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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GR Advanced Material Co.,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2

Mar 1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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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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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中伟股份")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曹越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4月6 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 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 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曹越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 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 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本公告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 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2号干道与1号干道交汇处

股票上市日期:2020年12月23日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伟股份

股票代码:300919

法定代表人:邓伟明

董事会秘书:廖恒星

联系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2号干道与1号干道交汇处

联系电话:0856-3238558

联系传真:0856-3238558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 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的签署日期:2022年3月18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曹越,其基本情况如下:

曹越,男,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2010年7月至今,历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助理教授、 副教授、教授;2016年10月至今,担任湖南恒茂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3月至 今,担任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今,担任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9年9月至今,担任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今,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 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 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2年3月29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3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 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 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 写《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 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 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 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 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 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 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 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 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楼B座11楼 收件人:曾高军

邮编:410000

联系电话:0856-3238558

公司传真:0856-323855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 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 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 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 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 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 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 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 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 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曹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 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提案名称 表决意见
序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一般表决说明: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在议案后的所选项对应的括号内划表决票中,请 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多选或使用其它符号 的视为无效委托,不选视为全权委托。

1)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2)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