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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GR Advanced Material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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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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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伟香港新能源与 RIGQUEZA 新增签署 红土镍矿冶炼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 3 万吨(印尼)项目合资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市 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有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合资公司的主要产品镍有色金属未来价格走势存在不确定性,若镍价在存在大幅波 动,将给本项目的盈利能力带来不确定性。

3.本次签署的合资补充协议在项目具体实施进度方面还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需经 过中国国内境外投资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中伟香港新能源与 RIGQUEZA 签署红土镍矿 冶炼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 3 万吨(印尼)项目合资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双方原已签署《关 于RIGQUEZA INTERNATIONAL PTE.LTD.与中偉香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红土镍矿冶炼年产高 冰镍含镍金属3 万吨(印尼)项目合资协议》(下称“合资协议”),约定在印度尼西亚苏拉 威西省,Morowali 县印尼摩洛哇丽工业园(IMIP)内,投资开发建设印尼中青新能源有限公 司(英文名称为“PT.ZhongTsing New Energy”,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红土镍矿冶炼年产 高冰镍含镍金属 3 万吨(印尼)项目(下称“一期项目”),其中约定一期项目一阶段产能 为1 万吨;双方于2021 年7 月10 日签署《红土镍矿冶炼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3 万吨(印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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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份(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将一期项目一阶段产能由1 万吨调整为2 万吨;双方于2021 年8 月30 日签署《红土镍矿冶炼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3 万吨(印尼)项目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一份(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就合资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保留决策事项进行修订。

以上事宜详见公司2021 年4 月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中伟香港新能源与RIGQUEZA 签署红土镍矿 冶炼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3 万吨(印尼)项目合资协议的公告》。

鉴于合资公司 PT.ZhongTsing New Energy 在印度尼西亚完成注册,且一期项目进入实施 阶段。基于双方对红土镍矿冶炼高冰镍产业持续看好,拟对合资公司追加投入,在印度尼西 亚共同投资新建红土镍矿冶炼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 3 万吨项目(下称“二期项目”)。经双方 友好协商,现就对合资公司追加投资、扩充产能有关事宜,达成本补充协议。

本次签署合资补充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资补充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一)名称:中伟香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吴 注册号:3032431

注册资本:1,000 万港元

注册地点:中国香港九龍尖沙咀廣東道 21 號海港城英國保誠保險大廈 21 樓 2111-13 室 经营范围:海外市场开发、产品销售、进出口贸易、投资、技术研发及推广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 100%股权

中伟香港新能源设立时间不足一年,尚没有完整的财务报表。

(二)名称:RIGQUEZA INTERNATIONAL PTE.LTD.

注册地址:2 BATTERY ROAD #27-01 MAYBANK TOWER SINGAPORE(049907)

注册号:202108318G

董事:李瑞玲

股东结构:Plenty Limited 持有 100%股权

RIGQUEZA 设立时间不足一年,尚没有完整的财务报表。

(三)关联关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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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GQUEZA 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二期项目概况

1.1 双方一致同意在一期项目基础上,在印尼新建红土镍矿冶炼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 3 万吨项目(二期项目)。本次产能调整后,双方合资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产能由年产高冰镍含 镍金属 3 万吨调增至年产高冰镍含镍金属 6 万吨。

1.2 二期项目实施地点为:印尼摩洛哇丽工业园(IMIP)。

1.3 双方一致同意由合资公司分阶段实施二期项目。

第二条 投资额度及资金安排

2.1 二期项目总投资约为 330,000,000.00 USD(大写:叁亿叁仟万美元整),包括二期 项目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及流动资金,具体以双方一致认可的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 准。

2.2 因设计单位对一期项目进行设计优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且存在原材 料价格上涨、物流成本攀升、现场安装调试费用提高等情形,故双方一致同意将一期项目总 投资由 243,000,000.00 USD(大写:贰亿肆仟叁佰万美元整)变更为 330,000,000.00 USD(大 写:叁亿叁仟万美元整),包括一期项目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及流动资金。

2.3 基于一期项目投资总额调增及增加二期项目投资,合资协议项下总投资额变更为约 660,000,000.00 USD(大写:陆亿陆仟万美元整)。

2.4 二期项目总投资额 30%的资金,由双方根据其在合资公司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以自有 资金向合资公司提供,自有资金中授权资本和股东借款的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二期项目 总投资额 70%的资金,由公司负责以合资公司为借款主体进行项目融资,RIGQUEZA 应当 积极配合。如果二期项目总投资 70%的资金无法获得项目融资或未足额取得项目融资的, 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负责以股东借款方式向合资公司提供资金,该等股东借款的利率、期限参 照合资协议利率约定执行。

2.5 一期项目原定总投资额 243,000,000.00 USD(大写:贰亿肆仟叁佰万美元整)按照 合资协议之约定筹集。一期项目总投资调增的 87,000,000.00 USD(大写:捌仟柒佰万美元 整)视为超支资金,由中伟负责按照合资协议之约定筹集。

第三条 二期项目实施计划

3.1 双方应按照合资协议约定,分工合作,紧密配合,做好一期项目备案变更、二期项 目投资备案等工作,确保一期项目、二期项目按双方确认的计划落地、实施。

3.2 一期项目共计 3 条产线,目前已有 2 条产线启动建设,双方一致同意将一期项目剩 余待建的 1 条产线与二期项目 3 条产线同步实施。

3.3 一期项目、二期项目 6 条产线具体产线建设时间及产能释放节奏,由双方另行书面 协商确认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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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基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爆发性增长,成为引领世界绿色发展的主力产业,三元动力电池成 为新能源汽车的主流动力。随着新能源汽车长续航、高安全、低成本的发展趋势,高镍化趋 势继续,三元材料镍需求提速。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数据统计,国内三元前驱体对镍 需求量从 2018 年的 7.9 万金属吨,增长至 2020 年的 12.9 万金属吨,增长 28%。未来高镍 三元前驱体对镍的需求量将保持爆发式增长,镍资源的战略安全成为全行业共同关心的问 题。

印度尼西亚是世界红土镍矿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占有世界红土镍矿储量的 10%以 上,主要资源集中在苏拉威西岛和附近岛屿。公司与 RIGQUEZA 双方共同在印度中苏拉维 西省摩洛哇丽县印尼摩洛哇丽工业园区投建高冰镍冶炼项目,将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在印尼 开展镍资源冶炼与深加工。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实现产业与资源的对接,通过镍产品冶炼加 工促使镍矿资源达到最适宜的开采成本效率并集中资源,以提高冶炼产品的附加值。同时, 本项目生产的高冰镍是制造高纯度硫酸镍的原材料,高纯度硫酸镍是三元前驱体不可或缺的 核心材料,将为公司业务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打通并进一步优化公司原材料供给, 进而降低公司高镍三元前驱体生产成本。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构建完整的新能源材料上下游 产业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方向,增加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需经过中国国内境外投资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能否获得上述相关许可和备案 尚具有不确定性。同时,本次签署的合资协议项目在具体实施进度方面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对交易涉及资金将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分期出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市 场行情的变化等均存有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合资公司的主要产品镍有色金属未来价格走势存在不确定性,若镍价在存在大幅波 动,将给本项目的盈利能力带来不确定性。

3.本次签署的合资补充协议在项目具体实施进度方面还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需经 过中国国内境外投资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公司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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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合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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