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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T — Annual Report 2020
Sep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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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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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2612

中国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Chinese Maritime Transport Ltd.
110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華民國 110 年 6 月 2 3 中 $\mathbf{H}$ $\blacksquare$ 錄
| 開會程序 | |
|---|---|
| 開會議程 | |
| 報告事項 | |
| 承認事項 | |
| 討論事項 | |
| 臨時動議 | |
| 附件: | |
| 一、109年度營業報告書 | |
| 二、監察人109年度查核報告書 | |
| 三、109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 11 | |
| 四、「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27 | |
| 五、「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28 | |
| 附錄: | |
| 一、股東會議事規則 | 29 |
| 二、公司章程 | 31 |
| 三、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持股情形 | 35 |
中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110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 一、宣佈開會
- 二、主席致詞
- 三、報告事項
- 四、承認事項
- 五、討論事項
- 六、臨時動議
- 七、散會
中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110年股東常會開會議程
時 間:中華民國110年6月23日 (星期三)上午9時
點: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12號(台北喜來登大飯店B2喜廳) 地 開會程序:
- 一、宣佈開會
- 二、主席致詞
- 三、報告事項
- (一) 109年度營業報告書
- (二) 監察人查核10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 (三) 109年度發行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報告
- (四) 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 (五) 109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報告
- (六) 109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報告
- 四、承認事項
- (一) 承認109年度營業決算表冊
- (二) 承認109年度盈餘分配案
- 五、討論事項
- (一)「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案
- (二)「公司章程」修正案
- (三) 解除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 六、臨時動議
- 七、散會
報告事項
一、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報請鑒核。
109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第8-9頁)
二、監察人查核10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監察人109年度查核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二(第10頁)
三、109年度發行有擔保普通公司債報告
說明:本公司為償還金融機構短期借款,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有擔保普 通公司倩新台幣25億元整,全案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 膏中心於民國109年8月20日核准申報生效。相關事項如下:
| 期別 / 種類 | 109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 |||||
|---|---|---|---|---|---|---|
| 發行日期 | 109年8月28日 | |||||
| 發行總額 | 25 億元 | |||||
| 票面金額 | 100 萬元 | |||||
| 發行價格 | 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 |||||
| 發行券種 | 甲券 | 乙券 | 丙券 | 丁券 | ||
| 發行金額 | 10 億元 | 5億元 | 5億元 | 5億元 | ||
| 票面利率(固定年利 | 0.66% | 0.66% | ||||
| 率) | 0.64% | 0.64% | ||||
| 發行期間 | 五年期 | 到期日 114年8月28日 | ||||
| 保證機構 | 兆豐國際商 | 上海商業儲 | 兆豐國際商 | 上海商業儲蓄 | ||
| 業銀行 | 蓄銀行 | 業銀行 | 銀行 | |||
| 贖回或提前清償之條 | 無 | 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第三年 | ||||
| 款 | 之付息日當日執行買回權,全 | |||||
| 數買回丙券與/或丁券;若本 | ||||||
| 公司未執行買回權,則自發行 | ||||||
| 日起屆滿第五年到期一次還 | ||||||
| 本。 |
四、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說明:截至109年12月底止,本公司對子公司及孫公司之背書保證餘額 為新台幣 3,019,345 仟元。
五、109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報告
說明:依據本公司章程第26條規定,提撥員工酬勞新台幣3,393,575元, 提撥董監事酬勞新台幣3,393,575元,全數以現金發放。
六、109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報告
- 說明:1. 本案係依據公司章程第26條之1規定,授權董事會決議將應分 派之股利全部或部分,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
-
- 本公司以截至本期累積可分配盈餘中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 315,975,349元,本次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1.6元。
-
- 現金股利分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 109年度營業決算表冊,提請 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109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 竣事,並出具查核報告在案,連同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經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並送請監察人審查完畢,提請股東常 會承認。
- 二、前項表冊請參閱本議事手冊附件一及附件三(第 8-9 頁及第 $11 - 26$ 頁)。
- 決 議:
-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109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承認。
說 明:一、本公司109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盈餘分配
| 表如下: | (單位:新台幣元) | |
|---|---|---|
| 中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 ||
| 項 目 |
全 | 額 |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6, 000, 548, 167 | |
| 加:109年度稅後淨利 | 329, 039, 194 | |
| 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及權益法投資影響數 | 5,000,000 | |
| 減: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 | ||
| 益工具投資 | 12, 178, 544 | |
| 提列10%法定公積 | 32, 186, 065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348, 301, 852 | |
| 109年度可分配盈餘 | $-58,627,267$ | |
| 截至本期累積可分配盈餘 | 5, 941, 920, 900 | |
| 分配項目: | ||
| 股東現金股利(每股1.6元) | $-315, 975, 349$ |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5, 625, 945, 551 | |
| 經理人 董事長 |
會計主管 |
二、提請 承認。
決 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案,提請 審議。
- 明:一、配合公司實務運作並參考臺灣證券交易所「00股份有限公司股 說 東會議事規則」範例,擬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第九 條、第十七條及第二十條。
- 二、本次「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四(第 $27$ 頁)
- 決 議:
第二案
案 由:「公司章程」修正案,提請 審議。
說 明: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之需及依上 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並配合公司業務需要擬增修公司章程 第十六條、第十六條之一、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二十八條。
二、本次「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五(第28頁)。
決 議:
第三案
董事會提
董事會提
由:解除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提請 審議。 条
- 明:一、依據公司法第209條,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 說 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二、擬請解除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戴聖堅先生任職本公司董事職 務期間擔任環能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競業禁止。
決 議:
臨時動議
散會
附件一 109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經營方針
新冠肺炎疫情在109年於全球蔓延重創世界各國,多數國家面臨嚴重失業及經濟衰退 等困境。109年度全球物流供應鏈自疫情爆發後出現亂流,貨物運輸調度在港口關閉 解封過程中受到前所未有的壓力與挑戰。散裝運輸市場在歷經巴西礦災後,又再次承 受疫情的嚴峻打擊。大型散裝輪船舶噸位供給過剩情况仍然持續,運費在上半年大幅 下跌,鐵礦砂貿易量仍未回到巴西礦災前水平,長程貨載量仍不如預期。海岬型船現 貨平均日租金在上半年最低來到1,992美元。中國大陸解封後鋼鐵產業首先復甦,對 鐵礦砂需求大增導致價格創下八年來新高,加上老舊大型礦砂專用輪陸續退出市場的 利多影響,海岬型船現貨平均日租金自六月起跌深反彈持續向上攀升,在第三季最高 來到34,896美元。
整體而言,109年供給需求仍處相對失衡狀態。在未來嚴格環保公約陸續生效、汰舊 換新效應發酵之下,新船交付及拆船數量互有增長,10-40萬噸級大型散裝輪船隊噸 位年淨成長率約為3.69%。上半年原物料進出口雖受到礦區及各國港口延誤影響,下 半年市場供需回歸市場正常機制,但運費反彈走勢仍難有更進一步的突破。109年波 羅的海海岬型運費指數 (BCI)平均為1.450點,整年現貨平均日租金為13.070美元, 遠不及108年度現貨平均日租金18,025美元。
在船隊效能優化方面,公司積極研究開發最新節能船舶並逐步實行汰舊換新計劃,未 來依據最新國際環保公約,伺機擴充船隊規模繼續為客戶提供最佳運輸服務。另外持 續強化船舶管理體系,專注船員平日操練培訓,灌輸環保至上、確保航安與網路系統 防護等三大意識。本公司長期規劃內陸貨櫃運輸與物流倉儲事業體中各項車輛機具更 新,同時加強落實資訊化作業,改善各項流程以提升服務品質與營運效率。
未來本公司仍秉持ESG (Environmental, Social, Governance) 之環保至上、社會責 任、公司治理完善的原則永續經營,繼續提升人員專業技能及各事業體之安全管理及 作業效能。針對環境保護方面,持續推動各項節能環保措施。為提升經營績效,在基 於現有的基礎上靈活調整配置資源,並導入最新數位化資訊系統,在增加競爭力的同 時為員工與股東創造最大利益及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 二、實施概況
- (一) 海運
109年年初起新冠肺炎疫情重創散裝運輸市場造成運量及運價下跌,海岬型散裝 輪期租運價明顯下滑。未來可預期運費市場仍將大幅波動,本公司規劃在每一 季度,都能與各大礦商及其他長期客戶重新議價換約,以規避如疫情所引發的 全面性市場風險。十萬載重噸以上大型散裝輪新船在110年預期仍將交付近百 艘,對運費的影響不容小覷。
未來全球地緣政治風險仍大,新冠肺炎變種病毒在各國現蹤恐帶來新一波危 機。美國新任總統就職後對中美貿易關係影響仍有待觀察。世界各大經濟體間 貨物運輸形態已完全改變,海運業也必須優化其營運模式,為保障航行安全而 提前部署船員替換作業。中國大陸經濟活動仍處上升階段,對鐵礦砂需求仍然 強勁。本公司將確保分散各輪換約時機,俾利管控風險並爭取更高的獲利。
(二) 陸運
本公司備有完善之駕駛管理制度,一向注重道路安全,並順應新的勞動趨勢,加 強資訊系統管理作業,也響應政府環保政策,陸續汰換引進環保車輛,研發新 能源方案,惟因全球貨櫃航商持續併購及航商合組新聯盟,包括中遠海運集團 COSCO完成併購東方海外OOCL案,致使主要貨櫃船公司間競爭更為激烈。本公司 也因應調適並加強與現有客戶之合作,同時積極開發航商合組新聯盟之客戶。 目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運輸市場更為紊亂,本公司以完善體質及車隊競 爭力,遵循永續經營的方針,保持審慎樂觀並積極多方位經營,以爭取公司及 股東之最大利益為優先。
(三) 物流場站
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加上台北港倉儲和長榮海運的密切合作,以遠低於營運成 本的價格誘導承攬業者轉移貨物到台北港,紮實而嚴峻的考驗更激勵本公司以 加強內部橫向聯繫,全面提升電腦化管理及強化員工教育訓練提高服務品質及 客戶滿意度。藉由增加洗、修櫃量、開發東南亞近洋航線散貨裝櫃量,利用地 理位置優勢及外倉物流專業為公司帶來更多商機。
三、營業計畫實施成果、營業收支預算執行情形及獲利能力分析
本公司主要營業收入包括海運、內陸貨櫃運輸及倉儲物流收入,109年度之合併營業 收入為新台幣31億3,111萬元,與108年度之37億6,273萬元相較減少16,8%;合併營 業成本及費用為29億5,954萬元,較前一年度減少10.4%;109年度合併營業淨利為1 億7.158萬元,較前一年度減少62.7%;營業外收入及支出方面,全年度合併營業外 收支淨利為1億8,048萬元,主要係金融資產評價利益及財務成本減少所致;營業淨 利雖大幅減少、唯營業外收支淨利增加,109年度營運結果為稅後淨利3億2,904萬 元,與108年度之3億2,384萬元相當,每股獲利為1.67元。

附件二 監察人109年度查核報告書
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兹准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109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業聯合 會計師事務所區耀軍會計師及羅瑞蘭會計師共同查核竣事並出具查核報告, 復經本監察人對於前述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連同營業報告書及盈 餘分配表予以審查,認為尚無不合,爰依公司法第219條規定備具報告書,敬 請鑒核。
此致
中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110年股東常會
$$
\begin{array}{ccc}\n\text{5.3.5}\n\end{array}\n\begin{array}{ccc}\n\text{5.3.5}\n\text{5.3.5}\n\end{array}
$$
| 中 | 民 國 110 年 5 月 12 日 | ||||
|---|---|---|---|---|---|
附件三 109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會計師查核報告
中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中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國航運集團)民國一〇九年及一〇八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〇九年及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 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 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 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中國航運集團民國一〇九年及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 況,暨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 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 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 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中國航運集團保持超然獨 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 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其他事項
列入中國航運集團合併財務報告之部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 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部分採 權益法投資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認 列對該等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5.34%,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所認列之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占合併稅前淨利之16.54%。
中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〇九年度及一〇八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 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落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中國航運集團民國一〇九年度合併財務 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 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 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海運及陸運營業收入之認列
有關海運及陸運營業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五)收入認 列;海運及陸運營業收入之明細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七)。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中國航運集團主要業務為透過海外子公司從事散裝貨輪之經營及國內貨櫃運輸等相 關業務之經營,海運及陸運營業收入為中國航運集團合併財務報告之重要項目之一,其金 額及變動可能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對整體財務報表的瞭解。因此,海運及陸運營業收 入認列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中國航運集團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測試銷貨及收款作業循環之相關 控制、針對陸運應收帳款及主要客戶營業收入執行函證程序、執行海運營業收入證實分析 性程序及針對海運合約負債執行抽核,並評估海運及陸運營業收入認列時點是否依相關會 計準則公報規定辦理。
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評估
有關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評估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及 四(十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評估之估計及假設不璀定性,請詳合併財務赧 告附註五(一);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相關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六)。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中國航運集團係從事散裝貨輪之經營及國內貨櫃運輸倉儲等相關業務之經營,而 中國航運集團所屬產業受全球經濟情勢與航運市場競爭激烈影響,導致航運業獲利狀 況攀化驟大而致使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中之運輸設備因此可能存在資產減損之風險。 其評估資產是否有減損跡象及執行減損測試,列入本會計師執行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 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及評估該等公司針對資產減損評估之相關政 第、內部控制及處理程序;評估所使用之折現率及用以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之外部來源 資訊之合理性,包括複核該等假設之依據資料;檢查評價模型輸入值與計算公式設 定,並驗算評價模型計算之正確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 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 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中國航運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 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中國航運集團或 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中國航運集團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 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 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 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 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 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 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 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 的非對中國航運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中國航運 集團 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 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 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 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 可能導致中國航運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 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 見。本會計師自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 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 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中國航運集團民國一〇九年度合併財務 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 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師:
計
還糧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六字第0940129108號 核准簽證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30104860 號 民國 一一〇 年 三 月 十九 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9.12.31 | 108.12.31 | |||||||
|---|---|---|---|---|---|---|---|---|
| 資 | 產 | 金 | 額 | % | 金 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 | 3,741,974 | 19 | 3,288,046 | 17 |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六(二) | |||||||
| 及八) | 634,690 | 3 | 14,050 | |||||
| 1150 |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六(四)) | 285,637 | $\overline{2}$ | 273,636 | $\mathbf{1}$ | |||
| 1180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附註六(四)及七) | 11,864 | 16,770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70,779 | 62,481 |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六(九)及八) | 333,286 | $\overline{2}$ | 304,029 | $\overline{2}$ | |||
| 5,078,230 | 26 | 3,959,012 | 20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附註六 | |||||||
| $(1)$ 及八 | 208,915 | 1 | 119,554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
| (附註六(三)及八) | 1,188,476 | $\tau$ | 315,134 | 2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五)及八) | 630,292 | 3 | 1,698,801 | 9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六)及八) | 12,101,344 | 62 | 13,549,411 | 68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七)) | 162,059 | $\overline{1}$ | 218,783 | $\overline{1}$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八)) | 34,535 | $\ddot{\phantom{0}}$ | 35,995 | ||||
| 1780 | 無形資產 | 9,798 | $\blacksquare$ | 11,659 | $\overline{\phantom{0}}$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四)) | 15,985 | $\ddot{\phantom{a}}$ | 17,854 | $\overline{\phantom{0}}$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35,579 | 8,626 | |||||
| 1980 |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附註六(九)及八) | 18,624 | 21,790 | $\sim$ | ||||
| 14,405,607 | 74 | 15,997,607 | 80 |
資產總計
$\underline{\$$ 19,483,837 100 19,956,619 100
| 109.12.31 | 108.12.31 | ||||||
|---|---|---|---|---|---|---|---|
| 負債及權益 | 全 | 額 | $\frac{0}{0}$ | 全 | 額 | $\frac{0}{0}$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 | $\mathbf S$ | 194,940 | 1 | 1,529,883 | 8 | |
| 2130 | 合約負債一流動(附註六(十七)) | 34,136 | $\frac{1}{2}$ | 19,327 | |||
| 2150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166,033 | $\mathbf{1}$ | 239,126 | $\mathbf{1}$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138,795 | $\mathbf{I}$ | 180,638 | $\mathbf{1}$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10,752 | 27,630 | - | |||
| 2280 | 租賃負債一流動(附註六(十一)) | 44,533 | 52,509 | -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2,894 | 7,068 | ||||
| 2320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附註六(十)) | 2,912,538 | 15 | 1,053,519 | 5 | ||
| 3,504,621 | 18 | 3,109,700 | 15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30 | 應付公司債(附註六(十)) | 2,900,000 | 15 | 2,700,000 | 14 | ||
| 2540 |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 | 2,567,895 | 13 | 3,393,217 | 17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四)) | 606,529 | 3 | 607,906 | $\overline{\mathbf{3}}$ | ||
| 2580 |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附註六(十一)) | 122,486 | 1 | 169,693 | $\mathbf{1}$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附註六(十三)) | 31,702 | 40,779 | ||||
| 2670 | 其他非流動負債一其他 | 670 | 961 | ||||
| 6,229,282 | 32 | 6,912,556 | 35 | ||||
| 負債總計 | 9,733,903 | 50 | 10,022,256 | 50 | |||
|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五)): | |||||||
| 3100 | 股本 | 1,974,846 | 10 | 1,974,846 | 10 | ||
| 3200 | 資本公積 | 53,411 | 53,411 | ||||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1,747,570 | 9 | 1,715,537 | 9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535,690 | 3 | 359,487 | $\overline{2}$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6,322,409 | 33 | 6,366,772 | 32 | ||
| 8,605,669 | 45 | 8,441,796 | 43 | ||||
| 3400 | 其他權益 | (883,992) | (5) | (535,690) | (3) | ||
| 權益總計 | 9,749,934 | 50 | 9,934,363 | 50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S. | 19,483,837 100 | 19,956,619 | 100 |



| 中國航運股 | 合損益表 | 日及子公司 |
|---|---|---|
| 民國一〇九年及 | 十月门 | -- 日至十二月三十一 |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 108年度 |
$\Box$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全 額 |
% | 金 額 |
$\overline{\%}$ | |||
| 4000 |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七)、七及十四) | |||||
| 4621 | 海運收入 | \$ | 1,597,110 | 51 | 1,898,416 | 50 |
| 4622 | 陸運及物流收入 | 1,490,667 | 48 | 1,829,819 | 49 | |
| 4623 | 代理航空運費及其他營業收入 | 43, 338 | $\mathbf{1}$ | 34,490 | $\mathbf{1}$ | |
| 3, 131, 115 | 100 | 3, 762, 725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六(十三)、(十九)及十二) | |||||
| 5621 | 海運成本 | 1, 341, 626 | 43 | 1,390,181 | 37 | |
| 5622 | 陸運及物流成本 | 1, 217, 151 | 39 | 1,519,327 | 40 | |
| 5623 | 代理航空運費及其他營業成本 | 24, 486 | 1 | 24,069 | $\mathbf{1}$ | |
| 2, 583, 263 | 83 | 2, 933, 577 | 78 | |||
| 5900 | 營業毛利 | 547, 852 | 17 | 829, 148 | 22 | |
| 營業費用: | ||||||
| 6000 |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三)、(十九)、七及十二) | 376, 325 | 11 | 369, 477 | 10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附註六(四)) | 16 | 车 | 20 | $\overline{\phantom{0}}$ | |
| 376, 341 | 11 | 369, 497 | 10 | |||
| 6900 | 營業淨利 | 171, 511 | 6 | 459, 651 | 12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附註六(十二)) | 33,760 | -1 | 20,818 | ||
| 7050 |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八)) | (150, 245) | (5) | (237, 044) | (6)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附註六 | 68,886 | 2 | 65, 147 | $\boldsymbol{2}$ | |
| $(\pm))$ | 25,064 | 1 | 74,166 | $\,2$ | ||
| 7100 | 利息收入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淨額(附註六(六)) |
(3, 168) | 3,399 | |||
| 7210 | 外幣兌換利益淨額 | (1, 569) | (861) | |||
| 7230 7235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損失)(附註六 | |||||
| $(\equiv)$ | 438, 392 | 14 | (6, 069) | |||
| 7590 | 什項支出 | (318) | $\overline{\phantom{0}}$ | (949) | ||
| 7225 | 處分投資損失淨額(附註六(五)) | (230, 254) | (7) | S. | $\overline{\phantom{0}}$ | |
| 180, 548 | 6 | (81, 393) | (2) | |||
| 7900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 352,059 | 12 | 378, 258 | 10 | |
| 7950 |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四)) | 23,020 | 1 | 54, 416 | 1 | |
| 本期淨利(全數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329,039 | 11 | 323, 842 | $\overline{9}$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十三)) | 6,250 | (4, 277)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 | 22, 158 | ||||
| 實現評價損益(附註六(三)) | 248, 330 | 8 | ||||
| 832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 | 4,767 | $\sim$ | (1, 408) | ||
| 8349 | 份額一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六(十四)) |
1,250 | $\overline{\phantom{a}}$ | (855) | $\sim$ | |
| 258,097 | 8 | 17,328 | $\overline{\mathcal{C}}$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614, 672) | (20) | (243, 373) | (6) | |
| 83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 | |||||
| 份額一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729 | (34, 453) | (1) | |||
| 8399 |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六(十四)) | (366) | (179)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613, 577) | (20) | (277, 647) | (7)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355, 480) | (12) | (260, 319) | (7)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全數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S | (26, 441) | (1) | 63, 523 | $\boldsymbol{2}$ | |
| 每股盈餘(附註六(十六))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 | 1.67 1.66 |
1.64 1.64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ä.


| 民國一〇九 | 航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hat{\mathbf{r}}$ |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樂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其他權益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 | 透過其他綜合損 | |||||||||
| * 嵏 |
保留盈餘 | 構財務報表 | 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普通股 | 法定盈 | 特別盈 | 未分配 | 换算之兄换 | 量之金融資產 | |||||
| $\ddot{\ast}$ 옃 |
資本公積 | 棕公核 | 徐公積 | $\ast$ 嚩 |
$\frac{1}{4}$ ⇦ |
簯 黬 |
未實現損益 | $\frac{1}{4}$ ∢ո |
權益總額 | |
| 民國−○八年−月−日餘額 | .974.846 ⊷ |
53, 41 | 1,664,166 | 621, 623 | 6, 151, 652 | 437.441 ∞ |
(263, 496) | (15.387) | (278, 883) | 10, 186, 815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盈餘指撥及分配: |
51, 371 | (51, 371) | ||||||||
|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262, 136) | 262, 136 | ||||||||
| 普通股现金股利 | (315, 975) | (315, 975) | ۲ | (315, 975) | ||||||
| 51,371 | (262, 136) | (105, 210) | (315, 975) | (315, 975) | ||||||
| 本期净利 | 323, 842 | 323, 842 | 323, 842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3, 512) | (3, 512) | (277, 647) | 20,840 | (256, 807) | (260, 319) | ||||
| 320, 330 | 320, 330 | (277, 647) | 20,840 | (256, 807) | 63, 523 | |||||
| 本期综合损益總額 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974,846 | 53, 41 | 1, 715, 537 | 359, 487 | 6,366,772 | 8, 441, 796 | (541, 143) | 5,453 | (535, 690) | 9,934,363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32,033 | $(32, 033)$ $(176, 203)$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176,203 | |||||||||
| 普通股现金股利 | $\mathfrak{g}$ | (157, 988) | (157, 988) | (157, 988) | ||||||
| 32,033 | 176, 203 | (366, 224) | (157, 988) | (157, 988) | ||||||
| 本期淨利 | ï | 329,039 | 329,039 | 329,039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ı | (7, 178) | (7, 178) | (613, 577) | 265, 275 | (348, 302) | (355, 480) | |||
| 本期综合損益總額 | 321,861 | 321,861 | (613, 577) | 265, 275 | (348, 302) | (26, 441) | ||||
| 民國一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974,846 | 53, 41 | 1,747,570 | 535, 690 | 6, 322, 409 | 8,605,669 | (1, 154, 720) | 270,728 | (883, 992) | 9, 749, 934 |

會計主管:

| 中國無運股份在限公司及子公司 | ||
|---|---|---|
| 合併現金流量 | ||
| 民國一◯八年及 | - 用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109年度 |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8年度 |
| 螢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利 | 352, 059 | 378, 258 |
|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及攤銷費用 | 931, 692 | 964, 024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數 | 16 | 20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利益)損失 | (438, 392) | 6,069 |
| 利息費用 | 150, 245 | 237, 044 |
| 利息收入 | (25, 064) (13, 616) |
(74, 166) (6,009) |
| 股利收入 採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
(68, 886) | (65, 147)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淨額 | 3,168 | (3, 399) |
|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損失淨額 | 230, 254 | |
| 其 他 |
(317) |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769, 100 | 1,058,436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7, 111) | 12, 467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增加)減少 其他流動資產一流動增加 |
(12, 620) | (51, 465)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增加)減少 | (13, 048) | 23, 410 |
| (32, 779) | (15, 588)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減少)增加 | (73, 093) | 56,005 (145) |
| 合約負債-流動增加(減少) 其他流動負債(減少)增加 |
14,809 (35, 799) |
4,331 |
|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 (2, 827) | (19, 096) |
| (96, 910) | 41,095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129, 689) | 25, 507 |
| 調整項目合計 | 639, 411 | 1,083,943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991, 470 | 1, 462, 201 75.102 |
| 收取之利息 | 30, 111 52,052 |
84, 829 |
| 收取之股利 支付之利息 |
(159, 858) | (246, 121) |
| 支付之所得税 | (36, 809) | (24, 350)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876.966 | 1, 351, 661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09, 750) | (268, 003)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 5,500 | |
|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326, 105) 48,996 |
(50, 397) 13, 553 |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30, 000) | |
|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358, 940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13, 809) | (243, 127) |
| 處分不動產丶廠房及設備 | 13,507 | 7, 284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 (28, 304) | 9,158 |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減少 | (24, 844) | (4, 821) |
|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減少 | 3,166 (172, 703) |
140 (566, 213)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减少) | (1, 334, 943) | 590, 130 |
| 發行公司債 | 2,500,000 | |
| 償還公司債 | (400, 000) | |
| 償還長期借款 | (643, 754) | (1, 001, 471) |
| 租賃本金償還 | (46, 581) | (51, 079) |
| 發放現金股利 | (157, 988) (291) |
(315, 975) 353 |
| 其 他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83, 557) | (778, 042)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166, 778) | (64, 565)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453, 928 | (57, 159)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體額 | 3, 288, 046 | 3, 345, 205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整額 | 3,741,974 | 3213146 |
| 經理人:戴聖堅 負責人:彭士孝 зм |
會計主管 | |
| $-18-$ |
$\sim$
會計師查核報告
中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中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九年及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 ○九年及一○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 段),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 達中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九年及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〇九 年及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 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 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中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 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 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其他事項
列入中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之部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 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部分採用權益法投資 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認列對該等公司採 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占合併資產總額之7.22%,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所認列 之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占稅前淨利之17.47%。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中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九年度個體 財務報告之杳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 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 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陸運營業收入之認列
有關陸運營業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五)收入認列;收入之 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五)客戶合約之收入。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中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業務為國內貨櫃運輸倉儲等相關業務之經營,故陸運營業 收入係財務報告之重要項目之一,陸運營業收入之金額及變動可能影響財務報告使用者對 整體財務報表的瞭解。因此,陸運收入認列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中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測試收入及收款作業循環之相關控 制、針對陸運應收帳款及主要客戶營業收入執行函證程序,並評估陸運營業收入認列時點 是否依相關公報規定辦理。
二、海運收入一採權益法投資一子公司
有關採權益法投資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八)投資子公司;採權益法投 資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五)。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中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權益法投資之部分子公司主要業務係從事散裝貨輪之經 營,因採合併報表角度,海運收入係屬重要收入來源,其海運收入之金額及變動可能影響 財務報告使用者對整體財務報表的瞭解,因此,本會計師將其列為執行中國航運股份有限 公司個體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測試採權益法投資之部分子公司收 入及收款作業循環之相關控制、執行海運收入證實分析性程序及針對海運合約負債執行抽 核,並評估海運收入認列時點是否依相關公報規定辦理。
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評估一採權益法投資一子公司
有關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評估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及四(十 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評估之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 (一);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相關揭露,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六);有關採權益法投 資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八)投資子公司;採權益法投資之說明,請詳個體 財務報告附註六(五)。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中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及採用權益法投資之子公司主要業務係從事散裝貨輪之經營及 國內貨櫃運輸倉儲等相關業務之經營,而中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所屬產業受全球經濟情勢 與航運市場競爭激烈影響,導致航運業獲利狀況變化驟大而致使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中之 運輸設備因此可能存在資產減損之風險。其評估資產是否有減損跡象及執行減損測試,列 入本會計師執行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及評估該等公司針對資產減損評估之相關政策、 內部控制及處理程序;評估所使用之折現率及用以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之外部來源資訊之合 理性,包括複核該等假設之依據資料;檢查評價模型輸入值與計算公式設定,並驗算評價 模型計算之正確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 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中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 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中國航運股份有 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中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 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 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中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 依據所取得之杳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中國航運股份 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 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 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 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中國航運股份有限 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中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之查 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 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中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九年度個體 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 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 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医覆革 計 師: 會
證券主管機關 金管證六字第 0940129108 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30104860 號 核准簽證文號 民國 一一〇 年 三 月 十九 日
| ቀ 罷 |
、司 | |
|---|---|---|
| 民國一0九年 | 64 | 上月三十一 日 |
單位:新台幣千元
$\bar{\Sigma}$
| 109.12.31 | 108.12.31 | |||||
|---|---|---|---|---|---|---|
| 資 產 |
金 | 額 | % | 额 全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 | 1,056,739 | 7 | 328,263 | $\overline{\mathbf{c}}$ |
| 1150 |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六(四)) | 88,490 | 1 | 177,086 | $\mathbf{1}$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17,666 | 6,276 |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六(八)及八) | 86,555 | 514 | |||
| 1,249,450 | 8 | 512,139 | 3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
| (附註六(二)) | 144,059 | 2 | 56,591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
| (附註六(三)) | 515,262 | $\mathbf{3}$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五)) | 12,819,102 | 84 | 13,642,006 | 93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六)及八) | 513,496 | 3 | 509,573 | $\overline{4}$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七)) | 20,105 | 20,173 | |||
| 1780 | 無形資產 | 9,798 | 11,659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二)) | 2,503 | 3,976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30,558 | 1,800 | |||
| 1980 |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附註六(八)及八) | 5,456 | 5,456 | |||
| 14,060,339 | 92 | 14,251,234 | 97 |
資產總計
\$ 15,309,789 100 14,763,373 100
| 109.12.31 | 108.12.31 | ||||
|---|---|---|---|---|---|
| 負債及權益 | 額 | $\frac{6}{10}$ | 額 金 |
$\frac{6}{10}$ | |
| 流動負債: | |||||
| 短期借款(附註六(九)) | \$ | 1,299,883 | 9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1,980 | 3,690 | $\overline{\phantom{a}}$ | ||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附註七) | 56,450 | 107,019 | $\mathbf{1}$ | ||
|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七) | 69,000 | 77,983 | |||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九)) | 2,300,000 | 15 | 400,000 | $\overline{3}$ | |
| 2,427,430 | 15 | 1,888,575 | 13 | ||
| 非流動負債: | |||||
| 應付公司債(附註六(九)) | 2,900,000 | 19 | 2,700,000 | 18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二)) | 230,518 | $\overline{2}$ | 230,872 | 2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一非流動(附註六(十一)) | 1,499 | 9,155 | $\blacksquare$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一其他 | 408 | 408 | $ \cdots$ | ||
| 3,132,425 | 21 | 2,940,435 | 20 | ||
| 負債總計 | 5,559,855 | 36 | 4,829,010 | 33 | |
| 益(附註六(十三)): 槯 |
|||||
| 股本 | 1,974,846 | 13 | 1,974,846 | $\frac{14}{2}$ | |
| 資本公積 | 53,411 | $\sim$ | |||
| 保留盈餘: | |||||
| 法定盈餘公積 | 12 | ||||
| 特別盈餘公積 | 535,690 | $\overline{\mathbf{4}}$ | 359,487 | $\overline{2}$ | |
| 未分配盈餘 | 6,322,409 | 41 | 6,366,772 | 43 | |
| 8,605,669 | 57 | 8,441,796 | 57 | ||
| 其他權益 | (883,992) | (6) | (535,690) | (4) | |
| 權益總計 | 9,749,934 | 64 | 9,934,363 | 67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00 | ||||
| 全 | 1,747,570 15,309,789 |
12 | 53,411 1,715,537 14,763,373 100 |



| 民國一〇九年及 | 司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109年度 |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8年度 |
|||||
|---|---|---|---|---|---|---|
| 全 | 額 | % | 額 全 |
% | ||
| 4000 |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五)及七): | |||||
| 4621 | 海運收入 | \$ | 55,096 | 8 | 61,046 | 5 |
| 4622 | 陸運及物流收入 | 556,353 | 86 | 1,219,685 | 93 | |
| 4623 | 代理航空運費及其他營業收入 | 37,613 | 6 | 32,628 | $\overline{2}$ | |
| 649,062 | 100 | 1,313,359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六(十一)、七及十二) | 553,289 | 85 | 1,181,189 | 90 | |
| 5900 | 營業毛利 | 95,773 | 15 | 132,170 | 10 | |
| 營業費用: | ||||||
| 6000 |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一)、(十七)、七及十二) | 165,682 | 26 | 155,850 | 12 | |
| 6900 | 營業淨損 | (69,909) | (11) | (23,680) | (2)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附註六(二)及六(十)) | 7,887 | 1 | 11,950 | -1 | |
| 7050 |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六)) | (70, 456) | (11) | (64,261) | (5)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附 註六(五)) |
517,089 | 80 | 438,270 | 33 | |
| 7100 | 利息收入 | 1,207 | 3,274 | |||
| 721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淨額(附註六(六)) | 69 | (11) | |||
| 7235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損益(附註六(二)) | 92,968 | 14 | (7,585) | ||
| 7225 | 處分投資損失淨額(附註六(五)) | (146, 285) | (22)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402,479 | 62 | 381,637 | 29 | ||
| 7900 | 税前淨利 | 332,570 | 51 | 357,957 | 27 | |
| 7950 |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二)) | 3,531 | 34,115 | $\frac{2}{2}$ | ||
| 本期淨利 | 329,039 | 51 | 323,842 | 25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十一)) | 6,566 | $\mathbf{1}$ | (2,776) | ||
| 833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 | |||||
| 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一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252,844 | 39 | 19,549 | -1 | ||
| 8349 |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六(十二)) | 1,313 | $\overline{\phantom{a}}$ | (555) | ||
| 258,097 | 40 | 17,328 | -1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614, 672)$ (95) | $(243,373)$ $(18)$ | |||
| 838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 | |||||
| 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729 | (34, 453) | (3) | |||
| 8399 |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六(十二)) | (366) | (179)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613, 577) | (95) | (277, 647) | (21)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355, 480) | (55) | $(260,319)$ (20) 63,523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每股盈餘(附註六(十四)) |
(26.441) | $\overline{4}$ | _5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1.67 | 1.64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1.66 | 1.64 | |||
| EERRIN |




| 民國一 | 九年及 | 四 | 相至十二月十十一 | ш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 其他權益項目 | ||||||||||
| ₩ 昅 |
保留盈餘 |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
益按公允價值衡 透過其他綜合損 |
|||||||
| $\ast$ 普通股 昅 |
資本公積 | 法定盈 徐公赖 |
徐公核 特別盈 |
未分配 褩 喇 |
$\frac{1}{4}$ ∜ |
换算之兄换 籟 粮 |
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損益 |
$\pm$ 伞 |
權益總額 | |
| 民國一0八年一月一日餘額 | 1,974,846 $\bullet$ |
53,411 | 1,664,166 | 621,623 | 6,151,652 | 8,437,441 | (263, 496) | (15, 387) | (278, 883) | 10,186,815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盈餘指撥及分配: |
51,371 | (51,371)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262, 136) | 262,136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315,975) | (315,975) | (315,975) | |||||||
| 51.371 | (262, 136) | (105, 210) | (315.975) | (315,975) | ||||||
| 本期净利 | 323,842 | 323,842 | 323,842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3.512) | (3.512) | (277, 647) | 20,840 | (256, 807) | (260, 319)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20,330 | 320,330 | (277, 647) | 20,840 | (256, 807) | 63,523 | ||||
| 民國——2八年十二月十—日餘額 | 1,974,846 | 53,411 | 1,715,537 | 359,487 | 6,366,772 | 8,441,796 | (541, 143) | 5,453 | (535,690) | 9,934,363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32,033 | (32, 033)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176,203 | (176,203)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157,988) | (157,988) | (157.988) | |||||||
| 32,033 | 176,203 | (366, 224) | (157, 988) | (157,988) | ||||||
| 本期淨利 | 329,039 | 329,039 | 329,039 | |||||||
| 本期其他综合損益 | (7,178) | (7,178) | (613,577) | 265,275 | (348, 302) | (355, 480)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21,861 | 321,861 | (613,577) | 265,275 | (348, 302) | (26,441) | ||||
| 民國—0九年十二月十一日餘額 | $-1,974,846$ | II 53.411 |
1,747,570 | 535,690 | $-6,322,409$ | 8,605,669 | (1,154,720) | 270,728 | (883,992) | 0.749.934 |
限公司
BERREY 四航運股份有
HE 會計主管:孫賢中


| ቀ | 有限公司 |
|---|---|
| 民國一〇九年及- | 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利 | 332,570 \$ |
357,957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及攤銷費用 | 10,122 | 9,717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損失 | (92, 968) | 7,585 |
| 利息費用 | 70,456 | 64,261 |
| 利息收入 | (1,207) | (3,274) |
| 股利收入 | (120) | (336) |
| 採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 (517,089) | (438, 270)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淨額 | (69) | 11 |
| 處分投資損失淨額 | 146,285 |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384, 590) | (360, 306)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88,596 | (2,507)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減少(增加) 其他流動資產一流動(增加)減少 |
(11, 390) | 1,870 |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增加)減少 | (18, 486) | 6,606 |
| 58,720 | 5,969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減少)增加 | (52, 279) | 4,448 |
| 應計退休金負債減少 | (1,090) | (10, 337) |
|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 4,440 | (1,182) |
| (48, 929) | (7,071)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9.791 | (1,102) |
| 調整項目合計 | (374, 799) | (361, 408)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 (42, 229) | (3,451) |
| 收取之利息 | 999 | 3,261 |
| 收取之股利 | 593,391 | 322,781 |
| 支付之利息 | (68, 497) | (64, 019) |
| 支付之所得税 | (18, 429) | (7, 733)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465,235 | 250,839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5,500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414,500) | (350,000) |
|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136,686 | |
|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 19,984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含預付設備款) | (10,936) | (5,220)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40 | 98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30, 110) | (1,223)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增加 | (67, 657) | |
| 其他金融資產一非流動減少 | 215 | |
| 其他投資活動 | 1,889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78, 888) | (336, 146)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1, 299, 883) | 500,046 |
| 短期借款增加(减少) 發行公司債 |
2,500,000 | |
| 償還公司債 | (400,000) | |
| 發放現金股利 | (157,988) | (315,975) |
| 其 他 |
(108)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642,129 | 183,963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728,476 | 98,656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28,263 | 229,607 |
| 期末現金及約當聽 | 1,056,739 | 328,263 |
| 經理人:戴聖堅 負責人:彭士孝 $-26-$ |
會計主管: | -73 |
附件四 「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正說明 |
|---|---|---|
| 第九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 事會訂定之。股東依公司法第172條之 1提出之議案,如為同類型議案採併案 處理。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 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 法第172條之1之議案列入開會通知。 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 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 決議不得變更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 |
第九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 事會訂定之。依公司法172-1條提出之 議案,如為同類型議案採併案處理。對 於未列入之理由說明記載於股東會議 事手册中。 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 決議不得變更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 |
修正部分文 字 |
| 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 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 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 布散會。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 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
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 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 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 行宣布散會。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 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
|
| 第十七條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 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 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 其 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 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 |
第十七條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 規定外,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 意通過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 議者,視為通過。有異議者,應依前項 規定採投票方式表決。股東提出之其他 議案或原議案之修正案或替代案者,應 有其他股東附議。 |
配合上市櫃 公司全面採 行電子投票 並落實逐案 票決精神,酌 修本條文 字。 |
| 第二十條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 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 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 會之時間。 |
第二十條 會議進行時遇空襲警報,即暫停開會, 各自疏散,俟警報解除一小時後繼續開 會。 |
為實務運作 及參考證交 所「00股份有 限公司股東 會議事規則」 酌修本條文 字。 |
附件五 「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正說明 |
|---|---|---|
| 第十六條 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九人,監察人二至 三人,其中獨立董事名額不得少於二 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依公司法第一百 九十二條之一及第二百十六條之一 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股東應就董事及 監察人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任期均 為三年,得連選連任。 本公司全體董事及監察人合計持股 比例,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 本公司得為全體董事、監察人及本公 司派任於轉投資公司擔任董事、監察 人之代表人於其任期內就執行業務 之範圍,依法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為 其購買責任保險。 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依其 對本公司營運參與程度並參照業界 水準,授權董事會議定之。 |
第十六條 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七人,監察人二至 三人,其中獨立董事名額不得少於二 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依公司法第一百 九十二條之一及第二百十六條之一 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董事及 監察人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任期均 為三年,得連選連任。 本公司全體董事及監察人合計持股 比例,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 本公司得為全體董事、監察人及本公 司派任於轉投資公司擔任董事、監察 人之代表人於其任期內就執行業務 之範圍,依法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為 其購買責任保險。 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依其 對本公司營運參與程度並參照業界 水準,授權董事會議定之。 |
配合證券 交易法第 十四條之 四設置審 計委員會 ,故增加董 事席次。 |
| 第十六條之一 本公司自第十七屆董事會起,設置審 計委員會,本章程關於監察人之相關 規定,則不再適用。 |
第十六條之一 (刪除) |
明定審計 委員會實 施日期 |
| 第十九條之一 本公司董事會下得設置各類功能性 委員會,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應訂定行 使職權規章,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 |
新增條文 依上市上 櫃公司治 理實務守 則暨配合 公司治理 需要新增 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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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廿八條 (略) 第四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九年 五月十三日。第四十四次修正於民國 一百一十年六月二十三日。 |
第廿八條 (略) 第四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九年五 月十三日。 |
增訂本次 修正日期。 |
附錄一
中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102年6月24日股東會通過修訂
- 第一條:本公司股東會議依本規則行之。
- 第二條: 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 公司得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出席股 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權計算之。
- 第 三 條: 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但有公司法第179條規定之情事 者無表決權。
- 第 四 條:本公司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 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 第五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依公司法第二〇八條第三項規定辦理。股東會主席 芸由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董事擔任之。股 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 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 第六 條: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 第 七 條: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 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 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第 八 條: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 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 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 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 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 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第九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依公司法172-1條提 出之議案,如為同類型議案採併案處理。對於未列入之理由說明記載於股東 會議事手冊中。 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 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 (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 行宣布散會。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第九條之一:股東會開會時,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 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 第 十 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 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 以發言內容為準。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 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 第十一條: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 第十二條: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 第十三條: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第十四條: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 決回
- 第十五條: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表 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 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做成紀錄。有選舉董事、監察人時也應當 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監察人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 第十六條: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
- 第十七條: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 意通過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有異議者,應依前項 規定採投票方式表決。股東提出之其他議案或原議案之修正案或替代案者,應 有其他股東附議。
- 第十八條: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 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 第十九條: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 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 第 廿 條:會議進行時遇空襲警報,即暫停開會,各自疏散,俟警報解除一小時後繼續開 會。
- 第廿一條: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辦理。
- 第廿二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
附錄二
中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 第 一 條:本公司依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中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定為 CHINESE MARITIME TRANSPORT LTD.
-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 G101081 汽車貨櫃貨運業。 G501020 民用航空總代理業。 G801010 倉儲業務 IZ06010 理貨包裝業。 JA01010 汽車修理業。 JA02990 其他修理業。 CD01990 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 G401011 船務代理業。 F112010 汽油、柴油批發業。 I101120 造船顧問業。 77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今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 三 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必要時得經董事會決議於國內外各地設立分公司。
- 第 四 條:本公司轉投資其他公司之投資總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之百分之四十。
第二章 股 份
- 第 五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叁拾陸億元整,分為叁億陸仟萬股,每股新台幣壹 拾元,其中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得分批發行。
- 第六條:本公司得為對外保證。
- 第 七 條: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第 八 條:本公司股務處理依主管機關所頒布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 辦理。
- 第 九 條:每屆股東常會前六十日內,臨時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 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股東會 第 三 章
- 第十 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 個月內由董事會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 第十一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及依公開發行公司出 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
-
第十二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三項規定辦理;由董 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 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
第十三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之情事者無表決 權。
- 第十三條之一: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股東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 第十四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 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十五條: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 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議事錄之記載依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辦理,在公司存續時間應永久保存。出席股東之簽 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其保存期限依相關規定辦理。
董事監察人 第四章
第十六條: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七人,監察人二至三人,其中獨立董事名額不得少於二人, 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及第二百十六條之一採候選 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董事及監察人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任期均為三年,得 連選連任。
本公司全體董事及監察人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
本公司得為全體董事、監察人及本公司派任於轉投資公司擔任董事、監察人之 代表人於其任期內就執行業務之範圍,依法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 保險。
董事長、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程度並參照業界水準, 授權董事會議定之。
- 第十六條之一: (刪除)
- 第十七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或監察人全體均解任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 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 第十八條: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監察人就任時 為止。
- 第十九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 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依照法令章程股東會及董事會之決 議執行本公司一切業務。 董事會除每屆第一次董事會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召集外,其他由董事長 召集並任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 八條辦理。
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 第二十條:本公司經營方針及其他重要事項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先經董事會議決通過 後行之。
- (1) 修訂公司章程之擬議。
- (2)分支機構之設置及裁撤。
- (3)年度預算之核可及年度決算之審議,含年度業務計劃之審議與監督執行。
- (4)公司簽證會計師之選聘、解聘。
- ( 5 ) 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保證、承諾及其他任何授信、舉債。
- (6)重要合約或其他重大事項或有關取得處分資產、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 證等應提董事會決議之事項。
(7)股東會決議事項之執行。
- 第廿一條: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得以書面、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方式為之。董事會議 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依本公司董事會會議規則辦理,須有董事過半數之出 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得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 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但以一人受一人委託為限。
- 第廿二條︰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前項議事錄準用公司法第 一百八十三條規定。
- 第廿三條:監察人單獨依法行使監察權外,並得列席董事會議陳述意見,但不得加入表決。
第五章 绥 理
第廿四條:本公司設經理人若干人,經理人之任免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 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之決議行之。
算 第六章 决
- 第廿五條:本公司於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編造左列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 交監察人查核後,提請股東會承認。
- (1)營業報告書
- (2) 財務報表
- (3)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 第廿六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千分之五至百分之二為員工酬勞,及最多百分之二 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之計算基礎,依稅前淨利(不含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 之金額計算之。
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 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 第廿六條之一:本公司每年決算後如有盈餘,應依下列順序為之:
- 一、提繳稅款
- 二、彌補累積虧損
- 三、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 四、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五、扣除前四項後,如尚有盈餘,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 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以現金股利分派時,應由董 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股利分派方式採盈餘轉增資及現金股利,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發放股
- 利總數百分之十。
第七章 則 附
第廿七條:本章程未定事宜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第廿八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七年一月卅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八年二月廿五 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六月八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七月廿三 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二月十日,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三年三月七 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三年六月五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年四月廿
八日,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四年十月七日,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六月 七日,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二月十三日,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七年 六月十八日,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三月廿七日,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 七十九年元月十三日,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九年六月十九日,第十五次修 正於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第十六次修正於八十年九月六日,第十七 次修正於八十一年三月十二日,第十八次修正於八十一年十一月五日,第十九 次修正於八十二年四月十五日,第二十次修正於八十二年十月六日,第二十一 次修正於八十三年四月一日,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六月十七日,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 五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六次修正 於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六月七日,第二 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 二十四日,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一次修正於九 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三十二次修正於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第三十三次修 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八 日。第三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 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六日。第三十八 次修正於民國一百年六月九日。第三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四十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第四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 三年六月十六日。第四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十八日。第四十三 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十三日。

中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彭 $\pm$ 孝 附錄三
中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監察人持股情形
- 一、本公司實收資本額1,974,845,930元,已發行股數計197,484,593股。
-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規定, 本公司全體董事持有之股份總額不得少於11,849,075股,全體監察人持有之股份 總額不得少於1,184,907股。
- 三、截至本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數如下:
| 職稱 | 姓名 | 持有股數 | 代表法人 |
|---|---|---|---|
| 董事長 | 彭士孝 | 42, 924, 297 | |
| 董事 | 彭蔭剛 | 42, 924, 297 | 航偉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董事 | 戴聖堅 | 42, 924, 297 | |
| 董事 | 周慕豪 | 42, 924, 297 | |
| 董事 | 梅家禮 | 42, 924, 297 | |
| 獨立董事 | 趙國樑 | $\boldsymbol{0}$ | |
| 獨立董事 | 賴世聲 | $\theta$ | |
| 全體董事合計 | 42, 924, 297 | ||
| 職稱 | 姓名 | 持有股數 | 代表法人 |
|---|---|---|---|
| 監察人 | 楊宗棋 | 770 | |
| 監察人 | 郭炳秀 | 770 | 晶茂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 全體監察人合計 | 770 |