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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GR Advanced Material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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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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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中伟股份 股票代码: 300919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CNGR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 )
(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2 号干道与1 号干道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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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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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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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说明,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本募集说明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募集说明书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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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 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所规定的条件,根 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 定,同时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即不超过 5,696.50 万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在前述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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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 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 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数量上 限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0 万元,并以 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部湾产 业基地三元项目一期 |
599,000.00 | 350,0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0 | 150,000.00 |
| 合 计 | 749,000.00 | 500,000.00 |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 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 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 融资方式解决。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6、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 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 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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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 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9、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 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已经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10、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 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 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公司制定的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 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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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 、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发行相关的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但是募投项目的实施和 效益产生需一定时间,同时尽管公司为拟投资项目进行了可行性论证,但在募投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路线、产能 消化等发生不利变化,导致项目投资收益等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所处行业竞争加 剧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出现,都可能对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业务增长 和预期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2 、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导致的利润下滑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投资规模较大,项目建 成后,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等金额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 的比例可能较大,尤其在项目建设期,产能尚未完全释放、潜力尚未充分发挥, 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等金额占当期实现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比 例可能较高。若未来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不达预期或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 变动,将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二、应收账款收回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6,062.59 万元、81,069.10 万 元、123,055.90 万元和 214,158.76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1.28%、 13.15%、12.48%和 16.37%,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增长较快,主要由于公司业务 规模高速增长等因素所致。如若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 导致回款情况不佳甚至发生坏账的风险,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三元前驱体及四氧化三钴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硫酸镍、硫酸钴、硫酸 锰(铝)、氯化钴等。受宏观经济环境以及市场供需变化的影响,原材料价格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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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发生较大变动,从而导致公司采购价格出现一定波动。公司与主要客户未就原 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约定价格调整机制。如果发生采购价格大幅波动,公司未能严 格以销定采,锁定价格波动风险,或者主要原材料供应短缺等情形,公司又未能 及时有效应对,将会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募投项目土地使用权取得的相关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部湾产业基地三 元项目一期已取得桂(2021)钦州市不动产权第 0012379 号、桂(2021)钦州市 不动产权第 0012380 号、桂(2021)钦州市不动产权第 0012381 号土地使用权证。 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签署北部湾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约定,钦州市人民政府保证出让项目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工业建设用地,符合 国家和地方规划用途要求,使用年限为 50 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策执行。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另有两宗项目用地的出让手续正在办理中。公司 尚须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合同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 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
五、公司募投项目取得环评批复的相关风险
发行人尚需取得环评批复文件后,方可实施本次募投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北部湾产业基地三元项目一期。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本项目的环评 手续尚在办理,2021 年 6 月 29 日钦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已公告关于广西中伟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部湾产业基地三元项目一期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的公 示,公司尚未取得环评批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产能过剩、无法完全消化的相关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部湾产业基地 三元项目一期”将建成三元前驱体产能 18 万吨/年,硫酸镍溶液产能 11 万金吨/ 年(包括镍溶解与 MSP 产线),硫酸钴溶液 1 万金吨/年。项目达产后,公司的 三元前驱体材料产能将得到大幅提升。
目前同行业公司存在扩张产能的规划安排。如果未来市场发展未能达到公司 预期、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市场开拓未能达到预期等,导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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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的产能无法完全消化,公司将无法按照既定计划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从而面 临扩产后产能过剩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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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重大风险提示 .............................................................................................................. 5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5 二、应收账款收回风险....................................................................................... 5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5 四、公司募投项目土地使用权取得的相关风险............................................... 6 五、公司募投项目取得环评批复的相关风险................................................... 6 六、产能过剩、无法完全消化的相关风险....................................................... 6 目 录 ......................................................................................................................... 8 释 义 ....................................................................................................................... 11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4 一、公司概况..................................................................................................... 14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4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17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29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44 六、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46 七、财务性投资情况......................................................................................... 46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52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52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56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57 四、募集资金投向............................................................................................. 59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60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0 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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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60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62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62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62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相关储备情况......... 74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76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 结构的变动情况......................................................................................................... 7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77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 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77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8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78 第五节 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79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79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82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84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84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84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85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86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86 二、宏观经济波动及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86 三、市场竞争加剧及相关经营业绩变动风险................................................. 87 四、应收账款收回风险..................................................................................... 87 五、存货风险..................................................................................................... 87 六、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87 七、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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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商品套期保值的风险................................................................................. 88 九、人员管理风险............................................................................................. 88 十、股价波动的风险......................................................................................... 88 十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导致原股东分红减少、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89 十二、审批风险................................................................................................. 89 十三、发行风险................................................................................................. 89 十四、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和其他因素的风险............................................. 89 十五、公司产能的相关风险............................................................................. 90 十六、公司募投项目土地使用权取得的相关风险......................................... 90 十七、公司募投项目取得环评批复的相关风险............................................. 91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92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92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103 三、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声明................................................................... 104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106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107 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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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基本术语
| 中伟股份、发行人、 公司、本公司 |
指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伟新材料 | 指 | 中伟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
| 中伟集团 | 指 | 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
| 弘新成达 | 指 | 铜仁弘新成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 东 |
| 源聚智合 | 指 | 铜仁源聚智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 东(核心员工持股平台) |
| 恒盛励能 | 指 | 铜仁恒盛励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 东(核心员工持股平台) |
| 君联晟源 | 指 | 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
| 兴睿永瀛 | 指 |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睿永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系发行人股东 |
| 新动能 | 指 | 贵州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股东 |
| 海富长江 | 指 | 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 人股东 |
| 格林美 | 指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40) |
| 宁德时代 | 指 |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750) |
| 广东邦普 | 指 | 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宁德时代子公司 |
| 华友钴业 | 指 |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99) |
| 赣锋锂业 | 指 |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60) |
| 长远锂科 | 指 |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 |
| LG化学 | 指 | LG Chem. Ltd.,隶属于LG集团 |
| 厦门钨业 | 指 |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49) |
| 天津巴莫 | 指 | 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当升科技 | 指 |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73) |
| 振华新材 | 指 |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三星SDI | 指 | Samsung SDI Co., Ltd.,隶属于三星集团 |
| 特斯拉 | 指 | 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Tesla, Inc. |
| ATL | 指 | Amperex Technology Limited,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附属公 司 |
| 保荐人、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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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 天职会计师 | 指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发行人律师 | 指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 中汽协 | 指 |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
| GGII | 指 | 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 |
| IDC | 指 | 全球知名调研机构国际数据公司 |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科技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 A股 | 指 | 在中国境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以人民币认购和交 易的普通股股票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本次发行 |
指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公司章程》 | 指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报告期 | 指 |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3月 |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3月末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除特别注明的币种外,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二、专业释义
| 新能源汽车 | 指 | 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主 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 电池汽车 |
|---|---|---|
| 锂电池、锂离子电 池 |
指 | 一种二次电池(充电电池),主要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 移动来工作。在充放电过程中,Li+在两个电极之间往返嵌入和 脱嵌:充电时,Li+从正极脱嵌,经过电解质嵌入负极,负极处 于富锂状态;放电时则相反 |
| 动力电池 | 指 | 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锂电池 |
| 正极材料 | 指 | 锂电池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正极材料的性能直接影响了锂电 池的各项性能指标,具体包括三元正极材料、钴酸锂正极材料、 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锰酸锂正极材料 |
| 三元正极材料、三 元材料 |
指 | 锂电池正极材料的一种,主要指以镍盐、钴盐、锰盐或镍盐、 钴盐、铝盐为原料制成的三元复合正极材料 |
| NCM、镍钴锰酸锂 | 指 | 三元材料的一种,化学式为LiNixCoyMnzO2,x+y+z=1,目前国 内应用最为广泛的三元材料,镍含量越高,比容量越高,主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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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 包括NCM811、NCM622、NCM523、NCM111 | ||
|---|---|---|
| NCA、镍钴铝酸锂 | 指 | 三元材料的一种,化学式为LiNixCoyAlzO2,x+y+z=1 |
| 钴酸锂正极材料 | 指 | 锂电池正极材料的一种,化学式为LiCoO2,为无结块的灰玄色 粉末,具有优越的电化学性能和高环保安全性,主要用于制造 手机、笔记本电脑、智能可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设备的锂电池 正极材料 |
| 前驱体、正极材料 前驱体 |
指 | 一种与锂盐经过化学反应可以制成正极材料的中间产物,对正 极材料性能指标具有决定性作用 |
| 三元前驱体、三元 正极材料前驱体 |
指 | 前驱体的一种,经溶液过程制备出的多种元素高度均匀分布的 中间产物,该产物经与锂盐化学反应可以制成三元正极材料, 主要分为NCM 前驱体、NCA 前驱体 |
| 高镍三元前驱体 | 指 | NCM622及以上系列的三元前驱体,主要包括NCM622前驱体、 NCM811 前驱体、NCA 前驱体等 |
| 四氧化三钴 | 指 | 前驱体的一种,化学式为Co3O4,可以与锂盐化学反应进一步 制成钴酸锂正极材料 |
| 高电压四氧化三钴 | 指 | 用于生产4.45V以上钴酸锂的四氧化三钴 |
| 高冰镍 | 指 | 镍精矿经电、转炉初级冶炼而成的镍、铜、钴、铁等金属的硫 化物共熔体,可进一步制备硫酸镍 |
| MSP | 指 | 一种通过混合硫化镍钴制备硫酸镍的工艺 |
| MHP | 指 | 一种通过混合氢氧化镍钴制备硫酸镍的工艺 |
| 能量密度 | 指 | 单位体积或单位质量电池所具有的能量,分为体积能量密度 (Wh/L)和质量能量密度(Wh/kg) |
| GWh | 指 | 电功的单位,1GWh=1,000MWh |
| 掺杂 | 指 | 在纯晶体结构中或物质组成中定量引入有益的元素,并形成均 匀分布的以改善产品性能的工艺,是一种常见的材料改性工艺 |
特别说明:
-
1、本募集说明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
-
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2、本募集说明书中涉及的我国、我国经济以及行业的事实、预测和统计, 包括本公司的市场份额等信息,来源于一般认为可靠的各种公开信息渠道。本公 司从上述来源转载或摘录信息时,已保持了合理的谨慎,但是由于编制方法可能 存在潜在偏差,或市场管理存在差异,或基于其他原因,此等信息可能与国内或 国外所编制的其他资料不一致。
- 3、如无特殊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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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 公司名称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英文名称 | CNGR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 | ||
| 成立日期 | 2014年9月15日 | ||
| 上市日期 | 2020年12月23日 | ||
| 注册资本 | 56,965.00万元 | ||
| 法定代表人 | 邓伟明 | ||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股票简称 | 中伟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919 |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2号干道与1号干道交汇处 | ||
| 办公地址 | 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开发区2号干道与1号干道交汇处 | ||
| 邮编 | 554001 | 电子邮箱 | [email protected] |
| 电话 | 0856-3238558 | 传真 | 0856-3238558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690314383681D | ||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 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 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 体自主选择经营。(新材料、电池及新能源的研发、生产、加工与销售,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1 、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的股本为 569,650,000.00 股,股本结构如下:
| 类别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国家持股 |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14,516,983.00 | 2.55 | |
| 3、其他内资持股 | 512,286,189.00 | 89.93 | |
| 4、外资持股 | 8,758.00 | 0.00 | |
| 小计 | 526,811,930.00 | 9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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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 类别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1、人民币普通股 | 42,838,070.00 | 7.52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 4、其他 | - | - | |
| 小计 | 42,838,070.00 | 7.52 | |
| 合计 | 569,650,000.00 | 100.00 |
注: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2,737,93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48%,限 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已于2021年7月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 、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股份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其中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股) |
|---|---|---|---|---|---|
| 1 | 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44,000,000 | 60.39 | 344,000,000 |
| 2 | 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4,979,000 | 4.38 | 24,979,000 |
| 3 | 邓伟明 | 境内自然人 | 20,911,000 | 3.67 | 20,911,000 |
| 4 | 铜仁弘新成达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2,180,000 | 2.14 | 12,180,000 |
| 5 |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470,000 | 2.01 | 11,470,000 |
| 6 | 兴资睿盈(平潭)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福 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 睿永瀛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9,160,000 | 1.61 | 9,160,000 |
| 7 | 厦门建发新兴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厦门建 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 贰号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8,090,000 | 1.42 | 8,090,000 |
| 8 | 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海富长 江成长股权投资(湖 北)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640,000 | 1.34 | 7,640,000 |
| 9 | 贵州省贵鑫瑞和创业 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630,000 | 1.34 | 7,6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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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股份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其中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股) |
|---|---|---|---|---|---|
| 司-贵州新动能产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
| 10 | 兴投(平潭)资本管 理有限公司-江苏疌 泉绿色产业股权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930,000 | 1.22 | 6,930,000 |
| 合计 | 452,990,000 | 79.52 | 452,990,000 |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 、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伟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4,400 万股,占发 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比例为 60.39%。中伟集团的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765608691D |
| 注册资本 | 86,800.00万元 |
| 实收资本 | 86,800.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04年8月10日 |
| 法定代表人 | 邓伟明 |
|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 营地 |
长沙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 |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合法资产进行锂离子电池材料、房地产业的投资(不得从事 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短期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 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 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矿产品、冶金 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建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中伟集团的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邓伟明 | 56,420.00 | 65.00% |
| 2 | 吴小歌 | 30,380.00 | 35.00% |
| 合 计 | 86,800.00 | 100.00% |
2 、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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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邓伟明和吴小歌夫妇:通过中伟 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4,400.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为 60.39%;通过 弘新成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218.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为 2.14%。邓 伟明通过恒盛励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1.06 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为 0.04%;同时,邓伟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091.10 万股,占公司股份比例 为 3.67%。邓伟明和吴小歌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7,730.16 万股,占 公司股份比例为 66.24%。
自公司成立以来,邓伟明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吴小歌自 2018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邓伟明、吴小歌基本情况如下:
邓伟明,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14010419680901****。
吴小歌,女,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43022119721111****。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
发行人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及《2021 年 1 季度上市公司 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属行业为“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1 、行业上下游情况
发行人的上游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行业,为公司生产前驱体所需的硫酸镍、 硫酸钴、硫酸锰、氯化钴等原材料。发行人的直接下游行业主要为正极材料行业, 主要应用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储能及消费电子等。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专注于 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加工与销售,与新能源电池行业上下游的 知名公司建立了长期且紧密的合作关系,从而有效保证公司主要产品的原材料供 给,以及销售规模的持续稳定增长。
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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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优异的产品性能、出色的服务能力以及高效的 客户响应速度,与客户之间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与主要客户签订了 战略合作协议。同时,公司为了保障原材料及时保质保量地供应,与主要供应商 亦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受益于公司与上下游供应商和客户之间长期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以及公司 持续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公司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和下游正极材料客户建立 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同时,由于与公司合作的客户大部分为新能源行业头部企业, 对后续扩大产能及经营规模将带来积极影响。
2 、行业发展概况
( 1 )三元前驱体行业发展概况
三元锂电池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及消费电子领域,下游应用领域的 快速成长形成了对上游关键材料三元前驱体的巨大需求。
近些年,随着全球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节能环保有关行业的 发展被高度重视,发展新能源汽车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共识,在其推动下,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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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链各环节快速发展,市场规模日益扩大。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使 得动力锂离子电池出货量增长迅速。根据 GGII 的统计,全球动力锂离子电池出 货量由 2016 年的 48.5GWh 增长到 2020 年的 186.0GWh,具体如下:
==> picture [400 x 2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数据来源:GGII
基于动力锂电池、储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的快速增长以及部分三元锂电池在 消费电子领域的替代效应,全球三元前驱体出货量快速成长。根据 GGII 的统计, 2020 年全球三元前驱体出货量为 42 万吨,同比增长 25.7%;预计到 2025 年全球 三元前驱体的出货量达到 160 万吨。具体情况如下:
==> picture [395 x 23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数据来源:GG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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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四氧化三钴行业发展概况
以四氧化三钴为前驱体材料,最终制造的钴酸锂电池,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 平板电脑、智能可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领域。根据 IDC 的统计,2020 年全球智 能手机出货量达 12.9 亿部、可穿戴设备出货量达 4.4 亿部,稳定的下游需求将使 得对钴酸锂电池需求平稳增长。根据 GGII 的统计,2017-2019 年全球钴酸锂正 极材料出货量分别为 5.7 万吨、6.7 万吨和 7.9 万吨,保持稳定增长。
受益于钴酸锂电池以及钴酸锂正极材料的稳定增长,四氧化三钴的出货量呈 现稳中有增的趋势。根据 GGII 的统计,2020 年全球四氧化三钴出货量为 7.6 万 吨,同比增长 18.75%。具体情况如下:
==> picture [405 x 2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数据来源:GGII
3 、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布时间 | 颁布 部门 |
重点内容 |
|---|---|---|---|---|
| 1 | 《节能与新 能源汽车产 业发展规划 (2012-202 0)》 |
2012年6月 | 国务院 | 大力推进动力电池技术创新,重点开展高 比能动力电池新材料、新体系以及新结 构、新工艺等研究;到2020 年,纯电动 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 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引 导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加强对废旧电池的 回收利用,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电池回收利 用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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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布时间 | 颁布 部门 |
重点内容 |
|---|---|---|---|---|
| 2 | 《关于加快 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的 指导意见》 |
2014年7月 | 国务院 办公厅 |
贯彻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以 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 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 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 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 用新能源汽车 |
| 3 | 《中国制造 2025》 |
2015年5月 | 国务院 |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位列十大重大领域。继 续支持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掌 握汽车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核心技术, 提升动力电池、轻量化材料、智能控制等 核心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 |
| 4 | 《“ 十三 五”国家战 略性新兴产 业发展规 划》 |
2016年11月 | 国务院 | 实现新能源汽车规模应用,建设具有全球 竞争力的动力电池产业链;完善动力电池 研发体系,加快动力电池创新中心建设, 突破高安全性、长寿命、高能量密度锂离 子电池等技术瓶颈;在关键电池材料、关 键生产设备等领域构建若干技术创新中 心,突破高容量正负极材料、高安全性隔 膜和功能性电解液技术 |
| 5 | 《新材料产 业发展指 南》 |
2016年12月 | 工信部、 国家发 改委、科 技部、财 政部 |
突破重点应用领域急需的新材料,在节能 与新能源汽车材料领域,提升镍钴锰酸锂 /镍钴铝酸锂、富锂锰基材料和硅碳复合负 极材料安全性、性能一致性与循环寿命 |
| 6 | 《促进汽车 动力电池产 业发展行动 方案》 |
2017年2月 | 工信部、 国家发 改委、科 技部、财 政部 |
到2020 年,新型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比 能量超过300瓦时/公斤,系统比能量力争 达到260瓦时/公斤;到2025年,新体系 动力电池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单体比能 量达500瓦时/公斤;到2020年,正负极、 隔膜、电解液等关键材料及零部件达到国 际一流水平 |
| 7 | 《关于促进 储能技术与 产业发展的 指导意见》 |
2017年9月 | 国家发 改委、财 政部、科 技部、工 信部 |
集中攻关一批具有关键核心意义的储能 技术和材料,围绕低成本、长寿命、高安 全性、高能量密度的总体目标,开展储能 原理和关键材料、单元、模块、系统和回 收技术研究;拓展电动汽车等分散电池资 源的储能化应用,探索电动汽车动力电 池、通讯基站电池等分散电池资源的能源 互联网管控和储能化应用 |
| 8 | 《乘用车企 业平均燃料 消耗量与新 能源汽车积 分并行管理 办法》 |
2017年9月 | 工信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 署、质检 总局 |
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 量达到3万辆以上的,从2019年度开始 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其中2019 年度、2020年度的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 10%和12% |
| 9 | 《关于免征 新能源汽车 |
2017年12月 | 财政部、 税务总 |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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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布时间 | 颁布 部门 |
重点内容 |
|---|---|---|---|---|
| 车辆购置税 的公告》 |
局、工信 部、科技 部 |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 录》实施管理 |
||
| 10 | 《重点新材 料首批次应 用示范指导 目录(2018 年版)》 |
2018年12月 | 国务院 | 高电压钴酸锂(≥4.45V)、镍钴铝酸锂三元 材料被列入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 |
| 11 | 《关于完善 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财 政补贴政策 的通知》 |
2020年4月 | 财政部、 工信部、 科技部、 国家发 改委 |
延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 奏: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 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 年底,原则上 2020-2022 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 上退坡10%、20%、30%;适当优化技术 指标,促进产业做优做强:2020年,保持 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 调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 电动乘用车纯电续驶里程门槛,2021-2022 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标总体稳定 |
| 12 | 《新能源汽 车产业发展 规 划 (2021-203 5年)》 |
2020年11月 | 工信部 | 力争经过15 年的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 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品 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纯电动汽车成为 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 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 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到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 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 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 提升。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 12.0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 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 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 景商业化应用 |
| 13 | 《关于进一 步完善新能 源汽车推广 应用财政补 贴政策的通 知》 |
2020年12月 | 财政部、 工信部、 科技部、 国家发 改委 |
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保持技术指标门 槛稳定;做好测试工况切换衔接,实现新 老标准平稳过渡;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 完善市场化长效机制;切实防止重复建 设,推动提高产业集中度 |
4 、发行人前驱体生产的技术水平及特点
公司自 2014 年成立以来,依靠多年对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行业的投入, 利用完备的产业化平台,较快地建立了现代化的自主研发体系。公司以高镍、掺 杂、烧结、循环等技术作为主要研发方向,组织人力、财力、物力不断进行技术 攻关,基于共沉淀法最终形成多项核心技术,主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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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晶前驱体合成技术,采用间歇式共沉淀工艺,独特的开釜造核过程, 让晶种形成特有的结构再进行生长,制备出球形度好,形貌均匀,无团聚,高比 表,窄分布的前驱体,降低单晶材料烧结过程中的控制难度,采用此工艺制成的 材料具有高电压、长循环的优势,尤其是在低钴、无钴系单晶材料中性能更突出。
(2)定量造核连续法合成制备技术,采用固定数量和粒度的定量造核连续 式共沉淀工艺,制备出粒度大小及分布稳定,球形度好,大小颗粒一次颗粒一致, 无球裂,无微粉(Dmin>2um)的宽分布产品,此技术能综合前驱体 XRD、SEM、 TD、BET、多元素掺杂等要求,解决了高镍产品产气、高温循环、阻抗高等各 项问题。
(3)多工艺组合共沉淀技术,采用长周期间歇式工艺,在产品制备过程中 延长颗粒生长周期,并分段设计不同工艺的设计,让前驱体从内到外结构逐渐转 变,解决正极材料烧结过程由于颗粒大导致反应内外不一致、以及材料内部应力, 使得该工艺产品能同时兼顾高电压、高容量、高压实、长循环、高倍率、低直流 内阻等特点。
(4)氧化物前驱体制备技术,通过对前驱体进行预烧结,并在煅烧过程中, 精确控制煅烧温度、停留时间、气氛等参数,省去了前驱体烘干工序成本,提高 了前驱体的金属含量 20%以上,降低了物流成本,提升了正极材料烧结产能。
(5)定量间歇式共沉淀技术,由于高镍材料的结构、一致性要求更高,采 用分段定量制备的共沉淀工艺,每段工艺均针对材料结构要求进行单独设计,并 进行定量制备,合成时间能精确控制在正负 1 小时以内,在满足高镍材料结构要 求下极大地提高了前驱体一致性。
5 、发行人行业地位及所占市场份额
作为全球主流正极材料前驱体供应商,公司主营产品已通过国内外一线客户 认证,全面进入全球领先锂离子电池产业链。公司逐步确立了优质、多元、多层 次的客户结构,成为头部企业供应链的核心供应商,通过深度绑定下游优质客户, 实现产能和出货量持续攀升。公司紧抓锂电池市场发展机遇,深耕高端前驱体材 料行业,已全面进入包括特斯拉、LG 化学、宁德时代、三星 SDI、ATL 等在内 的全球领先新能源车企和锂离子电池产业链。公司在巩固存量战略客户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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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于产品可靠性、稳定性、反应及时性等优势,扩大同已合作一流客户的份额, 并加大对潜在客户的研发与商务合作力度,力促核心产品市场占有率的进一步提 高。
2020 年,根据 GGII 的统计数据,公司三元前驱体出货量占全球三元前驱体 出货量的比例为 17.1%,全球排名第一;公司四氧化三钴出货量占全球四氧化三 钴出货量的比例为 23.7%,全球排名第一。
6 、行业进入壁垒
( 1 )技术与工艺壁垒
正极材料前驱体通过决定正极材料的性能将直接影响锂离子电池的能量密 度、循环寿命等关键性能。而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生产工艺技术复杂、过程控制严 格,研发周期长,产品技术及生产工艺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同时,近年来随着 锂离子电池能量密度持续提升的要求,三元前驱体向高镍化发展,型号较多,对 生产厂商的新产品持续研发能力以及生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当前三元前 驱体产品快速更新换代的情况下,新进入者短期内无法突破关键技术,难以形成 竞争力。
( 2 )客户壁垒
鉴于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在锂离子电池关键性能方面的重要性,加上生产 工艺调整周期长,对电池厂家而言,为保证锂离子电池产品质量,需要对正极材 料前驱体供应商进行严格的遴选,经认可后通常会建立稳定的长期业务合作关 系。电池厂商对于正极材料及正极材料前驱体厂商的验证周期较长,一般需要 1-2 年,全球领先的锂离子电池厂商验证周期更长。新进入者短期内无法通过主 要电池厂商的验证,难以形成有效的竞争。
( 3 )资金及规模壁垒
正极材料前驱体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生产车间、生产设备、流动资金及 技术研发均需投入大量资金。此外,从产能规划、厂房建设、设备安装调试,到 产品认证、产能投产,需要较长时间,资金占用周期较长。
正极材料前驱体的材料成本占比较高,因此,原材料的大规模集中采购有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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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价格的商谈,企业生产规模越大,与原材料供应商的商业谈判越为有利。新进 入者发展初期规模较小,且上下游合作关系不够紧密,在与原材料供应商的谈判 中往往处于劣势,难以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在行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7 、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 1 )下游产业快速发展,公司产品市场空间广阔
①产业政策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上游正极材料前驱体市场迎来 广阔的市场空间
依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到 2025 年,我国新能源 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 左右。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2020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新车渗透率仅为 5.4%,按照前述发展规划目标,国内新能源汽车在未来几年仍将保持快速发展。
在海外市场,近年来,受欧盟汽车碳排放标准趋严的推动以及特斯拉示范效 应的影响,海外各国家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先后公布了推进电动化的时 间表。同时,大众汽车、奥迪汽车、宝马汽车、奔驰汽车等传统燃油汽车企业均 发布了其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为海外新能源汽车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受益于此,LG 化学、三星 SDI、宁德时代等全球主要的锂离子电池厂商已开始 或筹划在海外设立生产基地,满足下游整车厂商快速增长的需求。
未来,随着全球各国产业政策的落地,以及锂离子电池生产技术的提升、成 本下降、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的普及度提高等,中游锂离子电池行业将快速发 展,对上游正极材料前驱体的需求量日益扩大。
②储能产业逐步向规模化发展,带动储能锂电池用正极材料前驱体的快速发 展
储能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将有利于推动绿色能源的高效利用,是全球能源变革 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市场发展空间较大。根据《中国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白皮 书(2021 年)》的统计,全球储能锂电池出货量由 2016 年的 7GWh 增长到 2020 年的 28.5GWh。随着锂离子电池成本的不断下降、储能下游应用场景的逐步成 熟,全球储能锂电池市场正在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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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通信储能市场来看,全球 5G 通信设施的新建与升级改造、现有通信运营 商供电设施后备电源的“锂电化”浪潮,将共同推动储能锂电池市场需求的不断 扩大。从电力储能领域来看,能源危机与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各国均加大对风储、 光储等领域的政策支持力度,电力储能市场将迎来快速发展阶段。
未来,储能领域有望成为拉动锂离子电池消费的另一增长点,其对锂离子电 池需求量将持续增加,从而推动上游正极材料前驱体市场的发展。
③消费电子行业稳定发展,电池技术标准不断提高,上游核心材料四氧化三 钴的需求量持续增长
近几年,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产品普及率逐步提高,相应的消费电子 产品市场趋于饱和,随着全球 5G 商业化进程逐步加快,预计该市场将保持稳定 增长。尽管传统消费电子的发展速度有所回落,近年来出现的多种新型电子产品 又增加了对消费电池的需求,如可穿戴设备、电子烟、无线蓝牙音箱等新兴电子 产品的市场前景广阔,将成为消费电池新的增长极。以可穿戴设备为例,根据 IDC 的统计,2020 年全球可穿戴设备的出货量达 4.4 亿部,同比增长 28.4%。在上述 因素的综合影响下,未来消费电子产业链各环节将保持稳定发展,对上游核心材 料四氧化三钴的需求量持续增长。
( 2 )高镍化成为三元锂电池发展趋势
为维持新能源汽车及其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国家逐渐提高对于新能 源汽车的补贴门槛,包括续航里程及能量密度标准等,且呈收紧和逐年退坡趋势。 长续航里程是新能源汽车的主要发展方向之一,对动力电池的能量密度提出了更 高要求。
随着镍含量的升高、钴含量的降低,三元材料的能量密度逐渐提高,单位成 本下降,但热稳定性的技术要求有所提高。相比于采用常规三元材料的锂电池, 高镍三元材料电池具有更高的能量密度,更长的续驶里程和更低的综合成本。随 着电池行业的技术进步,三元正极材料市场正在逐步往高镍方向发展,三元正极 材料高镍化趋势明朗。
( 3 )高电压钴酸锂电池成消费电子领域未来发展趋势
消费电子产品呈现出日益多样化、智能化和复杂化的趋势,对重要部件锂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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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电池的技术要求也随之提高,行业内企业不断追求更加小型轻量且续航时间长 的锂离子电池,特别是 5G 手机等对锂离子电池续航时间和体积大小的要求不断 提高,迫切需要进一步提升电池体积能量密度。提高钴酸锂电池的充电电压可以 提高电池的体积能量密度,高电压钴酸锂电池成为消费电子领域的未来发展趋 势,其充电截止电压已经从 1991 年最早商业化时的 4.20V 逐渐提升至 4.45V(vs Li+/Li)。与此同时,高电压钴酸锂(≥4.45V)入选《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 范指导目录(2018 年版)》之“关键战略材料”之“新型能源材料”。
(二)行业竞争情况及行业内主要企业
1 、三元前驱体行业竞争情况
根据 GGII 的统计,2020 年国内三元前驱体出货量 CR4 集中度达到 61%, 其中公司出货量占比近 22%,位居第一。
2020 年国内三元前驱体主要企业出货量占比情况如下:
==> picture [380 x 2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21.8%
23.5%
3.6%
3.8% 15.5%
3.9%
4.5% 11.2% 12.1%
中伟股份 广东邦普 格林美 华友钴业 佳纳能源
金驰能源 河南科隆 芳源环保 其他
----- End of picture text -----
数据来源:GGII
2 、四氧化三钴行业竞争情况
根据 GGII 的统计,2020 年全球四氧化三钴出货量为 7.6 万吨,公司在全球 四氧化三钴行业中出货量排名第一,市场占有率为 23.7%。
2019 年公司在全球四氧化三钴出货量中排名第三,2019 年全球四氧化三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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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企业出货量占比情况如下:
==> picture [378 x 21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21.9% 23.3%
7.5%
17.9%
14.0%
15.5%
华友钴业 格林美 中伟股份 金川 优美科 其他
----- End of picture text -----
数据来源:GGII
3 、行业内主要企业经营情况
( 1 )格林美( 002340.SZ )
格林美成立于 2001 年,于 2010 年在深交所上市。格林美已建成废旧电池与 动力电池大循环产业链,钴镍钨资源回收与硬质合金产业链,电子废弃物循环利 用产业链,报废汽车综合利用产业链,废渣、废泥、废水循环利用产业链等五大 产业链,循环再造钴、镍、铜、钨、金、银、钯、铑、锗、稀土等 25 种稀缺资 源以及超细粉末、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原料和材料、塑木型材等多种高技术产 品。
根据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格林美新能源电池材料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 为 67.54 亿元,2020 年三元前驱体出货量 41,450 吨、四氧化三钴出货量 15,429 吨。
( 2 )华友钴业( 603799.SH )
华友钴业成立于 2002 年,于 2015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华友钴业主要 从事新能源锂电材料制造、钴新材料深加工以及钴、铜有色金属采、选、冶,主 要产品包括钴产品、三元前驱体、铜产品和镍产品。
根据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华友钴业 2020 年钴产品产量为 33,364 金属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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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受托加工 7,180 金属吨),销量为 22,631 金属吨,实现营业收入 50.81 亿元, 2020 年三元前驱体产品产量为 34,710 吨,销量为 33,320 吨,实现营业收入 25.32 亿元。公司产品应用领域主要为新能源汽车和消费类电子产业。
( 3 )广东邦普(系宁德时代控股子公司)
宁德时代(300750.SZ)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系统以及锂 电池回收业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系统和锂 电池材料。广东邦普系宁德时代控股子公司,是宁德时代锂电池回收业务以及锂 电池材料产品的承载平台。广东邦普目前已形成电池循环、汽车循环和新材料三 大产业板块,专业从事数码电池和动力电池回收处理、梯度储能利用;传统报废 汽车回收拆解、关键零部件再制造;高端电池材料和汽车功能瓶颈材料的工业生 产、商业化循环服务解决方案的提供。公司产品应用领域主要为新能源汽车产业。
根据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宁德时代锂电池材料产品营业收入为 34.29 亿 元。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
发行人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坚持以 高镍低钴三元前驱体、高电压四氧化三钴为研发与产销方向,主要产品包括三元 前驱体、四氧化三钴,分别用于生产三元正极材料、钴酸锂正极材料。三元正极 材料、钴酸锂正极材料进一步加工制造成锂电池,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 及消费电子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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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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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其中三元前驱体是镍 钴锰(铝)三元复合氢氧化物,化学式为 NixCoyMn(1-x-y)(OH)2 、 NixCoyAl(1-x-y)(OH)3-x-y,按照镍、钴、锰(铝)的构成比例不同,主要可以细分 为 NCM811 前驱体、NCM622 前驱体、NCM523 前驱体以及 NCA 前驱体等;四 氧化三钴化学式为 Co3O4。
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示意图及最终用途如下:
==> picture [429 x 29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公司产品 产品类别 SEM 电镜图 最终用途
NCM811 前驱体
新能源汽车领域
NCM622 前驱体
三元前驱体 储能领域
消费电子领域
NCM523 前驱体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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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429 x 21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公司产品 产品类别 SEM 电镜图 最终用途
NCA 前驱体
四氧化三钴 消费电子领域
----- End of picture text -----
三元前驱体中镍的占比越高,使用该材料制造的锂电池能量密度越高。随着 技术水平的逐渐成熟以及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的持续提升需要,NCM622 前驱 体、NCM811 前驱体、NCA 前驱体等高镍三元材料前驱体的市场需求逐年扩大。 相同电化学指标下,电压越高,钴酸锂电池的容量越高。
(二)公司主要业务模式
1 、采购方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集中采购”的采购模式,经营中心 PMC 部根据销售 计划和评审后的销售合同制定生产计划,并根据物料库存表和生产计划的要求及 实际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采购人员根据采购计划按月进行采购作业。
公司生产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为硫酸钴、硫酸镍、硫酸锰和氯化钴等,主要 通过经营中心国内原辅料采购部、国际大宗原材料采购部和资源循环采购部向国 内外知名厂商及经销商采购,并由技术部制定材料验收技术标准,负责来料检验。 同时,公司逐步采购镍豆/粉和粗制氢氧化钴生产硫酸镍、硫酸钴和氯化钴,从 而多元化满足公司对原材料的采购需求。
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并根据销售和生产计划以及 原材料波动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时点。公司持续寻求与多家上游供应商保持业务 合作,从而不受制于单一供应商的产能限制,确保了生产所需原材料供应的稳定 和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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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合格供应商管理体系,对供货能力和材料品质进行综合评 审,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考核,实施动态管理。同时,公司采购原材料时,通过询 价和比价的采购策略,对多家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比较和选择。
公司采购流程如下图所示:
==> picture [232 x 28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①物料需求:客户向经营中心提出产品需求,经营中心根据产品需求,制定 销售计划,经营中心 PMC 部根据销售计划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经营中心 PMC 部根据生产计划及实际库存情况,确定物料需求。
②制定采购计划:经营中心 PMC 部制定材料采购计划,包括月度采购计划、 非月度采购计划、技改专项计划和设备申请单四项。
③签署采购合同:采购员从《合格供应商名录》选择供应商并商谈采购价格, 拟制采购合同,经过合同评审后,采购员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④采购作业:确认具体到货日期并实施采购。
⑤验证:采购员通知仓库、设备部和使用部门具体到货时间,并由供应商到 货时出具送货单等相关资料。
⑥进货检验:质量管理中心严格按照公司技术部制订的《原辅料验收技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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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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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及使用部门采购技术要求验收货物。
⑦入库:符合要求的产品根据公司标准进行检验验收并入库。
⑧不合格品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
(2)采购定价机制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硫酸钴、硫酸镍、硫酸锰、氯化钴、镍豆、镍粉及 其他辅料,其中硫酸钴、硫酸镍、硫酸锰和氯化钴主要通过现价模式交易,主要 参照上海有色网现货价等确定采购价格。发行人的镍豆和镍粉主要通过点价和现 价模式交易,并参照伦敦期货交易所等市场期货价为基础确定采购价格。
2 、生产模式
( 1 )自营生产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经营中心 PMC 部根据销售计划、产品 库存、车间生产能力和销售合同制定生产计划。同时,对生产和服务过程有关的 各环节和因素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各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按规定的方法在受控 状态下进行,以保证产品品质。
在生产控制程序方面,公司对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控制标准实行严格管 控,在生产过程中由工厂生产部、质量管理中心和研究院等相关部门人员对生产 流程全过程进行监测,并对最终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其中,工厂生产部负责:(1)根据生产计划按照作业指导书组织实施生产, 确保满足发货需求;生产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策划、确认、控制,生产现场的管 理,生产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2)生产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监督 维护保养计划的执行;(3)生产过程中的产品标识、防护。
研究院负责:(1)将产品信息转化为公司内部的技术资料,包括工艺流程 图、技术参数、标准、风险防控、异常分析及改善等;(2)新产品开发阶段的 试生产调试;(3)负责生产工艺技术、标准文件的策划、制定、培训和变更。
质量管理中心负责:(1)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检测、验收和放行;(2)产 品质量策划、控制和改进工作。
( 2 )委托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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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报告期内,由于阶段性产能不足,公司将部分产品和原材料委托给外协厂商 加工。公司提供委托加工所需的主材和辅材,作为存货中的“委托加工物资”进 行管理核算。随着发行人产能的逐渐释放,发行人自 2019 年起未再发生委托加 工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等产品的情形。
3 、销售模式
按照原材料来源及合同约定的不同,公司主要产品的经营模式分为自营销售 和受托加工两种模式,具体如下:
( 1 )自营销售
自营销售,主要指公司根据销售订单采购原材料,自主开展生产和销售。报 告期内,公司自营销售的直接客户主要为国内外大型、知名的锂电池正极材料厂 商。
经营中心负责客户开发及拓展市场,其接触到意向新客户后,将与客户共同 开展调查评估、验厂考察、样品测试等认证程序,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体系或 目录,并根据需要与客户拟定销售合同和订单。在与客户正式签订合同前,经营 中心、研究院及质量管理中心将对与客户签订的《质量协议》、《环保协议》等协 议文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经营中心在能保证客户需求产品数量、进度的前 提下,合理编制销售计划,经营中心负责采购的部门将结合库存情况,支持销售 合同的执行。
公司与下游客户普遍实行主要原料成本加一定加工费的产品定价机制。公司 与客户在确定采购订单时,就具体规格型号、采购数量的产品提供报价,报价公 式由各类金属盐原材料的计价基础及加工费所构成。其中,各类金属盐原材料的 计价基础为各类金属盐材料的市场价格,加工费则为公司根据产品的制作工艺情 况、市场供求状况、目标利润及客户议价情况等确定。
( 2 )受托加工
受托加工,是指由客户提供主要原材料,公司按照客户要求受托加工相应产 品并收取一定加工费,加工费由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受托加工模式下,相应产 品的原材料主要由委托加工的客户提供,公司提供生产加工服务,同时公司亦可 根据客户需要提供部分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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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主要业务资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取得与 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资质或证书如下:
| 序号 | 证书主体 | 资质或证书名称 | 编号 | 核发单位 | 有效期 |
|---|---|---|---|---|---|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
| 1 | 中伟股份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1952000022 |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 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贵州省税务局 |
2019-9-29至 2022-9-29 |
| 2 | 湖南新能源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1843000613 |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 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湖南税务局 |
2018-10-17至 2021-10-17 |
| 3 | 贵州循环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GR201952000187 |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 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贵州省税务局 |
2019-9-29至 2022-9-29 |
|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 1 | 中伟股份 | IATF16949:2016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011111733035 | 莱茵检测认证服务(中 国)有限公司 |
2021-4-30至 2024-4-29 |
| 2 | 中伟股份 | ISO9001:2015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 |
011001733035 | 莱茵检测认证服务(中 国)有限公司 |
2020-4-9至 2022-5-26 |
| 3 | 中伟股份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 |
00219E31708R1M |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 公司 |
2019-6-19至 2022-6-27 |
| 4 | 中伟股份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 |
CQM19S21471R1 M |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 公司 |
2019-6-19至 2022-6-27 |
| 5 | 中伟股份 |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 |
165IP193780R0S | 中知(北京)认证有限公 司 |
2019-6-22至 2022-6-21 |
| 6 | 湖南新能源 | IATF16949:2016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011111833219 | 莱茵检测认证服务(中 国)有限公司 |
2019-6-23至 2022-6-22 |
| 7 | 湖南新能源 | ISO9001:2015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 |
011001833219 | 莱茵检测认证服务(中 国)有限公司 |
2020-8-31至 2022-6-22 |
| 8 | 湖南新能源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 |
00219E33996R0M |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 公司 |
2019-12-26至 2022-12-25 |
| 9 | 湖南新能源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 |
CQM19S23490R0 M |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 公司 |
2019-12-26至 2022-12-25 |
| 10 | 湖南新能源 | 实验室认可证书 | CNASL14005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 委员会 |
2020-12-09至 2026-12-08 |
| 11 | 贵州循环 | ISO9001:2015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 |
00219Q23812R0 M |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 公司 |
2019-7-19至 2022-7-18 |
| 12 | 贵州循环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 |
00219E32075R0M |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 公司 |
2019-7-19至 2022-7-18 |
| 13 | 贵州循环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 |
CQM19S22096R0 M |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 公司 |
2019-8-15至 2022-8-14 |
| 14 | 贵州循环 |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 |
165IP193856R0S | 中知(北京)认证有限公 司 |
2019-6-26至 2022-6-25 |
| 15 | 中伟贸易 | ISO9001:2015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 |
011001833219/02 | 莱茵检测认证服务(中 国)有限公司 |
2019-6-23至 2022-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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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 序号 | 证书主体 | 资质或证书名称 | 编号 | 核发单位 | 有效期 |
|---|---|---|---|---|---|
| 排污许可证 | |||||
| 1 | 中伟股份 | 排污许可证 | 915206903143836 81D001U |
铜仁市生态环境局 | 2020-2-6至 2023-2-5 |
| 2 | 贵州循环 | 排污许可证 | 91520690MA6DN 9UL21001V |
铜仁市生态环境局 | 2019-12-16至 2022-12-15 |
| 3 | 湖南新能源 | 排污许可证 | 91430100MA4L9L Y9X3001V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 2020-4-20至 2023-4-19 |
| 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相关资质证书 | |||||
| 1 | 中伟股份 |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 522220001 | 贵州省危险化学品登记 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化学 品登记中心 |
2021-6-02至 2024-6-01 |
| 2 | 贵州循环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黔)WH安许证 字[2019]0360 号 |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 2019-6-25至 2022-5-6 |
| 3 | 贵州循环 |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 522210033 | 贵州省危险化学品登记 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化学 品登记中心 |
2019-2-18至 2022-2-17 |
| 4 | 贵州循环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证 |
黔铜大开安经乙 字[2019]002 号 |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2019-12-4至 2022-12-3 |
| 5 | 贵州循环 | 关于同意贵州循环设 立再生资源回收予以 备案的批复 |
铜商审复[2019]36 号 |
铜仁市商务局 | 批复日期: 2019-10-15 |
| 6 | 贵州循环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GZ52069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 2019-8-1至 2024-7-31 |
| 7 | 中伟贸易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证 |
(宁)危化经许证 字[2020]第01 号 |
宁乡市应急管理局 | 2020-5-29至 2023-5-28 |
| 8 | 中伟贸易 |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 430130004 | 湖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 注册办公室、应急管理部 化学品登记中心 |
2020-7-9至 2023-7-8 |
| 对外贸易相关资质证书 | |||||
| 1 | 中伟股份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 货人备案回执 |
海关编码: 5204965949 检验检疫备案号: 5200602030 |
铜仁海关、贵阳海关 | 长期 |
| 2 | 中伟股份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登记表 |
05159693 | 贵州铜仁对外贸易经营 者备案登记机关 |
备案日期: 2021-01-11 |
| 3 | 湖南新能源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 货人备案回执 |
海关编码: 4301269025 检验检疫备案号: 4307601083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沙星 沙海关 |
长期 |
| 4 | 湖南新能源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登记表 |
04738802 | 宁乡市对外贸易经营者 备案登记机关 |
备案日期: 2021-3-16 |
| 5 | 贵州循环 |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 记证 |
5204967053 | 贵阳海关 | 长期 |
| 6 | 贵州循环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 企业备案表 |
5200100066 | 贵阳海关 | 备案日期: 2018-10-9 |
| 7 | 贵州循环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登记表 |
05159694 | 贵州铜仁对外贸易经营 者备案机关 |
备案日期: 2021-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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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 序号 | 证书主体 | 资质或证书名称 | 编号 | 核发单位 | 有效期 |
|---|---|---|---|---|---|
| 8 | 中伟贸易 |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 记证 |
4301966086 | 星沙海关 | 长期 |
| 9 | 中伟贸易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 企业备案表 |
4307600989 | 星沙海关 | 备案日期: 2018-9-26 |
| 10 | 中伟贸易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登记表 |
04738801 | 宁乡市对外贸易经营者 备案登记机关 |
备案日期: 2021-3-16 |
综上,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取得从事经营范围内业务所需的许可、备案、注册; 上述许可、备案、注册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 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
(四)公司核心技术来源
公司自 2014 年成立以来,依靠多年对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行业的投入, 利用完备的产业化平台,较快地建立了现代化的自主研发体系。公司以高镍、掺 杂、烧结评测、循环等技术作为主要研发方向,组织人力、财力、物力不断进行 技术攻关,最终形成多项核心技术。具体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特点及技术先进性 | 技术来源 |
|---|---|---|---|
| 1 | 单晶前驱体合成技 术 |
通过对开釜造核过程的精确控制及优化改善,让晶 种形成特有的结构再进行生长,制备出球形度好, 形貌均匀,无团聚,高比表,窄分布的前驱体,降 低单晶前驱体烧结过程中的控制难度,提升单晶材 料的高电压、循环性能。 |
自主研发 |
| 2 | 定量造核连续法合 成制备技术 |
通过固定数量和粒度的定量造核连续式工艺,制备 出粒度大小及分布稳定,球形度好,大小颗粒一次 颗粒基本一致,无球裂,无微粉(Dmin>2um)的 连续式分布产品,综合了前驱体XRD、SEM、TD、 BET多元掺杂等要求,解决了高镍材料产气、高温 循环、阻抗高等问题。 |
自主研发 |
| 3 | 快速高效共沉淀技 术 |
在反应合成过程中,通过对需频繁调整的工艺参数 进行的精确匹配,通过快速高效共沉淀技术,可实 现各项物化指标均处于完全可控范围,且同时可以 实现高效的产能,以及持续高水平的批次稳定性。 |
自主研发 |
| 4 | 多工艺组合共沉淀 技术 |
精确设计、控制反应过程的合成时间,分段不同工 艺的设计及相互无缝过渡转化,让前驱体从内到外 结构逐渐转变,解决正极材料烧结过程由于颗粒大 导致反应内外不一致、以及材料内部应力,使得该 工艺产品能同时兼具高容量、高压实、高循环、高 倍率、低直流内阻等特点。 |
自主研发 |
| 5 | 定量间歇式共沉淀 技术 |
针对前驱体产品的特点,采用定量间歇式工艺,精 确控制反应时间、反应量,每段工艺均针对客户的 对应物化指标要求进行单独设计,使得杂质离子、 TD、BET、XRD、SEM等各项指标的一致性、稳 |
自主研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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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特点及技术先进性 | 技术来源 |
|---|---|---|---|
| 定性达到高镍产品的高要求。 | |||
| 6 | 氧化物前驱体制备 技术 |
通过对前驱体进行煅烧,并在煅烧过程中,精确控 制煅烧温度、停留时间、气氛等参数,省去了前驱 体烘干工序成本,提高了前驱体的金属含量20%以 上,降低了物流成本,提升了客户烧结产能。 |
自主研发 |
| 7 | 高电压大颗粒氧 化钴前驱体烧结 技术 |
通过优化烧结设备的材质和结构,并进行多段多温 区连续化自动烧结,使得最终成品具有球形度好、 形貌均匀、无球裂、无微粉的特点,该产品工艺成 熟稳定,拥有高电压、高压实、高循环性的特性。 |
自主研发 |
| 8 | 高效湿法循环工 艺的萃取技术 |
通过标准化控制萃原液的金属组成比例、金属浓度、 溶液pH,选取极简的萃取工序以及先进的萃取设 备,多级逆流萃取,高效分离镍钴和杂质,使得制 备出的金属盐溶液可以直接进入前驱体溶液配置工 序。 |
自主研发 |
| 9 | 高氨氮废水循环 使用技术 |
首创高效水处理系统工艺技术,通过对生产废水按 母液和洗水进行分类收集处理,按先分离重金属, 再分离氨氮,最后脱钠盐的工艺,实现重金属全回 收,氨氮和纯水全循环,有效降低环保成本30%以 上。 |
自主研发 |
| 10 | 核壳结构前驱体 优化技术 |
通过精确控制的多段工艺方法,制造出内外不一致 结构的前驱体,可用于制作核壳结构正极材料,内 核与外壳分别实现不同功能,从而在超高容量基础 上实现长循环与高安全性。 |
自主研发 |
(五)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
报告期内,公司三元前驱体和四氧化三钴的产能、产量及销量等情况如下:
| 单位:吨 | 单位:吨 | 单位:吨 | 单位:吨 | 单位:吨 | 单位:吨 | |||
|---|---|---|---|---|---|---|---|---|
| 产品类别 | 2021 年1-3 月 | 2020 年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 三元前 驱体 |
四氧化 三钴 |
三元前 驱体 |
四氧化 三钴 |
三元前 驱体 |
四氧化 三钴 |
三元前 驱体 |
四氧化 三钴 |
|
| 自产产能 | 27,250.00 | 6,100.00 | 72,337.50 | 20,366.67 | 52,983.33 | 11,666.67 | 23,429.17 | 4,375.00 |
| 自产产量 | 32,037.87 | 5,702.76 | 73,025.70 | 19,053.85 | 48,344.76 | 10,111.02 | 23,400.08 | 3,569.75 |
| 委托加工产量 | - | - | - | - | - | - | 1,171.03 | 1,445.47 |
| 销量 | 31,118.39 | 5,789.27 | 72,621.44 | 18,300.63 | 45,377.04 | 10,204.43 | 23,233.56 | 4,825.09 |
| 产能利用率 | 117.57% | 93.49% | 100.95% | 93.55% | 91.25% | 86.67% | 99.88% | 81.59% |
| 产销率 | 97.13% | 101.52% | 99.45% | 96.05% | 93.86% | 100.92% | 94.56% | 96.21% |
-
注:1、2018 年,公司部分三元前驱体及四氧化三钴产品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生产; 2、产销率=销量/(自产产量+委托加工产量)。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三元前驱体和四氧化三钴年度产能利用率均保持较高水
-
平,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不断建设新的车间,使产能的扩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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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匹配产量的持续增长。
公司三元前驱体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99.88%、91.25%、100.95%和 117.57%, 始终保持较高水平且整体呈增长趋势。2019 年,三元前驱体产能利用率有所下 降,主要系公司结合下游市场需求提前布局产能所致。2021 年 1-3 月,三元前驱 体产能利用率提升,主要系下游需求大幅增长,公司三元前驱体产量大幅提高所 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销率始终保持较高的水平,主要系公司采用“以销定产” 的经营模式,经营中心根据销售计划、产品库存、车间生产能力和销售合同制定 生产计划,从而保证销售和生产的匹配性。
(六)公司主要原材料及能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主要原材料为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和氯化钴等,采 购金额及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1 年1-3 月 | 2021 年1-3 月 | 2020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8 年度 |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 硫酸钴 | 44,331.39 | 11.57% | 74,232.61 | 11.22% | 90,226.52 | 18.80% | 105,509.98 | 36.96% |
| 硫酸镍 | 62,017.42 | 16.18% | 168,099.34 | 25.41% | 121,931.69 | 25.40% | 61,564.34 | 21.57% |
| 氯化钴 | 76,961.60 | 20.08% | 109,033.82 | 16.48% | 132,797.61 | 27.67% | 43,268.90 | 15.16% |
| 硫酸锰 | 3,959.91 | 1.03% | 10,913.83 | 1.65% | 9,278.28 | 1.93% | 5,279.11 | 1.85% |
| 合计 | 187,270.32 | 48.87% | 362,279.60 | 54.77% | 354,234.10 | 73.80% | 215,622.33 | 75.53% |
报告期内,硫酸镍、硫酸钴、硫酸锰和氯化钴四种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占当 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5.53%、73.80%、54.77%和 48.87%,呈逐年下降趋势, 主要因为公司向产业链上游延伸,加大镍豆、镍粉、粗制氢氧化钴等原材料的采 购规模以自制硫酸镍、硫酸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数量和单价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吨
| 项目 | 2021 年1-3 月 | 2021 年1-3 月 | 2020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8 年度 |
|---|---|---|---|---|---|---|---|---|
| 数量 | 单价 | 数量 | 单价 | 数量 | 单价 | 数量 | 单价 | |
| 硫酸钴 | 6,737.00 | 6.58 | 17,338.27 | 4.28 | 20,616.75 | 4.38 | 12,856.17 | 8.21 |
1-1-39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 项目 | 2021 年1-3 月 | 2021 年1-3 月 | 2020 年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8 年度 |
|---|---|---|---|---|---|---|---|---|
| 数量 | 单价 | 数量 | 单价 | 数量 | 单价 | 数量 | 单价 | |
| 硫酸镍 | 22,460.35 | 2.76 | 77,603.11 | 2.17 | 55,379.07 | 2.20 | 28,401.61 | 2.17 |
| 氯化钴 | 10,258.45 | 7.50 | 21,544.40 | 5.06 | 26,390.22 | 5.03 | 4,177.66 | 10.36 |
| 硫酸锰 | 8,363.00 | 0.47 | 23,810.00 | 0.46 | 17,196.82 | 0.54 | 9,752.00 | 0.54 |
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数量随着公司产销规模的扩大而增加。 公司对硫酸钴、硫酸镍、硫酸锰和氯化钴的采购,主要参照上海有色网等公开市 场价格。报告期内,受原材料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影响,公司硫酸钴、氯化钴采 购均价呈现先跌后涨的变动趋势,硫酸镍、硫酸锰采购均价较为稳定,上述原材 料采购均价的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一致。
为控制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加强运用原材料采购与产品销售订单同步 定价的策略,提高原材料价格波动与产品价格变动的匹配性,降低原材料市场价 格变动对业绩的不利影响。
(七)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生产设备、房屋的使用情况、成新率
发行人拥有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电子 设备等,目前使用状况良好。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类别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净值 | 成新率 |
| 房屋及建筑物 | 106,828.63 | 7,239.80 | 99,588.83 | 93.22% |
| 机器设备 | 108,601.44 | 16,970.15 | 91,631.29 | 84.37% |
| 运输工具 | 1,238.60 | 493.02 | 745.58 | 60.20% |
| 电子设备 | 1,308.93 | 556.31 | 752.62 | 57.50% |
| 其他 | 1,235.45 | 508.55 | 726.90 | 58.84% |
| 合 计 | 219,213.05 | 25,767.83 | 193,445.22 | 8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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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拥有产权证书的房产情况如 下:
| 序 号 |
所有权人 | 权证号 | 地址 | 房屋 用途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抵押 状态 |
|---|---|---|---|---|---|---|
| 1 | 中伟股份 | 黔(2020)玉 屏县不动产权 第0000144 号 |
大龙镇抚溪江村 | 工业 | 23,809.68 | 抵押 |
| 2 | 中伟股份 | 黔(2020)玉 屏县不动产权 第0000145 号 |
大龙镇抚溪江村 | 成套 住宅 |
10,850.36 | 抵押 |
| 3 | 中伟股份 | 黔(2020)玉 屏县不动产权 第0000147 号 |
大龙经济开发区1、2号 主干道交汇处 |
工业 | 12,743.96 | 抵押 |
| 4 | 中伟股份 | 黔(2020)玉 屏县不动产权 第0000143 号 |
大龙经济开发区1、2号 主干道交汇处 |
工业 | 12,943.78 | 抵押 |
| 5 | 中伟股份 | 黔(2020)玉 屏县不动产权 第0000148 号 |
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 开发区2号主干道与1 号主干道交汇处 |
工业 | 5,383.22 | 抵押 |
| 6 | 中伟股份 | 黔(2020)玉 屏县不动产权 第0000138 号 |
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 开发区2号干道与1号 干道交汇处 |
工业 | 24,531.99 | 抵押 |
| 7 | 中伟股份 | 黔(2020)玉 屏县不动产权 第0000137 号 |
贵州省铜仁市大龙经济 开发区2号主干道与1 号主干道交汇处 |
工业 | 5,476.55 | 抵押 |
| 8 | 中伟股份 | 黔(2020)玉 屏县不动产权 第0000146 号 |
大龙镇抚溪江村1、2主 干道交汇处 |
工业 | 22,133.37 | 抵押 |
| 9 | 湖南新能 源 |
湘(2018)宁 乡市不动产权 第0020027 号 |
宁乡县双江口镇长兴村 | 工业 | 19,937.64 | 抵押 |
| 10 | 湖南新能 源 |
湘(2018)宁 乡市不动产权 第0020028 号 |
宁乡市双江口镇长兴村 | 工业 | 16,635.03 | 抵押 |
| 11 | 湖南新能 源 |
湘(2019)宁 乡市不动产权 第0009569 号 |
宁乡市双江口镇长兴村 | 工业 | 1,836.16 | 抵押 |
| 12 | 湖南新能 源 |
湘(2019)宁 乡市不动产权 第0009570 号 |
宁乡市双江口镇长兴村 | 工业 | 376.34 | 抵押 |
| 13 | 湖南新能 源 |
湘(2019)宁 乡市不动产权 第0009565 号 |
宁乡县双江口镇长兴村 | 工业 | 14,140.13 | 抵押 |
| 14 | 湖南新能 源 |
湘(2019)宁 乡市不动产权 第0009563 号 |
宁乡县双江口镇长兴村 | 工业 | 14,282.11 | 抵押 |
| 15 | 湖南新能 源 |
湘(2019)宁 乡市不动产权 |
宁乡市双江口镇长兴村 | 工业 | 3,122.37 | 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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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 序 号 |
所有权人 | 权证号 | 地址 | 房屋 用途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抵押 状态 |
|---|---|---|---|---|---|---|
| 第0009492号 | ||||||
| 16 | 湖南新能 源 |
湘(2019)宁 乡市不动产权 第0009571 号 |
宁乡县双江口镇长兴村 | 工业 | 19,937.65 | 抵押 |
| 17 | 湖南新能 源 |
湘(2019)宁 乡市不动产权 第0009572 号 |
宁乡市双江口镇长兴村 | 工业 | 10,370.48 | 抵押 |
| 18 | 湖南新能 源 |
湘(2019)宁 乡市不动产权 第0009574 号 |
宁乡市双江口镇长兴村 | 工业 | 3,391.78 | 抵押 |
| 19 | 湖南新能 源 |
湘(2019)宁 乡市不动产权 第0009816 号 |
宁乡市双江口镇长兴村 | 工业 | 4,673.23 | 抵押 |
| 20 | 湖南新能 源 |
湘(2020)宁 乡市不动产权 第0004390 号 |
宁乡市双江口镇长兴村 | 工业 | 7,088.98 | 抵押 |
| 21 | 湖南新能 源 |
湘(2020)宁 乡市不动产权 第0004379 号 |
宁乡市双江口镇长兴村 | 工业 | 25,414.50 | 抵押 |
| 22 | 湖南新能 源 |
湘(2020)宁 乡市不动产权 第0004382 号 |
宁乡市双江口镇长兴村 | 工业 | 1,472.17 | 无 |
| 23 | 湖南新能 源 |
湘(2020)宁 乡市不动产权 第0004383 号 |
宁乡市双江口镇长兴村 | 工业 | 106.78 | 无 |
| 24 | 湖南新能 源 |
湘(2020)宁 乡市不动产权 第0004376 号 |
宁乡市双江口镇长兴村 | 工业 | 1,842.17 | 无 |
| 25 | 湖南新能 源 |
湘(2020)宁 乡市不动产权 第0020674 号 |
宁乡市双江口镇长兴村 | 工业 | 329.28 | 无 |
| 26 | 湖南新能 源 |
湘(2020)宁 乡市不动产权 第0020671 号 |
宁乡市城郊街道石头坑 村 |
工业 | 989.11 | 抵押 |
| 27 | 湖南新能 源 |
湘(2020)宁 乡市不动产权 第0020672 号 |
宁乡市城郊街道石头坑 村 |
工业 | 2,734.56 | 抵押 |
| 28 | 湖南新能 源 |
湘(2020)宁 乡市不动产权 第0020673 号 |
宁乡市城郊街道石头坑 村 |
工业 | 1,494.73 | 抵押 |
| 29 | 湖南新能 源 |
湘(2020)宁 乡市不动产权 第0020647 号 |
宁乡市城郊街道石头坑 村 |
工业 | 6,029.20 | 抵押 |
| 30 | 湖南新能 源 |
湘(2021)宁 乡市不动产权 第0009443 号 |
宁乡市双江口镇长兴村 | 工业 | 112.22 | 无 |
| 31 | 湖南新能 | 湘(2021)宁 | 宁乡市双江口镇长兴村 | 工业 | 112.22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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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 序 号 |
所有权人 | 权证号 | 地址 | 房屋 用途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抵押 状态 |
|---|---|---|---|---|---|---|
| 源 | 乡市不动产权 第0009444 号 |
|||||
| 32 | 湖南新能 源 |
湘(2021)宁 乡市不动产权 第0009440 号 |
宁乡经开区(檀金路以 北,发展路以西,长兴 路以南) |
工业 | 24,101.35 | 抵押 |
| 33 | 湖南新能 源 |
湘(2021)宁 乡市不动产权 第0009442 号 |
宁乡市双江口镇长兴村 | 工业 | 10,226.88 | 抵押 |
| 34 | 贵州循环 | 黔(2020)玉 屏县不动产权 第0000443 号 |
大龙镇蔡溪村马家冲片 区 |
工业 | 2,345.76 | 抵押 |
| 35 | 贵州循环 | 黔(2020)玉 屏县不动产权 第0000444 号 |
大龙镇蔡溪村马家冲片 区 |
工业 | 302.56 | 抵押 |
| 36 | 贵州循环 | 黔(2020)玉 屏县不动产权 第0000445 号 |
大龙镇蔡溪村马家冲片 区 |
工业 | 6,572.04 | 抵押 |
| 37 | 贵州循环 | 黔(2020)玉 屏县不动产权 第0000446 号 |
大龙镇蔡溪村马家冲片 区 |
工业 | 7,125.14 | 抵押 |
| 38 | 贵州循环 | 黔(2020)玉 屏县不动产权 第0000447 号 |
大龙镇蔡溪村马家冲片 区 |
工业 | 8,807.59 | 抵押 |
| 39 | 贵州循环 | 黔(2020)玉 屏县不动产权 第0000448 号 |
大龙镇蔡溪村马家冲片 区 |
工业 | 7,845.14 | 抵押 |
| 40 | 贵州循环 | 黔(2020)玉 屏县不动产权 第0000449 号 |
大龙镇蔡溪村马家冲片 区 |
工业 | 1,359.91 | 抵押 |
| 41 | 贵州循环 | 黔(2020)玉 屏县不动产权 第0000451 号 |
大龙镇蔡溪村马家冲片 区 |
工业 | 2,958.93 | 抵押 |
| 42 | 贵州循环 | 黔(2020)玉 屏县不动产权 第0000450号 |
大龙镇蔡溪村马家冲片 区 |
工业 | 851.87 | 抵押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在部分房屋上设置了抵押,该等抵押系发 行人为自身日常经营的需要向银行借款而设立,不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除已披 露的情形外,发行人房屋不存在其他查封、扣押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承租 13 处生产 经营性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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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公司发展战略
围绕公司“矢志成为全球最具价值的新能源材料综合服务商”这一发展理念, 通过公司“四化”建设,即战略国际化、治理现代化、管理数字化、员工职业化 的新兴发展方式,加强技术研发、设备研发、品质管控、产业协同等提升手段, 在三元前驱体行业持续保持全球领先地位;同时,加快产业布局,规模布局以应 对市场需求及行业发展速度;利用公司上市优势,培养、寻找各领域领军型人才, 建立一支认可公司企业文化、高效成长的管理队伍,为公司成为全球最具价值的 新能源材料综合服务商提供有力保障。
(二)公司发展计划
为实现公司未来经营目标,公司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聚焦经营,全面提升经营效率
报告期,随着新能源车行业整体需求提速及 3C 数码消费需求增加,公司得 益于高端化、国际化的策略,核心客户 LG 化学、特斯拉、厦门钨业等一批国际、 国内客户需求大幅提升,成为公司营业增速的有力保障。未来公司将继续聚焦经 营,坚持优质、多元、多层次的客户结构,全产业链和价值服务;同时,增强经 营组织建设,巩固业务优势,稳定行业地位,保持全球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及 时关注客户市场及原材料市场的变化情况,加强供应体系建设,同国际、国内各 主要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意愿,在保障公司原材料供应体系安全的前提下,不断 提升采购质量。贸易服务跟产业和交易相结合,增加营收,拓展服务领域,全面 提升整体经营效率。
2 、强化研发,持续推进技术创新
始终保持研发核心地位,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紧贴市场、客户需求确立研发 方向,加强现有产品机理及结构的优化,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方面的 研究、开发和利用,巩固自身“壁垒”属性,系统提高研发的综合竞争力。持续 提升技术服务生产能力,依托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平台,加快建设国家级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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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高效率、高质量的助力精益制造。不断加大核心研发团队建设,构建科学、合理 的多层次、高规格研发队伍,加强产学研合作、产业链合作等方式,持续提升技 术设备创新能力及成果,服务公司战略发展。
3 、品质优先,全面服务客户要求
践行“品质优先,技术先行”的服务精神,不断提升产品品质性能,持续改 进异物及金属颗粒控制,有效提升公司产品合格率。2021 年,公司产品合格率 根据产品序列的不同,整体合格率≥95%,并持续提升;以顾客需求为关注焦点, 积极倡导质量文化,践行“三零原则”和“五不放过原则”,严控品质的同时为 公司降本增效提供品质助力。
4 、精益管理,有效提升生产效率
继续深入执行全面、全员精益管理,不断完善和优化精益管理制度、自动化 流程体系,提升公司生产、运营效率,重点抓好产业协同的合理配置、生产基地 科学选择、生产产线的优化、重点生产环节改进、综合产出率与一次合格率提高, 从而真正让精益管理保障客户的交货、产品品质的稳定,让管理保障经营、生产 及投资质量,提升运营效率,保障品质稳定。
5 、强化内控,促进持续稳定增长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和制度建设,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 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完善内控实施体系,加 强风险预控环节,有效提升体质制度执行效率。挖掘内部潜能,优化生产管控、 人力资源配比、提升品控等方式,服务公司快速、稳定发展局面,全面有效地控 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6 、人力建设,助推公司高质发展
基于业务需要及管理需要,“双轮驱动”人力资源业务规划与发展,从组织 管理、人才管理、干部管理、价值评价与分配、支撑体系建设等 5 个业务领域, 制定强有力的举措,全力推进人力资源建设,外引内培,全面提升干部素质,补 齐人才短板,确保业务及管理对人力资源业务需求的实现,助力产业发展成功。
7 、加速布局,助力公司高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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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随着新能源车行业逐步受到市场认可,产业链增速明显提升,下游产业的加 速布局带动上游产业产能扩张,为保证公司规模竞争优势,加快产业布局亦成为 公司未来重点发展事项。公司 IPO 募投项目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 料前驱体西部基地项目新建 6 万吨前驱体产能,力争于 2021 年度全部实现投产。 同时,公司密切关注行业市场需求变化,及时把控本次募投项目广西钦州南部产 业基地建设进度,以应对未来新能源车行业及客户的需求,加速公司发展进程。
六、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2020 年 1 月 7 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洞庭路税务所 对发行人子公司天津新能源、天津循环分别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津经税洞简罚[2020]3 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津经税洞简罚 [2020]4 号),因天津新能源、天津循环于 2018 年 12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未按期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分别对其处以罚款 200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 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 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天 津新能源、天津循环上述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且天津新能源、 天津循环已及时缴纳上述罚款并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
天津新能源、天津循环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发行人的持续 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被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情 形。
七、财务性投资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于 2020 年 6 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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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答》,对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界定如下:
1、财务性投资
“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 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 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 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 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2、类金融业务
“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 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 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7 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 第 1 号》,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如同 时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财务性投资:(1)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 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2) 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 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具体情况
经逐项对照,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未实施或拟 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具体如下:
- 1、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不存 在实施或拟实施产业基金、并购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情形。
2、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除正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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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务开展中员工借支款外,公司不存在拆借资金的情形。
3、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不存 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 4、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未设 立集团财务公司。
- 5、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不存 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但公司存在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 存款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受托方 | 产品类型 | 收益类型 | 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预期年化收 益率 |
|---|---|---|---|---|---|---|
| 中信银行长 沙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00 | 2021/2/8 | 2021/5/10 | 1.48%-3.10% |
| 交通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500.00 | 2021/2/8 | 2021/8/16 | 1.55%-2.60% |
| 长沙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00 | 2021/2/8 | 2021/8/10 | 1.82%-4.56% |
| 长沙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00 | 2021/2/8 | 2021/8/10 | 1.82%-4.56% |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购买
的金融产品系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一般 不超过一年,风险较低且期限较短,因此上述结构性存款不属于期限较长、收益 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未从 事类金融业务。
7、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不存 在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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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的认定标准,公司本次发行相关董 事会决议日(2021 年 6 月 24 日)前六个月即 2020 年 12 月 24 日起至本募集说 明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三)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 情形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相 关报表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科目 | 截至2021.03.31 账面价值 |
| 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2,489.23 |
| 2 | 预付款项 | 37,711.56 |
| 3 | 其他应收款 | 5,055.56 |
| 4 | 其他流动资产 | 19,946.55 |
| 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1,477.85 |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 12,489.23 万元,具体 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截至2021.03.31 账面价值 |
| 未到期结构性存款 | 11,500.00 |
| 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989.23 |
| 合计 | 12,489.23 |
(1)未到期结构性存款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公司未到期结构性存款为 11,5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 受托方 | 产品类型 | 收益类型 | 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预期年化收 益率 |
|---|---|---|---|---|---|---|
| 中信银行长 沙分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00 | 2021/2/8 | 2021/5/10 | 1.48%-3.10% |
| 交通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500.00 | 2021/2/8 | 2021/8/16 | 1.55%-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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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托方 | 产品类型 | 收益类型 | 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预期年化收 益率 |
|---|---|---|---|---|---|---|
| 长沙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00 | 2021/2/8 | 2021/8/10 | 1.82%-4.56% |
| 长沙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00 | 2021/2/8 | 2021/8/10 | 1.82%-4.56% |
| 合计 | 11,500.00 | - |
公司购买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为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效率,单个产品的 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风险较低且期限较短,因此上述结构性存款不属于期 限较长、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所有交易均使用 自有资金,不存在与日常经营无关的衍生品投资行为,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预付款项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价值为 37,711.56 万元,主要为向原 材料供应商预付的采购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按性质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金额 |
| 保证金及押金 | 5,237.17 |
| 员工借支备用金 | 217.32 |
| 应收代扣代缴款 | 175.29 |
| 其他 | 283.32 |
| 合计 | 5,913.10 |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保证金及押 金、员工借支备用金、应收代扣代缴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为 19,946.55 万元,主要为待抵 扣进项税、待认证进项税额,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其他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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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为 41,477.85 万元,主要为预
-
付土地、设备及工程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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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新能源汽车产业高速发展,为上游正极材料 前驱体行业提供广阔市场空间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深入,我国经济和产业结构发生深刻变革,与此同 时,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在全球气候治理的话语权逐渐提升。在此 背景下,2020 年 9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 75 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二氧化 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 年 3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实现“碳 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 和”纳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如期实现 2030 年前碳达峰、2060 年前碳 中和的目标。
推动碳减排,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光伏、风电、水电、核电、氢能等清洁能源, 减少化石能源使用,另一方面,要推动终端消费部门的电气化,使用电力代替油 气作为动力。因此,推动以电力为动力的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与普及将成为实现“碳 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国务院及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等多个部委统筹规划, 研究、制定并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 通知》(财建〔2020〕593 号)、《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 (国办发〔2020〕39 号)等多项引导、支持、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的规划和管理政策,推动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中汽协数据显示,我国新能源汽车 销量从 2015 年的 33.11 万辆上升到 2020 年的 136.7 万辆,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32.8%。另一方面,2020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仅 5.4%,《新能源汽车产业 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国办发〔2020〕39 号)指出,到 2025 年新能源 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 20%左右,到 2035 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 作为国家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市场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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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了上游动力电池需求的高速增长,特别 是作为动力电池关键材料的三元前驱体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根据 GGII 数据, 2020 年全球三元前驱体出货量为 42 万吨,同比增长 25.7%,2020 年国内三元前 驱体出货量 33 万吨,同比增长 32.5%。据 GGII 预测,到 2025 年,全球三元前 驱体出货量有望达到 160 万吨,前驱体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2 、高技术壁垒叠加规模效应,加速三元前驱体市场扩容与行业整合,龙头 企业全球竞争力持续增强
下游锂电池需求量的快速增长驱动全球三元前驱体出货量持续高企,当前全 球前驱体产能主要集中在中国。根据 GGII 数据,2020 年全球三元前驱体出货量 为 42 万吨,其中国内厂商出货量 33 万吨,占比超 78%。公司三元前驱体出货量 超 7.2 万吨,位居全球首位。为满足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国内头部三元前驱体 企业依托供应链管理和规模效应,相继加快产能释放,提升全球市场竞争力。
三元前驱体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快速迭代的生产工艺和高额长期的研 发投入使得新进入者难以形成竞争力。近年来,高镍三元材料电池凭借更高的能 量密度、更长的续驶里程、更低的综合成本等优势,逐渐成为动力锂电池的主流 发展方向,进而引导三元前驱体行业向高镍化、高一致性等方向发展。在全面市 场化时代,下游客户更注重成本控制和高性价比,公司高镍三元技术路线的优势 将获取更大成长空间。
从市场格局来看,GGII 数据显示,2020 年国内三元前驱体出货量 CR4 集中 度达到 61%,其中公司出货量占比近 22%,位居第一。考虑到技术壁垒和新能 源汽车政策补贴退坡趋势,未来行业市场资源会逐步向中上游优质厂商倾斜,市 场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高。基于市场发展趋势预期和公司未来战略布局,公司亟 需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张产能,及时响应下游客户需求,巩固公司在正 极材料前驱体领域的领先地位。
3 、深度布局上游循环冶炼,公司向前驱体上游环节延伸有利于充分发挥产 业链协同效应
三元前驱体的上游产业链条较长,以镍资源为例,从最前端的原生矿(硫化 矿、红土镍矿)经冶炼加工成为镍中间品(高冰镍、MHP、MSP)再到硫酸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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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加工为前驱体。从前驱体成本结构来看,硫酸钴、硫酸镍等硫酸盐原材料成 本占比较高,与直接外购原材料相比,布局产业链上游循环冶炼业务可以帮助前 驱体企业有效降低采购成本、获取产业链协同优势、增强客户粘性进而扩大合作 范围。
随着优化成本结构、打造产业链闭环成为行业趋势,行业内企业开始布局上 游动力电池回收和打通冶炼硫酸镍等环节,并延伸至镍中间品。作为具备先发优 势的前驱体厂商,公司基于产业协同及成本管控方面考虑布局循环冶炼产业,形 成镍、钴中间品湿法加工硫酸镍、硫酸钴以及锂离子电池循环回收产能,与前驱 体产业形成良好的产业链协同优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有助于公司加快上 游资源端布局,提高前驱体原材料自给比例,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盈利 能力,稳步跻身锂电池全球产业链。
4 、公司是前驱体领域的全球领先企业,研发实力、客户资源、人才基础等 核心优势赋能企业未来发展
公司凭借优异的技术研发实力、严苛的品质管控要求、快速的产业化能力, 快速成长为全球锂电池正极前驱体材料领先企业,与特斯拉等全球领先新能源汽 车厂商,LG 化学、厦门钨业、当升科技、振华新材、贝特瑞、天津巴莫、三星 SDI 等国内外主流正极材料厂商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
产品技术方面,公司建立了高效的研发体系,培养了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 并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专利,研发实力在正极材料前驱体领域具备领先地位。截 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共获得国内专利 103 项,其中发明专利 48 项,参与 《镍钴锰酸锂电化学性能测试放电平台容量比率及循环寿命测试方法》、《镍钴 锰酸锂电化学性能测试首次放电比容量及首次充放电效率测试方法》等多项国 家、行业标准的编写工作,公司拥有研发技术人员 346 名,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 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并建立了中伟研究院和产能 4,000 吨/年的研发车间。 2018-2020 年研发投入分别为 10,787.05 万元、17,547.02 万元和 27,010.70 万元, 持续增长的研发投入确保了整体研发团队规模和实力占据行业领先优势,推动公 司研发技术水平的稳步提升。
客户资源方面,公司全面进入全球领先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且为头部企业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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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链的核心供应商,通过深度绑定下游优质客户,实现产能和出货量持续攀升。 公司紧抓锂电池市场发展机遇,深耕高端前驱体材料行业,已全面进入包括特斯 拉、LG 化学、宁德时代、三星 SDI、ATL 等在内的全球领先新能源车企和锂离 子电池产业链。下游厂商对正极材料及正极材料前驱体厂商认证周期长,确立合 作关系后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因而公司具备一定的客户壁垒。海内外市场需求 增长和下游优质客户资源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人才聚集方面,公司拥有一支专业化和多元化的管理、技术、品质、生产、 采购和销售队伍,主要核心人员在正极材料及前驱体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究开 发、品质控制和生产管理经验。同时,公司建立了公平的竞争机制和良好的文化 环境,以股权和激励机制为纽带,聚集了一批优秀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 充分激发团队活力,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 、积极扩张产能和布局产业链上游环节,快速响应客户日益旺盛的需求
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蓬勃发展,动力电池产业进入大规模扩产期,带动三元 前驱体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目前,公司产能利用率饱和,三元前驱体产品供不应 求,公司亟需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产能扩张,以满足下游客户扩产对 公司产品旺盛的需求,巩固公司在正极材料前驱体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
前驱体成本结构中原材料成本占比高,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布局上游循环 冶炼业务能够将关键原材料硫酸镍、硫酸钴的生产环节纳入公司生产体系,有利 于发挥公司产业链延伸及协同优势,增强原材料保障能力,有效降低原材料采购 成本,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2 、满足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稳固公司市场地位
公司目前已成长为全球前驱体领先企业,2020 年三元前驱体出货量超 7.2 万吨,位居全球行业第一。未来三到五年,全球新能源汽车及相关产业链将处于 快速发展阶段。在终端应用市场的强劲推动下,三元前驱体行业景气度持续上升, 公司市场空间有望进一步增长,需要对业务发展提前做好规划准备,把握市场时 机,抓住下游应用端带来的窗口机遇,提高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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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保持良好增长态势,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06,821.64 万元、531,121.28 万元和 743,962.41 万元, 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55.72%。面对下游客户强劲的市场需求,公司业务规模扩 张、技术研发投入、高端产品结构优化都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在采购、 生产、研发以及市场拓展等多个环节中均需要合理统筹安排资金。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将为上市公司注入资金活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市场应变能力和 对下游重要客户的供应保障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
3 、优化资本结构,增强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将相应增加,有助于缓 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 进一步扩张,募集资金能够有效满足公司核心业务增长和战略布局的资金需求, 提升公司经营稳定性,并为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盈利提供重要保障,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所规定的条件,根 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 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 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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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募集说明书所规定的条件,根 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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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同时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即不超过 5,696.50 万股 (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 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 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数量上 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 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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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 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 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 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四、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部湾产 业基地三元项目一期 |
599,000.00 | 350,0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0 | 150,000.00 |
| 合计 | 749,000.00 | 500,000.00 |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 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 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 融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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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 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邓伟明、吴小歌夫妇通过中伟集 团间接持有公司 60.39%的股份,通过铜仁弘新成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2.14%的股份;邓伟明直接持有公司 3.67%的股份,通过 铜仁恒盛励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04%的股份。 邓伟明、吴小歌夫妇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66.24%。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5,696.50 万股(含本数),若按本次发行数量的 上限(即 5,696.50 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邓伟明、吴小歌夫妇直接及间 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60.21%,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 批准的程序
-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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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呈报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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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部湾产 业基地三元项目一期 |
599,000.00 | 350,0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0 | 150,000.00 |
| 合 计 | 749,000.00 | 500,000.00 |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 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 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 融资方式解决。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部湾产业基地三元项目一期
1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计划投资 599,000 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广西省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 开发区陆海大道以东、淡水湾大街以北,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中伟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建设 6 个三元前驱体生产车间模块、3 条硫酸镍(MSP)生产线、 2 条硫酸镍(镍溶解)生产线、1 条硫酸钴(氢氧化钴)生产线及公共配套建筑 等。项目设计产能包括:三元前驱体产能 18 万吨/年,硫酸镍溶液产能 11 万金 吨/年(包括镍溶解与 MSP 产线),硫酸钴溶液 1 万金吨/年。项目建成投产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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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元前驱体产能将得到有效扩充,有利于公司持续提升市场竞争力,巩固行 业领先地位。
2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 1 )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行业迈入大规模扩产期,驱动上游前驱体加速 产能释放
近年来,海内外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高速增长,带动动力锂电池、正极材料 前驱体等上游行业快速发展。据中汽协数据,2020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 别为 136.6 万辆和 136.7 万辆,同比增长 7.5%和 10.9%。据 EV Volumes 数据, 2020 年全球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销量为 324 万辆, 同比增长达 43%。受益于下游终端应用需求扩张和政策支持,主流动力电池企业 为满足车企需求纷纷开启扩产,进而带动作为动力电池关键材料的三元前驱体行 业快速发展。GGII 数据显示,2020 年全球三元前驱体出货量为 42 万吨,中国 三元前驱体出货量达 33 万吨,同比增速分别达 25.7%和 32.5%。预计在未来较 长一段时间内,三元前驱体行业将保持快速发展趋势。
作为全球主流正极材料前驱体供应商,公司率先切入全球领先的锂电池厂商 的供应链体系,确立了优质、多元、多层次的客户结构,布局产业链下游各环节, 拥有非常优质的客户群,包括 LG 化学、厦门钨业、特斯拉、当升科技、振华新 材、贝特瑞、天津巴莫、三星 SDI 等。下游客户业绩增长与集中度提升势必会 带动对公司产品需求的扩张。现阶段三元前驱体生产企业亟需提高自身产能规模 以保障下游国内外客户原材料供应。因此,新建高镍三元前驱体生产线具有必要 性。
( 2 )高镍化技术路线和趋势明确,作为中高端车型应用主流有望获取巨大 市场空间
动力锂电池的正极材料主要有三元材料和磷酸铁锂两种技术路线。相比磷酸 铁锂,三元材料尤其是高镍三元材料具有能量密度高、循环性能好、续航里程高 等明显优势,符合长续航和高性能的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因此三元电池仍是全 球新能源乘用车的应用主流。在动力电池能量密度要求不断提升的背景下,高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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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密度电池成为全球领先电池企业竞相布局、重点研发的方向,与此同时三元前 驱体也随着正极材料向高镍化发展。相比于普通三元材料,高镍三元材料在制备 工艺、设备以及生产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更高,较长的开发周期和设备的自主设计 与改造能力要求使得前驱体行业具有一定的技术壁垒。高镍化技术路线及趋势将 推动占据技术先发优势的三元前驱体企业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因此,从长期来看, 高镍三元前驱体具有广阔市场空间,新建高镍前驱体产能具有必要性。
( 3 )向产业链上游延伸成行业趋势,“前驱体 + 循环”一体化布局构建战略 成本优势
前驱体成本结构中上游原材料成本占主要部分,因此上游镍、钴材料价格波 动对前驱体行业影响较大。受下游新能源汽车、电池企业降本压力及上游矿产材 料价格波动影响,前驱体企业向上游原材料产业链延伸尤为必要。
通过一体化布局,将上游硫酸镍和硫酸钴原材料供应纳入生产环节,能够充 分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保证材料稳定供应和品质保障,以更低成本获取原材料 并提升三元前驱体材料性能,进而增强盈利能力。产业链降本将是未来前驱体行 业发展趋势,部分头部企业完成一体化布局,如赣锋锂业、格林美、广东邦普和 华友钴业等企业通过布局循环产业,逐渐确立市场竞争优势。公司作为前驱体行 业领先企业,为降低综合成本,巩固行业地位和提升市场竞争力,加速一体化布 局具有必要性。
( 4 )强化西南区域战略布局和产业链建设,辐射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广西背靠云南、四川、贵州等内陆腹地,乘用车、工程机械、内燃机、电解 铜、氧化铝产量位居全国前列,是国内西南地区新能源产业基地前沿。广西现阶 段加大在新能源领域及相关产业链的投资布局,根据不同的城市定位打造特色鲜 明、集中度高、关联性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集群。加之受“一带一路” 以及东盟自贸区的政策红利,广西地区有望在新能源领域起到重要的带动作用, 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本次募投项目规划区域临近广西钦州港,具备港运优势。钦州市拥有冶金产 业链、矿产资源等,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的新能源产业基础,布局了广西卓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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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方锰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同时钦州紧邻北部湾, 面向东南亚,有利于产品出口以及对接海外市场。因此,公司布局西南,构建前 驱体上下游产业链建设具有必要性,符合未来战略发展及产能规划目标。
综上,政策引导及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蓬勃发展,高镍化技术路线及发展趋 势逐渐明确,“前驱体+循环”一体化产业链建设和西南区域战略布局将推动公司 未来市场竞争力上升到新的高度。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公司拥有三元前驱体产 能约 11 万吨/年,并同步发力上游原材料硫酸镍、硫酸钴产能配套。随着公司现 有客户的持续放量,潜在供应合作关系的逐步确立,三元前驱体的订单增量将加 快释放。因此,充分利用公司的技术、规模、客户及团队优势,布局更大规模的 前驱体研发、生产及循环业务,有助于公司及时抓住下游终端应用催生的发展机 遇,快速占领三元前驱体市场。
3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 1 )新能源材料及资源循环等产业发展享受持续性政策红利
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部湾产业基地三元项目一期拟建设三元前 驱体及配套原材料产能,主要应用于动力锂电池用三元正极材料的生产,属于国 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多项政策促进锂电池相关材料和电池 材料回收与利用的发展,如《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发改产业〔2017〕2000 号)、《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 2.0》、《新能 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国办发〔2020〕39 号)、《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政策加 码助力锂电材料和资源回收利用市场持续发展。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政策要求 与导向,具有政策可行性。
另一方面,广西自治区及钦州市政府大力支持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2020 年 7 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提升广西关键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 和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0〕43 号),明确提出要以新能源汽车动 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为核心,重点开发锂电新能源材料,并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 资源循环发展,现已初具规模。钦州市政府出台了《钦州市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 行动计划(2018 2020 年)》(钦政办〔2018〕130 号)、《钦州市科技创新支撑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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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 2021 年)》(钦政发〔2019〕17 号)等 政策,大力支持新能源材料发展以及资源循环利用发展。综合来看,良好的政策 环境为公司开拓北部湾产业基地,布局上游循环业务,发挥产业链延伸及协同优 势注入持续动力。
全球性政策红利方面,近年来,欧洲、美国等地纷纷出台限制汽车碳排放、 燃油车禁售时间表、以及购车补贴、税收优惠等多项法规和政策,大力推动新能 源汽车行业发展。根据 EV Volumes 数据,2020 年全球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和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销量为 324 万辆,同比增长达 43%。据 GGII 预测,2025 年全球新能源乘用车销量有望达到 1,390 万辆。全球性政策红利进一步增强了锂 电池材料行业发展的动力,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具备广阔的全球市场空间。
( 2 )市场高景气度与下游优质客户资源助力产能消化
下游需求增长带动三元前驱体市场蓬勃发展,发展前景持续向好。根据 GGII 数据,2020 年全球三元前驱体出货量为 42 万吨,同比增长 25.7%,2025 年全球 三元前驱体出货量有望达到 160 万吨,2020-2025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预计达 30.7%。因此,公司扩产具备市场可行性。
目前,公司主营产品已通过国内外一线客户认证,形成较高的客户壁垒,为 新增产能充分消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公司拥有非常优质的客户群,包括 LG 化 学、厦门钨业、特斯拉、当升科技、振华新材、贝特瑞、天津巴莫、三星 SDI 等,公司在巩固存量战略客户的同时,借助于产品可靠性、稳定性、反应及时性 等优势,扩大同已合作一流客户的份额,并加大对潜力客户的研发与商务合作力 度,力促核心产品市场占有率的进一步提高。此外,公司对产线设计、设备配套、 自动化、智能化进行不断迭代,目前产品及在研产品已实现全系列覆盖,包括二 元、四元前驱体、无钴单晶产品等,高端技术开发与产品出货量处于行业领先水 平。因此,在新能源车企电动化战略布局和动力电池企业扩产需求的浪潮中,公 司三元前驱体性能优势将进一步凸显,广阔的市场空间、领先的市场开拓能力和 优质客户资源共同助力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
( 3 )技术领先优势保障生产工艺和产品品质处于领先水平,具备技术可行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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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前沿基础研发、企业技术中心、中伟研究院、研发车间、测评体系构 建“五位一体”研发体系,围绕高镍、掺杂、预烧结、循环等研发方向,不断进 行技术攻关,现已形成多项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包括单晶前驱体合成技术、定 量造核连续法合成制备技术、快速高效共沉淀技术、定量间歇式二元共沉淀技术、 氧化物前驱体制备技术等产品制备技术以及高效湿法循环工艺的萃取技术等过 滤提纯技术,主要应用于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循环等领域。自主研发的生 产设备向精细化、通用化、自动化方向不断升级发展。
公司主持和参与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在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行业的技术 创新方面持续获得突破,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全资子公司 贵州中伟资源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列入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 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获 得国内专利 103 项,其中发明专利 48 项。公司在前驱体和循环业务上的技术领 先优势,能够保证生产工艺及产品品质处于领先水平,获得下游客户认可并扩大 合作规模。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在技术上具备可行性。
( 4 )高效完备的组织架构与管理团队推动项目有序执行
公司管理框架完备,组织架构合理,可操作性强,配备了一支经验丰富、专 业互补、勇于创新的管理团队,形成了良好的企业创新文化,高质量的核心管理 团队为公司持续发展和项目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管理支持。公司基层管理者 均具备一定的管理年限以及行业从业经验,在产品、生产、品质管理以及员工关 系维护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主要来自于行业资深管理人 员,在电池回收处理、锂电材料以及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具有丰富的从业及管理经 验,面对市场形势保持高度的灵活反应能力,有利于高效处理项目执行问题和推 进公司战略决策,保障企业长期稳定发展。因此,从组织管理及人才团队层面来 看,此次实施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部湾产业基地三元项目一期具有人 才和管理可行性。
4 、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 599,000.00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 233,710.28 万元,设备购置 及安装 351,741.10 万元,基本预备费 13,548.62 万元,具体投资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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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投资类别 | 投资规模 (万元) |
占比 | 是否为 资本性支出 |
|---|---|---|---|---|
| 1 | 工程建设费 | 233,710.28 | 39.02% | 是 |
| 1.1 | 建筑工程费 | 215,835.28 | 36.03% | 是 |
| 1.2 | 土地购置费 | 17,875.00 | 2.98% | 是 |
| 2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351,741.10 | 58.72% | 是 |
| 3 | 基本预备费 | 13,548.62 | 2.26% | 否 |
| 合计 | 599,000.00 | 100.00% | - |
基本预备费由公司贷款解决,不涉及本次募集资金。
本项目建设总周期为 30 个月,建设中后期边建设边运营,T+1 投入生产, 当年三元前驱体生产能力达到 25%,当年年产量 4.5 万吨;T+2 年三元前驱体生 产能力达到 67%,当年年产量 12 万吨;T+3 年前驱体实现满产。
具体资金分配如下:
| 资金分配 | 类别 | 金额(万元) | 占比 |
|---|---|---|---|
| 土地购置费 | 前驱体 | 9,542.00 | 1.59% |
| 硫酸镍、硫酸钴 | 7,098.00 | 1.18% |
|
| 办公建筑 | 1,235.00 | 0.21% |
|
| 建筑工程费 | 前驱体 | 125,992.30 | 21.03% |
| 硫酸镍、硫酸钴 | 59,584.50 | 9.95% |
|
| 办公建筑 | 30,258.48 | 5.05% |
|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前驱体 | 235,806.92 | 39.37% |
| 硫酸镍、硫酸钴 | 111,345.57 | 18.59% |
|
| 办公建筑 | 4,588.61 | 0.77% |
|
| 基本预备费 | 前驱体 | 7,232.50 | 1.21% |
| 硫酸镍、硫酸钴 | 5,380.03 | 0.90% |
|
| 办公建筑 | 936.09 | 0.16% |
|
| 合计 | 前驱体 | 378,573.71 | 63.20% |
| 硫酸镍、硫酸钴 | 183,408.10 | 30.62% |
|
| 办公建筑 | 37,018.18 | 6.18% |
5 、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为 30 个月,包括项目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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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满产后,预计年均营业收入为 1,620,900.00 万元,年均税后 利润为 162,507.42 万元;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21.85%,投资回收期为 7.36 年,项目预期效益良好。
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假设:(1)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行业 政策及监管法规无重大变化;(2)募投项目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 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3)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及市场情况无重大变化; 行业技术路线不发生重大变动;(4)人力成本价格不存在重大变化;(5)行业 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无重大变化;(6)募投项目未来能够按预期及时达产; (7)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8)假定在项目计 算期内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不会发生剧烈变动;(9)假定在项目计算期内下游用 户需求变化趋势遵循市场预测。
具体效益测算思路如下:
(1)收入测算
T+1 年项目达产后前驱体产品不含税售价为 9.01 万元/吨。销售单价公司比 照最近三年的市场原材料平均单价,用耗量计算出原材料成本,再加上市场合理 加工费计算得出售价,具有市场公允性。
生产经营期项目满产年 T+3 营业收入为 1,620,900 万元,其中三元前驱体满 产年营收 1,620,900 万元,较 T+2 年收入增长 50%,与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 复合增长率 55.72%接近,具有合理性。
硫酸镍与硫酸钴产品作为前驱体配套原材,不产生销售收入。
(2)成本、费用测算
原材料采购的用量与价格,参照历史期内平均单价计算,测算假设原材料价 格在计算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是综合考虑公司现有折旧摊销政策进行的谨慎 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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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能源动力的价格由广西钦州市经济开发区水电费市场价格基础上进行 预计测算。
人员工资方面:生产期第一年工资按照不同类型员工历史工资水平结合当地 情况估计测算。员工每年的工资按照每年 3%的增速递增。员工保险、福利费按 工资的 10%计算。
维修费用:修理费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例估算,随着使用年限逐年增 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各项税费的计算以当地政府现行税率及公司历史经验数值 为基础,合理考虑未来情况。
财务费用:根据贷款使用和还贷计划安排情况使用适当利率测算。
销售费用:参考市场情况估算,按照销量的一定比例(每吨前驱体 0.1 万元) 测算。
研发费用:按预计未来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测算。
(3)现金流折现及投资回报率测算
根据本项目预计每年现金流按照 12%的折现率计算项目每年现金流及投资 回报。
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等于是指项目在整个计算期内各年净现金流 量现值累计等于零时的折现率,它反映项目所占用资金的盈利率,是考察项目盈 利能力的主要动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n∑t-1(CI-CO)t(1+FIRR)-t=0。
项目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及税后分别为 25.24%和 21.85%,表明该项目具有 较好的盈利能力。
前次募投项目及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毛利率及投资回报对比如 下:
| 下: | |||
|---|---|---|---|
| 项目 | 内部收益率(%) | 项目平均毛利率(%) | 投资回收期(年) |
| 前次IPO募投项目 | 21.97 | 12.83 | 6.47 |
| 本次募投项目 | 21.85 | 18.88 | 7.36 |
本次募投项目相较于公司前次 IPO 募投项目,直接打通了硫酸盐精炼与前 驱体材料一体化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的不必要环节,提升公共基础设施、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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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的的利用效率,从而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毛利率有所提升。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财务效益和国民经济效益较为优异,有一定的获利 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各项参数指标均是根据公司报告期内发展情况作出的合理性 预测,指标参数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7 、项目报批事项及土地情况
本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广西省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陆海大道以东、 淡水湾大街以北,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项目已取得桂(2021)钦州市不动 产权第 0012379 号、桂(2021)钦州市不动产权第 0012380 号、桂(2021)钦州 市不动产权第 0012381 号土地使用权证,另有两宗项目用地的出让手续正在办理 中。
- 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钦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 年)》 (2013 年修订)、钦州市自然资源局与公司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公司与钦州市人民政府签署的《中伟股份北部湾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合同 书》等规定及相关文件,本次募投位于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陆海大道以东,淡 水汇、大街以北的用地为国有工业建设工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
综上,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用地符合当地土地政策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 求。
本项目已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备案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 2102-450704-04-01-877718、2103-450704-04-01-968979、 2104-450704-04-01-735899。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本项目的环评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8 、董事会前投入的资金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由 2021 年 6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日前,发行人已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 款先行投入 12,927.8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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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不包含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亦不存在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本次董事会前投入资金的情形。
(二)补充流动资金
1 、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5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优化公 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抗风险能力。
2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1 )满足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主要 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锂离子电池的制造,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以及储 能领域等。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资产规模迅速提升,营运资金投入量 较大,未来还将通过持续提高研发投入、进一步扩充产能和布局循环一体化、全 面开拓海内外市场等一系列战略性举措,以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拓展品牌 影响力。
基于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主要体现在随着 业务规模扩大而不断增加的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等。因此,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150,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提高公司 的持续盈利能力。
( 2 )推进战略规划,巩固行业地位和增强市场竞争力
正极材料前驱体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保持较高的流动资产比例及较快的资 金周转效率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确保各项日常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从而 为公司股东创造更高的价值。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人才引进、技术研发、产业链拓展等方面提供持续支持, 有助于实现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增强公司的营运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增 厚公司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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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 单位:% | |||||
|---|---|---|---|---|---|
| 财务指标 | 公司名称 | 2021.03.31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资产负债率 (合并) |
华友钴业 | 46.36 | 53.79 | 56.63 | 55.87 |
| 格林美 | 53.87 | 52.59 | 58.76 | 59.04 | |
| 宁德时代 | 58.84 | 55.82 | 58.37 | 52.36 | |
| 可比公司均值 | 53.02 | 54.07 | 57.92 | 55.76 | |
| 中伟股份 | 69.02 | 61.10 | 65.70 | 88.00 |
注:数据来源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年度报告。
由上表可知,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相对较高。近年来,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规 模不断扩张,对资金需求日益增长。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综合考虑了公司现 有的资金情况、实际运营资金需求缺口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整体规模 适当。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将降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 率,提高偿债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公司资本实力。同时,流动资金的增加也可以 减少上市公司的短期贷款需求,从而降低财务费用,有效化解财务风险和经营压 力,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 4 )改善现金流状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流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1-3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832.88 | 46,358.78 | -25,064.24 | -20,846.6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6,077.88 | -93,730.32 | -60,466.23 | -61,024.82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2,795.59 | 196,343.56 | 112,318.07 | 96,264.62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272.34 | 148,749.56 | 27,018.43 | 14,395.91 |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846.60 万元、-25,064.24 万元、46,358.78 万元和-48,832.8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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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处于高速发展期,产销规模逐年大幅提升,随着销售收入与 原材料采购的快速增长,公司经营性应收规模与经营性应付规模均同步增加。由 于上下游收付款信用政策和票据收款结算方式的差异,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 金流量净额出现暂时性负数。未来,随着募投项目逐步投产和经营规模的持续扩 大,增量收入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将持续增长,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
2 、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 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除了补充流动资金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均用于募投项目中的资本性支出,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部湾产业基地三元项目一 期的基本预备费 13,548.62 万元由公司贷款解决,不涉及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金额不超过 150,000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不超过 30.00%,符合《发 —— 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中“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的要求。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相关储备 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公司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北部湾产业基地三元项目一期属于公司核心产品三元前驱体的产能扩建及产 业链延伸项目,是公司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响应下游客户日益扩张的产品需求 而做出的重要布局,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促进公司可持 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 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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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详见本节“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之“(一)/3、项目实施 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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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 构、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与资产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广西中伟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北部湾产业基地三元项目一期属于公司核心产品三元前驱体的 产能扩建及产业链延伸项目,是公司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响应下游客户日益扩 张的产品需求而做出的重要战略布局,有利于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公司的市场地 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同时,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 司业务快速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为 经营活动的高效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本次发行亦不涉及公司业 务与资产的整合。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 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 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尚无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本次发行亦 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 理人员,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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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项目实施后将 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规模与盈利能力,但不会导致公司业务收入结构发生重 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
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营运资金更加充裕, 资产负债结构更为合理。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增 强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是公司顺应产业发展、响应客户需求、巩固行业领先地位的重要战 略布局。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需一定时间,因此短 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相应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从长远来看,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实现,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将不断增强,本 次发行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到位将使得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大 幅增加;在募集资金具体投入项目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金额也将大幅增 加;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入金额将逐步增加。
三、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 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完善、人员机构配置完整,具有完全自主的独立经营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管理关系和同业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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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状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也不会导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 间新增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 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亦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 情形,也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9.0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结构将更加稳健,公司整体抗风险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 或有负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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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84 号》文的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697.00 万股,每股 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0,146.2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680.85 万元(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额 760.85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7,465.35 万元。
扣除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承销费用人民币 11,211.70 万元 (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634.62 万元),实际到账金额 128,934.50 万元,并 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通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部开设的 5510000010120100005018 号账户。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 41364 号验资报告。
2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存单号 | 初始存放 金额 |
截至日余额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邵东支行 |
43050165710809555999 | 36,172.06 | 60.71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邵东支行 |
43050165710809222888 | 1,293.29 | 0.01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玉屏支行 |
52050168663609866666 | 12,013.51 | 99.18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铜仁分行 |
23711001046666663 | 5,000.00 | 565.59 |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营业 部 |
8111601012000478682 | 5,000.00 | 3,021.92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塘支行 |
368020100100172456 | 12,000.00 | 2,35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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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存单号 | 初始存放 金额 |
截至日余额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乡支行 |
611940151818 | 8,000.00 | 335.86 |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部 |
810000091474000002 | 12,000.00 | 51.30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沙河西先导区支 行 |
632553396 | 10,000.00 | 240.87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兴湘支行 |
43050110192209555999 | 10,000.00 | 102.72 |
| 交通银行长沙沙湾路支 行 |
431706888013000766213 | 3,000.00 | 12.68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沙分行 |
78840188000154563 | 3,000.00 | 233.49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华侨城支行 |
15320666888888 | 10,000.00 | 965.37 |
| 合 计 | 127,478.87 | 8,045.44 |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3 、募集资金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 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管理。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行使相应的权力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形。
发行人 2020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27,465.35 万元, 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39,445.07 万元。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 亿元,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4.98 亿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共取得利息收入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为 146.00 万 元,期末待支付的发行费用 440 万元,待补足的发行费用进项税 760.8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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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余额合计为 8,045.4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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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127,465.35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39,445.07 |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39,445.07 |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至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或截止日项目 完工程度) |
|||||||
| 序 号 |
承诺投资项 目 |
实际投资项 目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 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 募集后承诺投资 金额的差额 |
|
| 1 | 高性能动力 锂离子电池 三元正极材 料前驱体西 部基地项目 |
高性能动力 锂离子电池 三元正极材 料前驱体西 部基地项目 |
126,172.06 | 126,172.06 | 38,151.85 | 126,172.06 | 126,172.06 | 38,151.85 | -88,020.21 | 2021年底 |
| 2 | 补充营运资 金项目 |
补充营运资 金项目 |
40,000.00 | 1,293.29 | 1,293.22 | 40,000.00 | 1,293.29 | 1,293.22 | -0.07 | 不适用 |
| 合计 | 166,172.06 | 127,465.35 | 39,445.07 | 166,172.06 | 127,465.35 | 39,445.07 | -88,02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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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88,020.28 万元,主要系公司“高性能动力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西部基地项目” 承诺投资与实际投资差额所造成,该项目合计差额为-88,020.21 万元。主要原因 是项目尚未完全竣工所致。
该募投项目建设期为 39 个月,即 2019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T+1 投入生产,当年生产能力达到 35%,T+2 年生产能力达到 85%,T+3 年满产。截 至目前,该项目部分生产线仍处于建设阶段,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是指全部投产 后的金额,故公司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有一定差异,但不影响该 项目正常推进;公司前次募投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置换的情况,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方向与披露内容一致。
2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或置换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 月 10 日出具了“天职 业字[2020]1501 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发行费用的专项 鉴证报告》,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 1,097.20 万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 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334.00 万元。
发行人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431.20 万元。
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了对置换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发行人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对外转 让。
4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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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 30,00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上述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 关上述议案亦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对上述 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 发行人已使用 3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上述议案亦经发行人监事会审议通 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对上述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发行人履 行了相应公告程序。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大额定期存单存放募集资金余额为 41,300.00 万元,以保本型理财产品存放募集资金余额为 8,500.00 万元,合计 49,800.00 万 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2020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高性能动 力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西部基地项目”整体处于建设期,其中的三元 八车间于 2021 年 5 月份才开始投产,尚未实现效益;因此,未编制 2020 年度首 “ ” 次公开发行的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效益情况对照表 。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 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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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 具了“天职业字[2021]33892 号”鉴证报告,审核结论如下:
“我们认为,中伟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 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伟股份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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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 、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发行相关的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但是募投项目的实施和 效益产生需一定时间,同时尽管公司为拟投资项目进行了可行性论证,但在募投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路线、产能 消化等发生不利变化,导致项目投资收益等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所处行业竞争加 剧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出现,都可能对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业务增长 和预期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2 、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导致的利润下滑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投资规模较大,项目建 成后,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等金额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 的比例可能较大,尤其在项目建设期,产能尚未完全释放、潜力尚未充分发挥, 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等金额占当期实现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比 例可能较高。若未来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不达预期或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 变动,将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二、宏观经济波动及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新能源汽车是公司三元前驱体产品最终主要应用领域之一。受益于产业政策 的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取得了快速发展,由此带动了锂电池关键材料正极 前驱体市场规模和出货量的大幅增长。为了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扶优扶强、提升 产业国际竞争力,国家主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进行了因地 制宜的调整,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及续航里程等技术标 准不断提高,购置补贴持续退坡。补贴退坡使得新能源汽车面临市场需求不足的 压力;同时,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企业均面临降成本的巨大压力,部分企业出现净 利润下降的情形。未来,若我国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 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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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场竞争加剧及相关经营业绩变动风险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三元前驱体作为动力电池三元正 极材料的关键原材料,吸引大量新企业的加入,同时,现有三元前驱体企业纷纷 扩充产能,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生产企业开始逐步分化,龙头企业的市场份额不 断提升。如果公司不能在技术、成本、品牌等方面继续保持竞争优势,将会对公 司的市场份额、毛利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收账款收回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6,062.59 万元、81,069.10 万 元、123,055.90 万元和 214,158.76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1.28%、 13.15%、12.48%和 16.37%,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增长较快,主要由于公司业务 规模高速增长等因素所致。如若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 导致回款情况不佳甚至发生坏账的风险,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五、存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59,459.67 万元、103,991.98 万元、 145,967.97 万元和 221,654.74 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4.56%、 16.87%、14.80%和 16.94%。公司期末存货余额较大,主要由于公司经营规模不 断增长,公司需要逐渐储备较多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导致存货余额较高。公司 期末存货金额较大,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或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公 司存货将面临减值风险,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88.00%、65.70%、61.10%和 69.02%, 处于较高水平,主要是业务快速发展,自有资金无法满足生产经营规模快速增长 带来的对营运资金及固定资产投资的需求。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及经营性负债 等债务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较高的资产负债 率水平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也为公司新增债务融资带来一定的压力。尽 管公司已通过股权融资逐步将资产负债率降低,但若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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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资金需求持续增加,公司仍将面临资金压力和偿债风险。
七、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三元前驱体及四氧化三钴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硫酸镍、硫酸钴、硫酸 锰(铝)、氯化钴等。受宏观经济环境以及市场供需变化的影响,原材料价格可 能发生较大变动,从而导致公司采购价格出现一定波动。公司与主要客户未就原 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约定价格调整机制。如果发生采购价格大幅波动,公司未能严 格以销定采,锁定价格波动风险,或者主要原材料供应短缺等情形,公司又未能 及时有效应对,将会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商品套期保值的风险
报告期内,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业 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开展了针对原材料镍豆/粉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报告 期内,公司从事商品套期保值交易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公司开展商品套期 保值业务存在一定的风险,如价格波动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技术操作风险等。 若未来公司在套期保值过程中操作不当,或受到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等因素影 响,公司将面临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收益波动风险。
九、人员管理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伴随生产经营规模扩张需要,陆续在贵州、湖南及广西设 立子公司,建成西部产业基地、中部产业基地,并布局南部产业基地,辐射海内 外。公司组织架构的日益庞大、管理链条的逐步延长,增加了公司总体管理难度。 本次发行结束后,随着募投项目的建成达产,公司资产规模、产销规模将进一步 扩大,公司的快速发展将对公司的管理层和内部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 公司不能持续有效地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以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 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及时完善,公司将面临较大的管理风险,对公司的经营和盈 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十、股价波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而上下波动,除了公司经营业绩、 财务状况及所处行业发展前景等基本面因素之外,国家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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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资本市场环境、市场买卖双方力量对比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均可能影响股票价 格走势。股票价格具有一定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股价波动及相关投资风险。
十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导致原股东分红减少、表决权被摊薄的
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会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将有所下 降,由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发行前的滚 存未分配利润,因此,存在原股东分红减少以及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十二、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和取得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的批复,能否获得批复以及最终获得注册的批复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审批的风险。
十三、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且最终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发行期首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 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 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发行 募集资金不足甚至无法成功实施的风险。
十四、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和其他因素的风险
自 2020 年初起新型冠状肺炎病毒疫情相继在国内外爆发与蔓延,目前国内 形势已经相对稳定,社会各界生产经营趋向常态化,但海外形势尚未明朗。在全 球疫情防控局势趋于稳定前,国内外宏观经济不确定性增强,若未来经济景气度 持续低迷甚至下滑,有可能对整个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意 外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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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公司产能的相关风险
1 、产能过剩、无法完全消化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部湾产业基地 三元项目一期”将建成三元前驱体产能 18 万吨/年,硫酸镍溶液产能 11 万金吨/ 年(包括镍溶解与 MSP 产线),硫酸钴溶液 1 万金吨/年。项目达产后,公司的 三元前驱体材料产能将得到大幅提升。
目前同行业公司存在扩张产能的规划安排。如果未来市场发展未能达到公司 预期、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公司市场开拓未能达到预期等,导致新 增的产能无法完全消化,公司将无法按照既定计划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从而面 临扩产后产能过剩的风险。
2 、产能利用率超过 100% 的相关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清单》等相关规定,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 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如果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报告期内,公司三元前驱体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99.88%、91.25%、100.95%和 117.57%。2021 年 1-3 月,三元前驱体产能利用率提升至 117.57%,若后续公司 产能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导致监管部门认定其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可能面临 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进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或导致公司被处罚的风 险。
十六、公司募投项目土地使用权取得的相关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部湾产业基地三 元项目一期已取得桂(2021)钦州市不动产权第 0012379 号、桂(2021)钦州市 不动产权第 0012380 号、桂(2021)钦州市不动产权第 0012381 号土地使用权证。 2021 年 1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签署北部湾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约定,钦州市人民政府保证出让项目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工业建设用地,符合 国家和地方规划用途要求,使用年限为 50 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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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另有两宗项目用地的出让手续正在办理中。公司 尚须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合同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 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
十七、公司募投项目取得环评批复的相关风险
发行人尚需取得环评批复文件后,方可实施本次募投广西中伟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北部湾产业基地三元项目一期。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本项目的环评 手续尚在办理,2021 年 6 月 29 日钦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已公告关于广西中伟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部湾产业基地三元项目一期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的公 示,公司尚未取得环评批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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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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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 【】 【】
【】 【】 【】
监事:
【】 【】 【】
除董事、监事
外的高级管理人
【】 【】 【】
员: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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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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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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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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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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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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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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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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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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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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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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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 【】公司
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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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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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三、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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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协办人:
黄 鹏
保荐代表人:
董瑞超 贾光宇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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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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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
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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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 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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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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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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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
XXX XXX
单位负责人: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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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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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 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 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等文 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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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注册会计师:
XXX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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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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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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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
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的资本结构、融资需求 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业务 情况确定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有其他股权融 资计划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和采取措施及相关主体的 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求,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 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摊薄即期回报 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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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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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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