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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IGHT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1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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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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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本次董事会 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其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2、本次发行方案、预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定。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施新华为公司董事,前述发行对象与公司构成关联 关系,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5、本次发行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6、公司与施新华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条款、签署程序, 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7、施新华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其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 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施新华将成为公司第一 大股东、新的实际控制人。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偿还公司逾期债务。上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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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公司扭转当前经营困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8、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 施合理、可行。

9、本次制定的《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 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有利于公司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好地 保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 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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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先 苗应建 陈本荣 20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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