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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GR Advanced Material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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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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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1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开阳县人民政府签署磷酸铁锂产业园一体化项目 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双方建立合作关系拟定的合作框架协议,具体事宜尚需双方履行

  • 审批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存有不确定性。

  • 2.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磷酸铁锂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

  • 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有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 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 3.公司尚须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合同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

  • 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本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 有关报批事项,尚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 4.本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税收、预期收益等数值均为预估数,

  • 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鉴于宗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 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 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5.本协议中关于税收贡献的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

  • 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乙方”)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开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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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根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约定,本项目总投资约 100 亿元人民币(包括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投资,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实际投入资金为准), 占地面积约 1200 亩,分期开发,建设期为 33 个月,最终以项目实际建设情产况为准。拟建 年产 20 万吨磷酸铁及磷酸铁锂材料生产线一体化项目,同时在化工园区范围内配套建设磷 矿制磷酸或黄磷、磷酸一铵,另配套矿区及磷矿开采,以匹配 20 万吨磷酸铁锂产品需求。 磷矿制磷酸、黄磷、磷酸一铵等基础原料的产能最终以上级审批结果为准。

(二)对外投资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磷酸铁锂产业园一体化项目建设既是响应国家部委要求,符合国家政策导向,通过 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会完成对磷酸铁锂材料业务的布局,使得公司产品线进一步完善,也是 公司保持核心竞争力、稳定行业地位和业务可持续性发展的必要手段。

从项目背景来看,全球新能源汽车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三元锂电池与磷酸铁锂电池的需 求均保持高速增长,加之储能市场的快速发展,磷酸铁锂电池迎来新的增速发展趋势。尽管 公司在三元前驱体材料领域处于行业龙头地位,但为完善公司产品体系,更好的服务客户需 求,公司需扩充磷酸铁锂材料产品线,以满足现有客户以及潜在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同时在 国家和地方正大力支持新能源产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公司产品多元化发展,可以对 国内新能源产业和实体经济发展形成良好的推动作用。

从项目必要性来看,新能源汽车领域,磷酸铁锂市场已占据客车和专用车市场大多数份 额,乘用车市场占比也在逐渐提升,2020 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 129.5 万辆,未来几年 行业将进入快速增长期,GGII 预计未来五年中国市场行业年复合增速将达到 36.26%,与此 同时,市场对磷酸铁锂的需求也将快速增长。

储能领域,国内储能市场以通信基站、电力侧储能为主,其中储能领域以磷酸铁锂电池 为主,市场占比超过 80%。随着锂电池成本快速下降及技术大幅提升,锂电池应用于储能 领域已具备一定优势,叠加储能市场逐步走向标准化,未来市场需求潜力大。

随着国家在 5G、信息技术以及新能源领域相关政策的发布,未来新能源市场将加大在 智能化、电动化、性能化、小型化领域发展。同时“一带一路”建设、东盟自贸区协议签订一 定程度上将促进国内新能源企业加快“出海”,而西南地区作为国内面向东南亚、南亚重要区 域,区域经济建设将更趋活跃,具有区域必要性。

(三)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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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与开阳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关于与开阳县人民政府(以下简 称“甲方”)签署中伟股份磷酸铁锂产业园一体化建设项目投资协议事宜。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一)名称: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90314383681D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 2 号干道与 1 号干道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邓伟明

注册资本:5696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9 月 15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9 月 15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新材料、电池及新能源的研发、生产、加工与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

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2020年/2020年12月31日
(审计数)
2021年/2021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数)
总资产 986,411.11 2,068,663.06
总负债 602,742.38 1,610,666.32
净资产 383,668.72 457,996.74
营业收入 743,962.41 1,387,351.12
净利润 42,015.94 76,511.00

(二)名称:开阳县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121009715176D

法定代表人:胡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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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城关镇磷都大道 78 号县政府大楼二楼 (三)关联关系说明

开阳县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 (一)项目名称:中伟股份磷酸铁锂产业园一体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 (二)项目选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硒州大道与建材大道交界处

  • (三)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为贵阳市开阳县,整体规划,分期实施。其中,一 期一体化项目投资约 100 亿,占地面积约 1200 亩(最终以红线范围为准),拟建年产 20 万吨磷酸铁及磷酸铁锂材料生产线一体化项目,同时在化工园区范围内配套建设磷矿制磷酸 或黄磷、磷酸一铵,另配套矿区及磷矿开采,以匹配 20 万吨磷酸铁锂产品需求。磷矿制磷 酸、黄磷、磷酸一铵等基础原料的产能最终以上级审批结果为准。

2.投资规模:一期一体化项目投资总额约 100 亿人民币,含固定资产投资 50 亿元(其 中 20 万吨磷酸铁及磷酸铁锂材料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30 亿元)、流动资金投入 50 亿 元。

3.项目建设周期:在土地及各类要素如期具备的情况下,本项目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建 成。一期项目建设周期为 33 个月。 (四)各方主要全力义务

1.甲方主要权利义务

1.1 甲方有权监督和考评乙方项目建设运营及经济贡献等。

1.2 甲方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有关事宜进行全程跟踪和协调服务,及时帮助乙 方解决项目建设和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贵州省政府成立中伟贵州投资发 展工作专班,并由省级领导担任专班组长,市、县相关领导联动,为乙方项目提供强有力的 组织保障。

1.3 甲方应大力支持乙方项目建设,按约定为乙方项目公司匹配水、电、路等基础设施 到项目红线乙方指定位置,涉及费用由甲方承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报装等手续,报装等行 为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1.4 甲方积极配合并帮助乙方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及办理项目设立及项目建设的各项审批 手续,积极为乙方营造和谐稳定的外部经营环境,以保障项目顺利发展。 2.乙方主要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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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乙方保证项目投资或产出强度不低于 300 万元/亩,或亩均税收不低于 20 万元/亩/ 年。

2.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项目建设,并达到约定经济效益。乙方依法依规生产、 经营,严格落实安全、环保要求。

2.3 乙方在开阳县投资的项目,需在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分批在开阳县登记注册独立 的法人公司(即乙方项目公司,包括电池材料企业、磷化工企业、磷矿企业、贸易公司), 新注册法人公司(即乙方项目公司)承接乙方权责利实施项目,所有工商、税务、统计等关 系必须长期确定在开阳县,在开阳县足额缴纳所有税金。上述关系若需进行变更调整,需征 得甲方同意。

2.4 乙方项目公司上市须在开阳县域范围内进行,但因重大政策调整的情况除外。

2.5 乙方在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以项目地块进行抵押融资,同时乙 方及乙方项目公司保证不将抵押融资获得资金用于偿还乙方关联公司等其他债务。

2.6 为支持开阳县经济社会发展,乙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选择在对开阳县经济社会发展 贡献率高的金融机构设立银行帐户和开展相关金融合作。

2.7 为全面融入开阳,带动关联行业发展,乙方同意与本项目相关的、由乙方主导或出 资新设主体的经营性事项的统计、税收等关系依法确定在开阳,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① 建筑施工、安装;②原料采购、运输、储存;③产品运输、销售、进出口;④装卸搬运、劳 务服务。前述内容达到上规入统条件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完善资料申报入统。

(五)土地出让方式、供地时间及交付标准

乙方将根据项目发展需要及自身规划,分期分批取得土地使用权。甲方承诺通过挂牌依 法出让约 1200 亩(以红线范围为准)工业用地作为乙方一期项目用地,地块位于:硒州大 道与建材大道交界处。具体用地面积、位置应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出让协议和规划红线 图为准。

甲方承诺将前述项目用地周边未挂牌工业用地优先满足乙方项目公司建设需要,整体规 划,按乙方需求分期出让使用。

投资协议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书面确认项目建设进度表,甲方承 诺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项目建设进度表要求完成供地及产业配套要素保障,并积极支持乙方 办理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安评、能评及报批报建合规手续。

(六)产业要素配套

甲方负责按照乙方申请做好公用基础设施及生产要素保障配套工作,确保具备乙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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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所需的土地、选择临界道路、雨水管网、电力设施、蒸汽与天然气管道、通讯线路及废 水处理的基础设施条件,并将接口布置到项目红线外边乙方指定位置,具体包括:

1.甲方应按照市政工程建设相关规范,科学、合理的规划本项目周边给水管网(本项目 给水管管径不低于 600mm)、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确保给水、雨水及污水管网满足本项 目需求。

2.电源线路接口:甲方在项目用地红线周边乙方指定位置为乙方提供双回路、双电源线 路接口,装机容量应由乙方提出申请(配套两路 110/220KV 电源,一期总容量不低于 200,000.00KVA)。满足 365 天*24 小时的生产运营需求。

3.供水:甲方在项目用地红线周边乙方指定位置为乙方提供双水路,保障一期供水量不 少于 9000m3/天。

  • 4.天然气:满足 365 天*24 小时的生产运营需求。

  • 5.污水处理厂:甲方负责配套工业级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应满足乙方、乙方项目公司

  • 一期项目需求 3400m3/天。

  • 6.管线:天然气管线,蒸汽管线配置至乙方、乙方项目公司项目红线指定位置。

  • 7.蒸汽:一期配置不低于 60t/小时蒸汽,满足 365*24 小时生产运营需求。因产业发展需

要,甲方支持乙方自建备用锅炉。

8.道路:甲方在建材大道为乙方项目公司规划并建设一个安全独立人行通道,并预留双 向 35 吨以上物流车通道及出入口。

  • 9.磷石膏暂存场: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甲方支持乙方建设或者获得相应的磷

  • 石膏暂存场,并满足其后续产能增加带来的相应需求。

(七)资源配套

1.甲方按乙方实际投产达产进度,保障乙方实际生产所需磷矿资源,按短中长期结合原 则向乙方提供约 2 亿吨的高品位磷矿资源。并协助乙方办理探矿、采矿相关许可、资质证照 到位。在乙方及依法取得探矿、采矿许可及相关资质证照前,甲方负责协调相关企业优先保 障乙方磷矿及其他核心生产资料供应。

  •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不低于磷酸铁锂产能工艺等量的湿法磷酸或热法黄

  • 磷的产能资源整合及手续到位。

(八)政策支持

  • 1.甲方同意并协助乙方将本项目申报为省级重大项目,确保项目建设顺利。

  • 2.本项目享受国家、省、市、县级项目建设扶持、财政奖励、进出口贸易奖励等现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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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优惠政策。

  • 3.凡涉及乙方项目的企业技术研发、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环保升级的政策扶持资金和

  • 优惠政策,甲方优先推荐申报并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落实。

  • 4.甲方积极协助乙方享受省市现有的或后续出台的人才政策,从人才引进、人才培育、

  • 科研资助、创新创业等方面加大对乙方、乙方项目公司的扶持。

5.对乙方总监级别及以上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甲方积极协助其享受省、市相关优惠政 策和便利服务,确保在人才公寓、购房、落户、医疗保障、社保办理、子女入学、配偶就业、 职称评定、创业培训等各方面为乙方、乙方项目公司高层次人才开通绿色通道,为乙方人才 引进与培育提供便利与保障。

  • 6.乙方提出的其他政策要求,甲方承诺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处理。

  • 7.为全力支持本土龙头企业发展壮大,高质量推进乙方项目建设,协议签订后,如国家、

  • 省、市、县级出台更加优惠的普惠政策及一事一议政策,乙方有权向甲方申请参照执行。

  • 8.在开阳县域范围内,由乙方在本地新设控股的第三方公司以及乙方投资控股公司的新

  • 增、扩建、技改提升产能的增量贡献,属本项目关联产业的,经双方认定后,可承担并享受 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

(九)违约责任

  • 1.任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 支付违约金、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 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付出 的必要费用等。

2.甲乙双方应基于友好协商原则,若甲乙双方未按协议约定兑现、完成约定事项,甲乙 双方应共同协商整改措施及方案,若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兑现支持事项并未按双方商定的补救 方案予以整改,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的合作项目,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违约给乙方造成实 际损失的赔偿责任;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完成约定事项并未按双方商定的补救方案予以整改, 甲方将有权终止兑现乙方后续扶持政策并要求乙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 3.乙方项目建成达产后第 2 年、第 3 年的年产值或税收需达到本协议所约定产值或税收

  • 贡献额的 50%,否则当年不再享受甲方对应资金性扶持政策。 (十)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不得影响无争议部分的正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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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约定

  •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

  • 律效力。

  •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一)本次布局磷酸铁锂产业,完善公司产品类别,满足下游客户多样化需求

公司产品为全系列三元体前驱体、高电压四氧化三钴、二元及多元前驱体等,根据高工 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数据统计,2020 年度,公司三元前驱体出货量在中国市场份额提 升至 21.8%,四氧化三钴在中国市场占比提升至 23.7%,均处于行业第一。

另一方面,2020 年磷酸铁锂电池在中国市场发展火热,成为中国销量唯一同比增长的 动力电池类型,锂电池头部企业纷纷加速扩产磷酸铁锂项目。比亚迪自 2020 年以来在全国 多地的动力电池项目也几乎都是磷酸铁锂“刀片电池”项目;2021 年 2 月和 3 月,亿纬锂能 分别斥资 10 亿元和 39 亿元投资磷酸铁锂电池项目;此外,宁德时代、瑞浦能源、蜂巢能源、 中航锂电也在积极加码磷酸铁锂产能布局。

受下游需求带动,磷酸铁锂材料供应紧张。2021 年新增磷酸铁锂项目逐渐增多。相关 资料显示,2021 年上半年计划新增的产能中,37.2 万吨为磷酸铁锂项目,显著高于碳酸锂 项目的 18.4 万吨,三元材料项目的 23 万吨。公司在三元前驱体材料领域处于行业龙头地位,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体系,更好的服务客户需求,公司通过扩充磷酸铁锂材料产品线,以 满足现有客户以及潜在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二)一体化布局磷酸铁锂,有利于公司降低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

本项目将从磷矿制磷酸产线布局,重点布局布局下游的磷酸铁和磷酸铁锂。本项目完全 投产后,公司规模化效益将进一步增强,在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磷酸铁锂等材料领域 竞争力将更加夯实,进一步稳定公司在锂电材料领域龙头企业的地位。

(三)材料领域加速布局磷酸铁锂,应对下游客户市场需求

从市场表现来看,磷酸铁锂正逐渐回归新能源汽车市场。2015 年及以前,磷酸铁锂动 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领域主要的动力电池类型。受补贴政策引导,磷酸铁锂电池在动力电池 市场份额逐步下滑,特别是新能源乘用车领域。凭借低成本、高安全的特性,磷酸铁锂电池 在新能源客车及专用车领域占据主导地位,这两个领域市场份额均超过 85%。近两年,技 术水平的改进提升了磷酸铁锂电池的能量密度,其凭借低成本、高稳定性的优势重新回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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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电池主赛道。因此,公司需补齐业务短板,谋求多领域全方位的发展,以满足多样性的市 场需求。

(四)储能领域应用增长增速,已成为未来不可或缺的新能源应用领域

2020 年全球电化学储能中锂离子电池占比 92%,磷酸铁锂电池是电化学储能的主要技 术路线,在安全方面具有优势,其市场份额将从 2015 年 10%增长到 2030 年的 30%以上。 作为新能源材料供应企业,着力布局铁锂材料市场已势在必行。

五、风险提示

  •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双方建立合作关系拟定的合作框架协议,具体事宜尚需双方履行

  • 审批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存有不确定性。

  • 2.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磷酸铁锂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

  • 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有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 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公司尚须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合同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 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本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 有关报批事项,尚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4.本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税收、预期收益等数值均为预估数, 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鉴于宗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 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 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5.本协议中关于税收贡献的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 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 3.《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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