元。根 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2020 年 与 2019 年持平;(2)2020 年公司实现盈亏平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 0;(3)2020 年公司实现盈 利,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与 2017 年持平(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 因素所导致的股本变化。截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召开之日,上市公司 总股本为 764,113,035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上限为 229,233,910 股,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上限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将达到 993,346,945 股;
5、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497,437,584.70 元(含本数), 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 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除投入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外,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 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其他影响;
7、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 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未考虑预案公告日至 2020 年末可能分红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 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9、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 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 | 2019 年度/2019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度/2020 年12 月31 日 | 2020 年度/2020 年12 月31 日 |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普通股股数(股) | 777,902,546 | 764,113,035 | 993,346,945 |
| 情形1: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与2019年度持平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万元)(扣非前) |
-60,107.76 | -60,107.76 |
-60,107.7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万元)(扣非后) |
-62,549.33 | -62,549.33 |
-62,549.3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扣非前) | -0.78 | -0.79 |
-0.61 |
| 稀释每股收益(元)(扣非前) | -0.78 | -0.79 |
-0.6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扣非后) | -0.80 | -0.81 |
-0.6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扣非后) | -0.80 | -0.82 |
-0.6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 | N/A | N/A |
N/A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 N/A | N/A |
N/A |
| 情形2:2020 年实现盈亏平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均为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 -60,107.76 | - |
-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润(万元)(扣非前)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万元)(扣非后) |
-62,549.3 3 |
- |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扣非前) | -0.78 | - |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扣非前) | -0.78 | - |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扣非后) | -0.80 | - |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扣非后) | -0.80 | - |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 | N/A | N/A |
N/A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 N/A | N/A |
N/A |
| 情形3:2020 年公司实现盈利,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7年持平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万元)(扣非前) |
-60,107.76 | 5,587.02 |
5,587.0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万元)(扣非后) |
-62,549.33 | 5,047.98 |
5,047.9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扣非前) | -0.78 | 0.07 |
0.0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扣非前) | -0.78 | 0.07 |
0.0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扣非后) | -0.80 | 0.07 |
0.0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扣非后) | -0.80 | 0.07 |
0.0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 | N/A | N/A |
N/A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N/A N/A N/A
注 1:基本每股收益系《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 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注 2:以上 2019 年及 2020 年数据未经审计,2017 年数据为审定数。
注 3:因公司 2019 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数,故不适用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能解决一部分债务问题,降低公司的资产负 债率以及财务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但由于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非公 开发行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指标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当年存 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 2020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 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 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
(一)关于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请见《广东雪莱特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 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二)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 行而发生变化。债务的偿还将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保障公司各项业务健康 运转,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项目投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对本 次募投项目不产生影响。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随着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短期债务危机能有效解决,公司的财务状况将显 著改善,财务费用将大幅下降,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有助于促进公司集中 精力发展主营业务,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完成本次发行后,在 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 即期回报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 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四、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募集 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并 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合理运 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控制公司 经营和管控风险。
(二)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加强内部运营控制,并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三)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 章程》《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业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 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 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 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国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 诺如下:
-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3、本人/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关职责,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但在本承诺函出具日已公布的 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除外;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 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 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履行情况。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3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