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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LIGHT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Feb 21, 2020
54136_rns_2020-02-21_26dd83de-3ca9-4c32-8d58-3c3009e7bb4f.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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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就 拟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事前 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并由公司及相关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佛山雪莱特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照明”)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申请借款系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公司为雪莱特照明向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狮山支行申请借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控股股东、董事柴国生及股东、董事柴华系公司关联 方,二人共同为雪莱特照明向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狮山支行申请 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及柴国生、柴华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上述担保有利于雪莱特照明筹措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本次担保暨关联 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柴国生、柴华提供的上述担保不会向公司及雪莱 特照明收取任何费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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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先 苗应建 陈本荣
2020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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